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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张廷玉等修纂的《明史》,据明政治现实,创立了阉党、“流贼”、土司三列传,为前代封建正史列传所未有。其中《土司传》十卷,分别记载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五个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历史情况。全书的卷三百十七至三百十九是《广西土司传》。此传对明代广西土司及瑶壮等少数民族的状况,作了纪述。故此传对广西土司制度及少数民族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对它论说,对进一步了解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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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对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关于土司制度的创始,周璞《思恩府志序》说:始于明。也有人认为“元人其有焉”。而当谈及元代鄂西的土司制度时,对消极方面说得比较多,对积极作用则持完全否定态度。稽诸史实,上述三种看法都是值得商榷的。鄂西地区,在元代属四川行省的夔州路,辖清江、建始二县(即今恩施、宣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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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历朝历代的新朝君主,罕有褒奖旧朝死难之臣的,而《明史》则为一些忠明反清臣子如史可法、高弘图、姜曰广等作传并弘扬其忠义精神。以《史可法传》为例,清修《明史》列《忠义传》以及对忠明反清人物的叙述包含其政治宣传需要,从其叙述手法、表达的思想观点也可看出清修《明史》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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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史“大车里应缅”之误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史·云南土司传·车里》载:“嘉靖十一年,缅酋莽应里据摆古,蚕食诸蛮,车里宣慰刀糯猛折而入缅,有大小车里之称,以大车里应缅,而以小车里应中国。” 此条史料记载有误,含混错乱,从而导致后人以讹传讹。据已翻译整理出版的《泐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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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深,号俨山,上海人,明中期著名的文人,《明史》卷二百八十六《文苑列传》有其传。1969年,上海浦东陆家咀在施工中发现了陆深夫妇的合葬墓及其子陆楫夫妇的合葬墓,但遭到破坏。事后,上海博物馆前往清理,并收集了部分文物,相关的情况后来题为《上海浦东明陆氏墓记述》公布了出来。墓葬出土物中有一件很不寻常的器物,报道者称之为“玉幻方”,描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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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的编修,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诏修明史开始,到乾隆四年(1739年)刊行,经历了近一百年的时间。其中编纂、修订、改编、定稿,就花了五十多年。编撰时间如此之长,参加人手又多,几经修改抄录,其中错漏在所难免。自《明史》刊印以来,已有不少人作过校勘补正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关于《明史》考证质疑,增补整理的著作已有王颂蔚:《明史考证攈逸》(42卷),王季烈:《明史考证攈逸补遗》(1卷),丁谦:《明史西域传地理考证》(1卷),《外国传地理考证》(1卷)等不下二十余种。现在,中华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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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辅教王传》、《西番诸卫传》及《野获编》卷30、《广志绎》卷5均记载,明代来京路线,是限定“从四川雅州入”。而对从河州(临夏)、洮州(临潭)来朝贡的,则拒不延接,不予赏赐。足见雅州乃明廷与西藏的交通枢纽。在明代从雅州进出西藏,有两条路线可供选择:一是取黎州经飞越岭入藏;二是取天全六番经罗岩州入藏。前者如《松窗梦语》卷3谓西藏贡使取黎州入京是其证。后者如《明史·大宝法王传》谓武宗朱厚照派宦官刘允入藏,取“天全六番出境”是其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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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由前广西桂林、太平两府通判汪森编辑的《粤西丛载》,广征博取,众采群书,将各类资料摭拾成编,为广西古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其中卷二十六《明朝驭蛮》,取材于前朝各部省志及《学海类编》。此部分将明代官军征剿瑶、僮人民起义的史料按年代系列,条目清晰,查阅甚便。卷中的部分记载,为《明史·广西土司传》等书所阙,不失为研究明朝广西少数民族及土司制度的重要文献之一。然而,文中年代、官名、人名多有讹误。笔者不自量力,将管见所及,条述于下,借为刍荛之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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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一词究竟如何界定,学界至今仍然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将“土司”一词在明、清两朝的演变细细梳理一番,则“土司”一词在不同时期的所指亦有脉络可寻.