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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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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中文  刘勇 《理论界》2011,(1):77-78
虽然"商业贿赂"的称谓在我国立法上出现较晚,但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却有着久远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前,统治阶级并未制定专门用来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定,而是把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与其他贪赃枉法犯罪混在一起加以规定,通过打击官吏的贪污贿赂犯罪附带惩罚商业贿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制定了较能切合实际的、较为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并形成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笼统地说,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现行刑法在规制商业贿赂犯罪方面存在以赃论罪、以财论罪、以身份定罪等缺陷,不但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平等原则,而且造成刑法典与上位法律及相关法律的脱节.因此应完善立法,进行规则重构,对刑法中的贿赂型犯罪采用情节评价机制,并将贿赂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对贿赂型犯罪适用同一刑罚裁量标准,以更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3.
商业贿赂是当前社会生活中的腐蚀剂,危害了经济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并结合实际情况,但我国反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尚存不足,如何完善我国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体系,从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4.
贿赂犯罪成本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贿赂犯罪成本角度,分析了贿赂犯罪的成本构成和收益形成,论述了贿赂犯罪的经济学症结,并结合贿赂犯罪查处实践,分析了贿赂犯罪存在的诸如黑数大、法律成本低以及对贿赂惩治不力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治贿赂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犯罪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风下称新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作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与公务贿赂犯罪既相对应又相区别的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本文试就新刑法的规定,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初步探讨。一、商业财格犯罪的林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业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其中贿赂犯罪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经济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现行刑法没有专门规定商业贿赂犯罪,这种立法滞后性导致了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不能有…  相似文献   

6.
刘凌梅 《中州学刊》2008,(1):119-122
商业贿赂犯罪是目前各国关注的重点,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有较多内容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协调甚至存在立法空白,今后应从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体例、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方面予以完善,如设立独立的商业贿赂犯罪,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影响力交易犯罪、法人犯罪等,使许诺给予、提议给予与实际给予在刑法上受到同一评价等.  相似文献   

7.
商业贿赂犯罪独立设罪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魏昌东  钱小平 《社会科学》2006,(12):152-159
商业贿赂的泛滥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现象之一,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构成巨大威胁。现行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涉及公务贿赂和业务贿赂两个规范体系,立法为两罪所配置的构成要件无法全面反映对商业贿赂犯罪实施刑法规制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有必要完善我国刑法,将商业贿赂设计为并列于前两类贿赂犯罪的独立形式,以此形成我国完备的贿赂犯罪惩治体系。  相似文献   

8.
杨月斌 《兰州学刊》2009,(12):124-127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发生在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等的商业贿赂行为非但未得切实有效根治,反其触角逐步伸入社会许多行业和领域,情势严峻、危害严重!为此,“两高院”先后公布、印发《罪名补充规定(三)》及《适用法律问题意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替代原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并就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然而,此举仅是有关罪名改变和部分法律适用,尚未完全彻底有效解决问题。为完善刑事立法,统一罪名应用,规范执法行为,还需进行法条内容调整与犯罪要件修正、入罪门槛降低与法定刑度提高、刑罚幅度协调与刑种机制完善及借鉴英关法系信义义务理论,打造刑民法律之间制度接口,构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体系,健全惩防职(业)务犯罪长效机制,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相似文献   

9.
对中国反商业贿赂立法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近年来商业贿赂泛滥的形势,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反商业贿赂立法的缺陷;从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内部、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主管机关、控股人应负的责任、规制海外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则等方面论述了法律体系的缺陷;从商业贿赂的主体范围、对象范围、发生领域、主观方面规定及客体规定等方面论述了商业贿赂构成要素的缺陷;从商业贿赂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论述了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缺陷.并为反商业贿赂法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谢红星 《兰州学刊》2012,(6):178-182
传统中国对情色贿赂法律规制积淀极深,以唐律为例,其既规定收受情色贿赂为罪——"枉法娶人妻妾及女"罪,也规定给予情色贿赂为罪——"有事以情色行求"罪,并对二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不过,基于对礼教纲常的维护,情色贿赂在唐代更多被视为纲常犯罪,而非贿赂犯罪,故其规制不如一般财物贿赂完整全面,同时又因为社会性风气较开放及吏治逐渐败坏,规制效果亦不甚理想。借鉴唐律规制情色贿赂的历史经验,结合情色贿赂的本质及危害性,现行《刑法》应将情色贿赂犯罪化,以严密惩治贿赂犯罪之法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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