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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本来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明明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仍然会被法院判令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又是为什么?
超龄用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构成工伤
[案例]刘先生虽然已经61岁,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由于其具有某种特长,公司也一直没有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2016年11月15日,刘先生在上班期间,由于办公室电线老化,导致在使用电器时遭到电击并摔倒负伤,由此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而当其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公司与李先生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自然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出乎公司意料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认为刘先生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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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封“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辞职信火爆网络。“我想去看看”,说走就走固然洒脱,但也可能会与用人单位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劳动者处理不当,可能会付出惨痛代价。
提前通知切莫忘
[案例]:小丽是某化妆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入职两年来,销售业绩均在公司名列前茅,但却一直没有得到领导的赏识,职位及薪水也未得到提升。今年3月,小丽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随后便跳槽到另外一家同行业公司。由于小丽的突然离职,使公司的销售工作几乎处于瘫痪状态,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此,公司将小丽告上了法庭,要求小丽赔偿损失。庭审中,小丽辩称辞职是自己的权利,且已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所以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小丽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相似文献
提前通知切莫忘
[案例]:小丽是某化妆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入职两年来,销售业绩均在公司名列前茅,但却一直没有得到领导的赏识,职位及薪水也未得到提升。今年3月,小丽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随后便跳槽到另外一家同行业公司。由于小丽的突然离职,使公司的销售工作几乎处于瘫痪状态,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此,公司将小丽告上了法庭,要求小丽赔偿损失。庭审中,小丽辩称辞职是自己的权利,且已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所以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小丽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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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是一家公司的模具生产工,所操作的机器早已过了检修周期,甚至已经不时会出现一些小故障,但由于生产任务紧张,加之没有备用设备,公司一直让我继续使用。四个月前,我在工作中被突然脱落的飞轮击中右臂,导致七级伤残。而飞轮脱落是由于固定螺丝磨损严重,没有及时更换所致。事后,公司向我赔偿了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但就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公司却断然拒绝,理由是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含有精神损害性质,且《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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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顾虑重重丧失维权时机,或因对法律茫然无知而乱闯乱告,跑得身心俱疲,该赔的却没得到。那么,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维权才能少走弯路呢?主动搜集证据最重要【案例】:胡荫到装潢公司做木工,下班途中骑摩托回家被货车撞倒,驾驶员逃逸。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听人说,公司曾给下班途中出事员工按工伤赔偿6万元后,胡荫便要求装潢公司给予赔偿。与装潢公司经过近1年的纠缠后,经人提醒才提出认定工伤,但时间久远,与其一起工作过的人都已离开了公司,胡荫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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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雇员是否可以直接向雇主主张赔偿权利?今年5月19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中对此作出肯定的回答,经法院调解,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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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已经认定她所受伤害为工伤,单位也应以工伤事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她却与单位签订了一纸不该签订的协议,正是这纸协议剥夺了她的赔偿权。刘华丽是乳山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员工。2006年3月的一天,她在车间里搬运机器设备时不慎滑倒摔伤,致使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3000余元。其中,第一次花费9800余元,公司全部予以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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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LLP)是一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其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它最大的特征是在事务所履行赔偿责任中,无过错的注册会计师只承担有限责任,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则要承担无限责任。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为什么选择推行LLP,然后对推行LLP时所遇到的市场方面的和实际操作方面的障碍进行探讨,重点是关于合伙人之间的产权问题、责任确定问题以及市场失灵现状这三点进行研究。最后针对我国推行LLP面临的障碍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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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用人单位应赔偿因其不当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有时也必须向用人单位作出赔偿.由于许多劳动者对此知之甚少,以至于对自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该赔的不愿赔,不该赔的却赔了.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有必要了解有关自身的赔偿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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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天生桥冶炼厂为了扩大再生产.与当地农民熊某签订协议.将修筑冶炉窑的工程承包(包工包料)给熊某,并约定“在修建过程中,由于乙方(熊某)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熊某负责,天生桥冶炼厂不承担任何责任”。熊某承包该工程后.邀请了当地农民聂某等人从事炉窑修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干一天由熊某支付聂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