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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为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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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及其引发纠纷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保障纠纷,是当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最棘手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事实劳动关系及其纠纷的处理,有助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一、概念认识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笔者认为,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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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视为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形成既有用人单位疏忽所致,也有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而形成,当然也有其它方面的原因。目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以及处理上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一、原劳动部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1.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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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事件频发。用工单位对于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一些个别的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和方式逃避这一义务,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也为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因此,今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首次将“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规定。增加的这一规定,将成为劳动者得到劳动报酬的强有利保障,也将成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有利保证。本文针对《刑法》修正案(八)欠薪罪实施中的界定和操作谈些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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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至次年6月都是大学生实习的高峰期。令许多大学生无法理解甚至难于接受的是,同样是工作,却不能获得工资、工伤待遇以及其他一些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这到底是为什么?
每天照常上班,为何无权获得劳动报酬
[案例]:2014年10月,大学四年级学生小夏经学校安排来到一家公司进行专业实习。虽然其每天同正式员工一样上下班,甚至创造的效益也并不比正式员工低,但公司却一直没有向其支付过分文工资。年底实习结束时,平时对此耿耿于怀却不敢言语的小夏,终于鼓足勇气、理直气壮地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已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为由,要求公司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可不但公司拒绝,法院也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每天照常上班,为何无权获得劳动报酬
[案例]:2014年10月,大学四年级学生小夏经学校安排来到一家公司进行专业实习。虽然其每天同正式员工一样上下班,甚至创造的效益也并不比正式员工低,但公司却一直没有向其支付过分文工资。年底实习结束时,平时对此耿耿于怀却不敢言语的小夏,终于鼓足勇气、理直气壮地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已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为由,要求公司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可不但公司拒绝,法院也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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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型劳动关系不断涌现,劳动纠纷也出现新变化,如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显得尤为迫切。同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和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及灵活用工现象的出现,都对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了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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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一、作为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主体的法律适用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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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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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6,(20)
集体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自愿联合成独立主体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在平等、自主的前提下,就劳动待遇、劳动条件等进行谈判而形成的宏观劳动关系,而集体合同是劳资团体对等谈判达成协议的结果。劳动者联合组成工会的权利之法律依据是《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结社权~①和《劳动法》上劳动者的团结权~②以及《工会法》所规定的职工自愿联合的权利。~③但仅有集体合同制度规定~④而无独立主体之间的利益实质博弈,只是形式上或者纸面上的集体劳动关系。通过建立工会独立性保障机制,落实劳动者的团结权、谈判权、行动权及正确发挥公共机构的平衡作用,引入工人代表制,切实保障实质集体劳动关系的运行,才能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使劳、资、政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进而达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在修改《劳动合同法》时,应注意与《宪法》《劳动法》相关条款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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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后,与以往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具体有哪些不同?记者特邀劳动法专家,围绕实施条例中比较有新意的事实劳动关系、异地员工劳动标准、服务期、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劳务派遣等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对比说明。焦点1:事实劳动关系原来的分歧: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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