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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先看这样一个案例:袁某于2006年2月20日进入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任会计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4年2月19日,2012年6月工资为4500元。2012年7月31日,公司以拟提前解散为由当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袁某于2012年8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1、支付经济补偿金29250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期工资4500元。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袁某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2年1月申请仲裁,称其于2009年4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任销售员,月工资3000元,另有销售提成。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解除其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按照其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乘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4567.35元,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3702.05元。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到郑州某机械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发放王某工资800元。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王某下达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1600元作为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王某认为:1、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过低,按当地(郑州市)规定应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补足;2、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应以当地在岗  相似文献   

4.
<正>问:赵某于2010年9月15日入职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推销员工作,签有2010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14日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固定工资为5000元。后因市场不景气,推销工作停滞,某商贸有限公司2012年7月5日协商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付赵某两个月经济补偿金9910元,其中扣除个人所得税90元。当地2011年职工年平均工  相似文献   

5.
问:李某2009年6月至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工作,双方签订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2010年5月1日,某木材加工厂因工作需要,安排李某节日加班1天,某木材加工厂同意给付李某节日加班费200.01元〔(2000.00元÷30天)×3倍〕,李某不同意,李某主张节日加班费275.88元〔(2000.00元÷21.75天)×3倍〕。请问,李某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相似文献   

6.
问:王某于2011年4月20日至某化工厂从事化工原料加工工作,签有2011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月工资3500元,没有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最后一条约定此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某化工厂实际给付王某工资每月为3000元,王某主张某化工厂应履行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卞某2009年入职某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机械工艺设计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2800元。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因受市场需求影响,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签发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经济补偿金方面,用人单位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工资2800元计算,卞某主张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200元计算,双方发生争议。卞某于2012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3月1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需要说明的是,当地省政府于2012年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于3月1日起执行,将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50元调整到了1100元。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相似文献   

9.
正【案例】:宋某于2013年10月15日经人介绍至某商场和某电器销售公司从事电工工作,与某商场和某电器销售公司分别签有期限为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宋某月工资为3 000元,其中,某商场给宋某月工资为1 500元,某电器销售公司给宋某月工资为1 500元。2014年9月3日,宋某在某商场安装壁灯过程中因电路短路起火被烧伤,产生医疗费20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赵先生是某市某公司员工,2006年7月入职,月平均工资4500元。从入职以来,公司均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06年的810元逐步调整到2012年的1500元,尽管赵先生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按照其全额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一直不予理会。2012年3月中旬,赵先生以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随后,赵先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则抗辩称,社会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由公司向该市社会保险中心缴纳。多年来,公司全部按照社平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市社会保险中心从未要求其整改过。  相似文献   

11.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相似文献   

12.
史继科 《中国劳动》2002,(10):60-61
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私营企业招用的工人,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从2002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止.保底工资450元/月,待企业正式生产以后按件计酬.今年4月5日,企业张贴公告,以张某经常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为由,单方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拒绝给付张某劳动报酬.张某不服,于2同年6月10日以某私营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要求享受经济补偿金等为由,将某私营企业推上仲裁庭.  相似文献   

13.
北京某保险公司员工杨女士,在哺乳期间三次旷工、90余次未按规定打卡出勤,被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杨女士起诉,要求单位给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当月的工资、哺乳期间生活补助费等共计8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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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朱某称其于2007年8月1日入职A研究所,该所委托B公司与其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奖金及其他款项从A研究所财务处领取,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048元。2012年3月29日,A研究所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其在岗工作至2012年4月9日。故以要求A研究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代通知金、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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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邱某从2015年5月4日起在成都某职业学校工作,双方先后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是2015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3日,第二次为2017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合同约定邱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补助等组成,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邱某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高于3500元/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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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吴某2011年6月1日与派遣公司订立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税前3万元,且约定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公司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吴某工资,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双方同时签订《派遣协议书》,将吴某派往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从事财务经理工作。2011年6月16日,吴某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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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诉人:许某,男,某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公司 申诉人许某以公司拖欠其1997年以来的工资,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为由,于2000年3月17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以及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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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赵某于2010年12月10日应征入伍,2012年12月10日退伍,退伍后经人介绍至某化肥厂从事装卸工工作,工资实行计件,月工资为3000元。2013年5月10日,因某化肥厂更新设备赵某被解除劳动关系,赵某失业后及时到所在辖区进行失业登记并主张求职,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某化肥厂告之赵某在某化肥厂工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1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赵某至某化肥厂工作前服现役年限是否视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19.
<正>问:孙某自2000年1月在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机械手操作岗位,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2012年6月起,单位调动孙某工作至保洁员岗位,孙某工资降低为1500元/月,2013年5月、6月、7月又将其岗位调整为机械手操作,但这三个月工资仍按保洁员工资标准发放。2013年7月30日,双方签订《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经济补偿标准为1500元/月×14个月,共计21000元。孙某已领取经济补偿并离开单位。孙某认为,某路桥工程有?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7年5月18日到被申请人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5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计算)乘以50%(最高不超过100%).2008年1月1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旷工3天,私拿被申请人处物品、扰乱被申请人处工作秩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上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被申请人2008年1月1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支付违约金2025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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