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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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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和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天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调整范围。201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67元。  相似文献   

3.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相似文献   

4.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津劳社局发〔2008〕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7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津劳社局发〔2008〕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做好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月28日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增幅为7.4%,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日平均工资为128.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6.1元。2009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增幅为7.7%,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  相似文献   

8.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8号发文时间:2011年1月25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540元,增幅为12%,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日平均工资为143.8元,小时平均工资18元。2010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86元,增幅为14.7%,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二、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  相似文献   

9.
津劳社局发〔2008〕46号各区、县劳动和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大额医疗费救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津政发〔2008〕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天津社会保险》2012,(2):58-59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14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2年2月19日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240元,增幅为12.5%,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日平均工资为161.8元,小时平均工资20.2元。2011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9720元,月平均工资为3310  相似文献   

12.
津劳社局发〔2008〕3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津劳社局发〔2007〕18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  相似文献   

14.
《天津社会保险》2015,(1):31-33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发文时间:2014年12月23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一、职工平均工资(一)201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4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二)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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