嘉靖时期“土司”一词刚刚从“土官”一词中衍生出来,使用次数很少,是明朝以来民间对于兵部或吏部所管辖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土官机构或首领约定俗成的泛称.万历至明末,“土司”一词开始普及,其所指与嘉靖年间大体相当,但也有个别例外.清朝以来,“土司”一词普遍泛化,往往与“土官”一词混用.无论是文职土官,还是武职土官,亦或藏族、维吾尔族部落首领均可称为“土司”.由此导致在《大清会典》中,吏部既管辖文职土官,也管辖文职土司;同样兵部既管辖武职土官,也管辖武职土司.清代“土官”、“土司”两词虽可混用,但吏部与兵部的管辖职责却是清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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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广西土司的置、废、改流及其历史特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明一代,中央王朝为了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加强直接统治,使各地土官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他们在承袭元代土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土司制度。为了钳制广西的少数民族,明王朝运用“抚”、“剿”两手,采取以流官辅佐土官,并废一些土府、州、县,在一些土府、州、县改土归流,甚至增设或复设一些土州、县、长官司、巡检司等多种手段,“相机而行,随宜而处”(于谦《议相机抚捕蛮夷疏》,见《粤西文载》卷.5),千方百计不失时机地进行变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的各种尝试,以实现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一统的“宏图”。虽然元、明、清、民国时期,土司制度在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均有实施,但由于时间上,地域上的差别,政治、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各地在具体实施、产生的影响与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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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烺先生《中西交通史料汇编》说:“史记大宛传载张骞自西域回,已明印度与中国,在西南方久有交通”。是印度通西蜀的道路,较之河西走廊通道,反在其前。可是当时王朝,要正式开发这一路线时,“又皆闭昆明莫能通”。而典籍内,却又经常提到天竺与西蜀的直接往来。如: 一、《法苑珠林》卷二十二说:“(西洱河)其地西北去巂州(凉山彝族自治州)二千余里,问去天竺非远,往往有至彼者”。二、《高僧传》卷七说:“释慧睿,冀州人。少出家,持节精峻,常游方而学经,行蜀之西界,为人所抄掠,常使牧羊,有商客敬信者,见而异之,疑是沙门,请问经义,无不综达,商人遂以金赎之。即还袭染衣,笃学弥至,游历诸国,乃至南天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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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土司制度在青海土族地区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本文就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的渊源、特点、当地土司的概况及其影响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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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至明嘉靖中期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四十一年才出现“土司”名称。嘉靖、隆庆时土司是对武职个体的专称,在四川、贵州少数地方使用。明嘉靖至万历时,土司、土官区别明显,土司主要指属兵部的武职带“司”的职衔、衙门和官员,土官指属于吏部的文职。万历至天启、崇祯时,土司扩大为武职、文职的统称。清承明制,只是兵部所辖武职称土司,吏部所辖文职称土官。明代湖广、四川、贵州、云南、两广使用土司名称,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和属番的同类职衔没使用土司名称。清乾隆时,土司使用范围增加了甘肃、青海、西藏的土司。因此,把元明清王朝在民族地区以各族首领为世袭土职的统治制度称为土官土司制度更准确,称为土司制度不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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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绒藏族土司的祖源问题上,嘉绒土司、苯教学者、藏传佛教僧侣以及中原史家这四方从各自的角度分别进行了解答,因而相应地产生了四种不同的历史文本,即:“琼乌卵生说”、“琼部东迁说”、“四(六)氏族说”和“皇帝册封说”.通过对这四类历史文本的解读,不仅可以厘清嘉绒土司与临近藏区和中央王朝之间的关系,而且从中也能反映出嘉绒地区所具有的多种文化元素互相碰撞、融合、共存的历史文化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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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蓝武先生的近作《从设土到改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版)(以下简称《从设土到改流》)一书终于出版了。该书是在他2005年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通读全书,笔者以为具有如下特色:一、对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的形成与确立过程进行了首次研究以前广西土司制度研究,没有形成专门探讨元明时期土司制度的著作。蓝武先生《从设土到改流》一书,可谓首开这一断代研究的先河。通观全书,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