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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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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调解对于化解纷争、实现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不过,一味追求调解而削弱判决,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另一个极端。面对司法调解中存在的一些困惑,我们的应对之策是:强化调解的合法性基础,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调解标准的界定,加强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2.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诉讼文化追求和谐的最高价值导向,而法院调解则是调解方法在司法上的体现和充分运用.但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各种弊端,"以调代判""违法调解"现象时有发生,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文章试对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学界关于法院调解自愿原则的理解是调解启动上和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均应确保当事人自愿。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在调解方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以及调解协议的履行方面均难落实自愿原则。其要因是,法院调解的发展受司法政策的过度影响,且学界对自愿原则的理解尚未探及当事人的心理层面。结合法院调解的司法实践,落实自愿原则应贯彻“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司法规律。法官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采用调解方式时应适度突破“自愿”之禁锢,在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则应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凸显其自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贯彻落实调解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在大调解的格局之下,调解作为民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其作用和效果在不断加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民事诉调对接机制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由于其独特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之中,一直保持较高的调撤率。而各地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创新机制,使得调解的比例持续增高。虽然调解能够及时化解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但案结事了不意味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一定得到彰显。因此在推动民事诉讼诉调对接的同时,应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保持对于法律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7.
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家和地区立法不尽一致.法国和日本的立法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作了否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院调解既判力的规定不明确.在学理上,对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有肯定说、否定说、限制说、部分既判力说和既判力限缩说五种不同的学说,其中部分既判力说是相对合理的观点,法院调解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但不能产生预决效力.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两分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权利指向和利益指向两分模式可以揭示纠纷本质.权利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以权利分配作为纠纷解决的基础,比如诉讼、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利益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利益分配作为纠纷解决基础,比如调解制度.不应将权利与利益不同指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成双跨不同指向的"全能明星",制度异化将导致"当判不判"、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中立人为促进和解而导致评估失实、以判压调等弊端;理应将颠覆纠纷解决机制本质的因素去除,并应同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应只用单一的调解率来评价纠纷解决机制,而应采用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两分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权利指向和利益指向两分模式可以揭示纠纷本质.权利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以权利分配作为纠纷解决的基础,比如诉讼、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利益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利益分配作为纠纷解决基础,比如调解制度.不应将权利与利益不同指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成双跨不同指向的"全能明星",制度异化将导致"当判不判"、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中立人为促进和解而导致评估失实、以判压调等弊端;理应将颠覆纠纷解决机制本质的因素去除,并应同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应只用单一的调解率来评价纠纷解决机制,而应采用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0.
多元化社会必然呈现多元化的矛盾,从而形成多元化的解决矛盾机制,调解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机制;调解的主体各异,司法调解是其中一个重要类别。司法调解是公权指导下私权的处分,它相对于法院审判而言,具有特点。司法调解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可分为调解为主时期、偏重审判时期、调审结合时期。国际上,以美国ADR为代表的“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蓬勃发展,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必须规范其原则,改善其现状,以强化其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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