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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框架下债权性流转经营权人权益保护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是适应农业经营体制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形势的需要。经营权与承包权有着各自的内涵及特点。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对破解农地经营权抵押困局、保护经营权人权益、形成多元化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着特殊价值。债权性流转经营权人(1)除享有一般意义上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外,还享有登记申请权、抵押权、补贴获取权及补偿申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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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4,(11)
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进程中,我国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突破"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结构而自发形成了"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实现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二次分离。新的权利结构在政策层面已得到肯定,但法律层面的支持尚且缺位。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农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承包权应主要包括承包地位维持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征收补偿获取权、继承权、退出权等内容,经营权则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和对经营权进行抵押、入股等处分的权利。为了防范经营权一权独大甚至吞噬所有权和承包权,农地"三权分置"中应当严格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守农地用途,合理控制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期限、分离价格和流转规模,防范农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并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实行农地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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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今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也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制度条件。“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将成为未来农地流转的基础模式,即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现土地的“成方连片”,农户对承包权的保有以实现财产性收益。从法理上,以“经营权流转”为基础的流转方式能够适应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股份合作社、土地信托等典型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也能够化解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土地流转与农民失地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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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8,(12)
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为物权,既符合"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且不违背集体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农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底线,具有现实可行性。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困境源于相关理论和法律上的思维定式。通过将土地承包权重构为身份性财产权,将土地经营权视为与土地承包权具有同等地位的基于集体所有权的独立权利,便可破解这一理论困境。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在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经营权设计为完全意义上的用益物权,赋予其流转、抵押、入股等权能,以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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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与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影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土地产权的清晰性与稳定性不够.建构清晰稳定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应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和农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承包者完整、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另外,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长效机制,也是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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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政策取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被永佃化。永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完善应置重于其处分权能的完善。对于转包、出租等债权性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并未改变,在契约自由理念之下自应允许;对于转让、互换、入股等物权性处分,以改变土地承包权主体为特征,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职能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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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流转,即农地承包权的转让、互换、抵押、出典与入股。通过这几种流转,可以实现农用土地的有效利用,使农民致富的机会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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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0)
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面临着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权能确定困难、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从内外部受到冲击、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功能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足、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不健全等五大难题,亟须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去有效破解。具体措施包括:明晰土地权属,科学合理界定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农地经营权"三权"的权能,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上发展多元化的经营形式,在壮大集体经济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统一经营,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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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是对以往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努力方向,也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农地的产权制度内在的缺陷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低效配置,也致使农民切身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土地权益严重受损,既影响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程,也延缓了农业现代化步伐.因此,需要从保护农民承包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构建农民突出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从而推进农地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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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2017,(1)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可能在法律上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能派生出其他用益物权,进而土地信托财产权不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人以信托合同设立的土地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经营权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用益债权。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信托公司。土地信托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明确法律程序,保障受益人成员权的具体化实现,同时保障受托人的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模式下,土地证券化是第一步,而进一步探索农民股东化是题中应有之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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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离新型农地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释放作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新型农地制度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业生产主体,拓宽了农业生产的融资渠道,加快了土地流转速度,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现代农业机械的普及,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为此,必须推动新型农地制度的深化改革,促进农业经济的再次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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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妍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39(1):86-88
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是对农地承包权的继承与发展.基于现代产权理论的视角,分析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动因,提出其未来的改革方向,即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平衡三权主体的合法利益,强化经营权流转监管,推动农地流转与农地开发,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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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化”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弊端及农村土地自发变革经验教训的分析,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地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关系、以土地家庭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土地占有的现状”四不变基础上,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农户住宅产权化、农村社会保障前置化”的“三化”模式,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重要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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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历史——基于农地供求关系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农地供求关系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历史:(1)农地"兼并"与"反兼并"的历史:"公权"与"私权"的循环博弈;(2)农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从"公权"与"私权"的循环博弈到"两权"分离的过渡;(3)农地经营权流转: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的过渡.笔者认为,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门未来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进一步创新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二是努力推动农地承包权的自由流转;三是严格限制农地所有权的重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