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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海盗罪及其在我国国内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盗行为已经是国际刑法中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国内刑法中尚没有对海盗罪的规定。从战略的意义出发,我们很有必要对海盗罪的罪名进行规定,这样不仅有利于打击海盗行为,而且也有利于对我国国家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8,(2):61-73
"恐怖活动犯罪"宜作为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亚类犯罪设专节予以规定。从完善我国反恐刑法分则中的具体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立法之考虑,建议增设新的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即增设入境发展恐怖组织罪、包庇或纵容恐怖组织罪等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将基于恐怖目的实施的相应犯罪作为从重或者加重情节。在非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完善方面,建议增设危害航空飞行安全罪、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以及邮寄危险物质、物品罪和关于"核犯罪"及"核恐怖活动犯罪"。在补充和完善相应的罪刑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实践需要,这是我国反恐刑法奠立的基础;二是我国担负的反恐国际义务(基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反恐国际条约),反恐刑法必须与国际条约义务相承接;三是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反恐刑法立法经验。恐怖主义的国际化趋势使得各国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方面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达到严厉打击各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2010级全日制硕士洪琳婷指出: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分为三个幅度:5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中国澳门地区也是三个量刑幅度,"一、为对他人进行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妨害安全驾驶罪中的“危及公共安全”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前罪中的“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与后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存在较大难度。在刑法理论上,将妨害安全驾驶罪归为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存在争议。“危及公共安全”意指和缓、可控且危险现实化的内容轻微的“一般公共危险”,轻于“危害公共安全”所意指的具体公共危险。“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对行为手段的限定,是指行为足以使公共交通工具(短暂)脱离原本的正常行驶状态,轻于“其他危险方法”所要求达到的足以使公共交通工具失控的程度。形式上明文规定构成要件危险结果,实质上要求现实性地存在结果危险的犯罪是具体危险犯,因此,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具体危险犯而非抽象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概念本身存疑,且妨害安全驾驶罪也不符合“准抽象危险犯”的构造特点。同时,毋需将妨害安全驾驶罪称为“准具体危险犯”,因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本就包括危险程度较低的“一般危险”在内。  相似文献   

5.
中德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德刑法在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及类罪名上有差异.在具体罪名的设置上,德国刑法要比中国刑法细致得多,特别是确立了"危害和平罪"与"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罪"两个罪名,值得中国刑法借鉴;而中国刑法中确立的"分裂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在是否能够由非暴力方式构成上与德国刑法的规定有着差异.当中国刑法将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及国旗、国徽的行为予以普通刑事化评价时,在德国刑法中却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在法律评价上显得更为合适.两国刑法均将言论与文字的形式作为犯罪行为的表现之一,表明对言论治罪并非社会主义国家刑法所独有.在"叛乱罪"与"叛国罪"的构成设计上,两国刑法规定也是各有所长.  相似文献   

6.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政府改革的深化,社会逐渐步入信息时代,因此,电子政务也必然要实现信息化。本文从电子政务安全分类着手,分析了电子政务安全的系统构架、安全技术、安全保障技术,并进一步分析了这些问题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8.
目前我国高校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安全管理形势,高校安全管理存在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保障、安保队伍缺乏必要的执法权限、安保机构接受双重领导与职能交叉等问题,亟需对高校安全保卫队伍进行职能重构与机构重组,建设基于综合应急管理平台的高校安保队伍管理体制与保障机制,以实现有效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社会管理新目标。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理论在讨论犯罪之间的界限与区分时存在一定问题,或仅从犯罪构成上做简单比较的一般性区分,或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应当讨论犯罪之间界限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犯罪之间的界限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准确地划清犯罪之间的界限,就不可能准确地区分此罪与彼罪,从而不能正确地定罪与量刑。在研究犯罪之间的界限与区分时,首先确定在何种特殊场合两罪界限模糊难辨需要加以区分,然后通过比较两罪的构成特征找出在哪个或哪些构成要件要素上存在根本区别,抓住这些根本区别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得出两罪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0.
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0°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0°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  相似文献   

11.
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关于未完成形态的规定,本文认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规定总体上更符合我国的实际。其在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处罚范围以及处罚原则方面尤值得我国在修订刑法时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12.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近几年高发的一类犯罪,严重侵害着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顺应当前整治形势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刑法的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刑法中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做一简单分析,认为我国应当完善相应的规定,以更好的实现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对接和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3.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共同开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本文从双方对东海大陆架划界存在的分歧出发,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张,提出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最后,论述了共同开发的要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对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及保护等方面与世界海洋经济强国相比,差距甚远。美国、联邦德国、英国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的国内立法各有特色,特别是这些国家在满足自身经济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注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国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建立有诸多可借鉴之处———保障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之权益,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统一的涉及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事项的海洋基本法。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立法起步较晚,社会实践的丰富多彩越发彰显出刑事立法滞后.文章通过对我国立法现状分析,借鉴国外相关理论,指出我国计算机犯罪刑事立法规定的不足之处,对完善相关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6.
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新增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要认定本罪,应注意理解"不报或者谎报"、"贻误事故抢救"及"情节严重"三个要素;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数罪并罚;本罪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最新国家法治政策对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核心罪名且有关司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有必要从法经济学角度考虑该罪的立法完善。因该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性转变,有必要将其调整至“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犯罪构成中行为主体应扩展至“经营者”、保护对象应细化至“孕妇”,并可匹配特定情形下的“非法持有危害食品安全的原料或添加物罪”。相关刑罚体系设计更应关注惩罚的效率与效益,可将过去的“自由刑为主,财产刑和生命刑为辅”的配置,调整为“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主,生命刑为辅”的布局,适时规定更为明晰的职业禁止刑罚,对牟利动机明显的犯罪者加大罚金等财产刑。  相似文献   

18.
遗骸犯罪的客体要件为影响社会秩序“良风美俗”是理论与实务界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如此“共识”却引发诸如扭曲犯罪对象与客体关系,不当罚行为“乘虚入罪”,破坏法秩序统一状态等深刻危机。从遗骸的法律性质以及法秩序统一状态出发,本罪的客体要件应当厘定为属于公民人身权利范畴的亲属人格利益。基于客体要件的重新厘定及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本罪犯罪对象应涵盖全部寄托亲属人格利益的遗骸形态,实行行为应囊括侵害关于遗骸人格利益的基本类型,犯罪成立应当以显著侵害人格利益为前提。遗骸犯罪的反伦理性与对社会秩序的侵犯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应当除魅社会秩序认定中的伦理因素,精准把握行为的反伦理性与妨害社会秩序之间的本质界限,从根源上清算刑法中的“法律伦理主义”残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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