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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周某与房地产公司在2003年7月4日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以及《补充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周某的待遇为每月2000元底薪加每月销售总额2‰的提成;《补充协议》中约定在周某所负责的某园区销售项目中,公司承诺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起,以每月核定底价为准,销售金额超出部分公司与周某三七分成。此后公司按月向周某发出销售底价单,周某也按月领取提成。截至今年1月12日,周某共销售该园区房屋22套,销售总额1300余万元,公司在扣除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后,共发给周某超值部分提成47575.13元。今年1月,公司支付了周当月的底薪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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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房地产公司在2003年7月4日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以及《补充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周某的待遇为每月2000元底薪加每月销售总额2‰的提成;《补充协议》中约定在周某所负责的某园区销售项目中,公司承诺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起,以每月核定底价为准,销售金额超出部分公司与周某三七分成。此后公司按月向周某发出销售底价单.周某也按月领取提成。截至今年1月1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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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世界》2015,(7)
1.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我担任业务员,工资为底薪1600元加提成。四个月前,由于前任业务经理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感到无法继续胜任工作提出了离职,而我虽然入职不久,但却成绩突出,具有相当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充满团队精神,公司领导当即口头宣布由我接任,工资也上调到底薪4800元加提成。我上任后,一直履行着业务经理的职责,公司也一直按新标准向我发放工资。不料,近日,公司为安排主要领导新入职的亲戚担任业务经理,以我与公司之间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口头宣布对彼此没有法律约束力为由,强令我回到业务员岗位,工资也降回到原标准。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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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到郑州某机械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发放王某工资800元。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王某下达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1600元作为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王某认为:1、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过低,按当地(郑州市)规定应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补足;2、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应以当地在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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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王云天系某煤矿公司员工,于2009年开始在该煤矿工作,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方式为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2012年7月30日,某煤矿公司因经营成本较高效益不好而停产,2013年8月19日,该地政府发出通知,对某煤矿公司实施直接性关闭.停产期间王云天未向单位提供劳动,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王云天也未重新就业.2014年7月14日,王云天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按当年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停产期间工资36 480元,劳动仲裁委以其请求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王云天遂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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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钱某诉称,2000年11月26日她受雇于某美容院任美容师,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做美容按2:8分成,工资保底1800元,当月结账,次月10日支付.2001年6月12日,她上完夜班后离开被诉人处,被诉人仅支付5月份工资1600元,尚有200元和6月份1~12日的工资没有支付.现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5月份的工资200元,6月份1~12日的工资1032.50元,并按拖欠工资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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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原是甲厂的职工。1998年3月,甲厂与乙公司合并成立乙公司。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0年8月,乙公司通知陈某下岗。同年1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歇业,并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此后,乙公司书面通知陈某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陈某拒绝签字。由于乙公司未支付陈某2000年6月份工资人民币346.49元及7月份工资人民币312.25元,陈某下岗后,乙公司也仅支付了其8月份的下岗生活补贴费人民币244元。于是,2001年2月27日,陈某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某在仲裁申请中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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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蔡某是一家国有公司的内退人员,公司每月发工资1200元,并为其缴纳社保费。2014年8月4日,蔡某应聘进入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性质,蔡某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每月只发给蔡某工资1050元。到11月份时,蔡某得知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于是找到公司领导,要求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补发加班费,而公司以其是劳务用工为由予以拒绝。同年11月7日,蔡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支付加班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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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是雅安地区一家县级种子公司的门市销售人员。2002年5月1日,张生与种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直属门市责任书》,该责任书根据公司管理有关规定,确定门市销售人员的工资以及每月175元补贴中的125元由公司发放,其活工资和补贴50元从销售额中的批零差自行解决。一年后,由于公司将改制,公司通过职代会讨论决定,所属职工原工作岗位不变,公司仍按原规定执行工资及补贴。此后,张生继续经营门市至2004年11月,其间张生还到另一单位工作近三个月,门市也未交回公司,而后由其家人经营,为此,公司按规定对其作了停薪留职处理。2004年9月公司进入改制,张生就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这一阶段(扣除停薪留职三个月)种子公司扣发的活工资和补贴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改制组支付这一阶段的活工资和补贴共计5000余元。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种子公司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办发[1993]85号)规定,其活工资和补贴分配有自主权,公司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工资和补贴发放办法。因此,原种子公司制定的门市销售人员活工资和补贴发放办法有效,裁决申诉人张生的请求理由不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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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岳某于2000年9月到某商贸公司任电工,月薪1000元。岳某主张其2000年至2008年在商贸公司工作期间,每天24小时均在配电室工作,从未休息,商贸公司未支付过其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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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赵某等8人于2000年2月间被某制衣公司招用,从事车工工作,工资按件计酬,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自1995年成立以来,为防止职工不辞而别,对工资发放采取了延迟两个月支付的做法,赵某等8人进公司后也未提异议.2000年4月,某制衣公司制订了"企业管理章程",经公司工会委员通过后张贴在各个车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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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化工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招用王女士担任化验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王女士的劳动报酬每上班一天20元.因公司开工不正常,从2000年10月起,公司放假,发给每位职工生活费每天10元.2001年5月11日,公司发文取消生活费的规定后,王女士口头向公司领导提出要离开公司.经公司领导同意,王女士于2001年5月9日离开某化工有限公司.不久王女士到本县另一家化工企业工作.但原企业未发王女士4月1日至5月7日的工资.王女士找公司领导结算工资时,公司领导却以和王女士口头约定如果到其他同类企业工作要扣工资为由,不予支付工资.无奈,王女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被扣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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