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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国际投资法存在的不足,应正确定位我国当前的国际投资法,完善政府监管,放松对民间资本境外投资管制,转换观念,“引资”与“投资”并重,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完善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核心的海外投资保障体制,以推动我国国际投资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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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MIGA、WTO争端解决机制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再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立,其呈现为递进式发展的特点。就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而言,这些新的法律制度不仅弥补与完善了国际投资法的不足,而且也对改善全球的投资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实践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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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的深层合法性理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风险预防原则的需要,二是部门法律与社会问题之间关系所决定的国际投资法作为部门法跨域调整气候变化问题的内在需求,三是使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得以实现的前提——国际合作,具有现实可能性。这些理由使国际投资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必须和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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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监督机制改革的提出,是对晚近国际投资保护机制的一种批判性反思,是对国际投资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问题的重新考量,是对国际投资仲裁监督制度价值目标的重新确认.美国所推动的双边层次上的改革,不能有效地解决国际投资法的碎片化问题.ICSID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建立一个适用范围广泛的仲裁上诉机制.这是实现国际投资仲裁监督机制改革目标的最好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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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语境中的外商证券投资,通常指外国投资者(有时也包括外资企业)带有或兼有直接投资性的、通过有价证券进行的投资行为。目前关于外商证券投资的法律规范包括四层体系,即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行业自律规则。QFⅡ是一种典型的外商证券投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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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跨国经营。但我国现行的涉外投资法,内容以调整外商来华投资为主,而忽略了对国内市场主体进行海外投资的法律调整。其中,各国已普遍建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我国更是一片空白。本文拟从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机构的设置研究入手,阐述作者对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和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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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跨国经营.但我国现行的涉外投资法,内容以调整外商来华投资为主,而忽略了对国内市场主体进行海外投资的法律调整.其中,各国已普遍建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我国更是一片空白.本文拟从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机构的设置研究入手,阐述作者对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一些思考和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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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规则与我国外资立法改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世界贸易组织 (WTO)所确立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 ,世界贸易组织 (WTO)有关国际投资的规则将对我国外资立法产生重大影响。主动修改与完善我国现行外资立法 ,使之与世界贸易组织 (WTO)规则相符合 ,已成为我国外资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在介绍世界贸易组织 (WTO)国际投资规则的基础上 ,试图对照世界贸易组织 (WTO)规则对我国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进行剖析 ,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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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放的市场经济呼唤一部完善的投资法尽早出台。投资立法应遵循有利于鼓励投资 ,引进外资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原则进行。对于投资主体、投资责任、投资管理和程序制度方面应着重规范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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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的新近发展和基本内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中亚国家中综合国力最强的国家,也是中亚五国中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文章通过对哈国独立后投资法律体系的构成、投资法新近发展的分析和梳理,进一步总结了现行哈国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从中分析出哈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不断变化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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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应修改宪法,将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改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法与国际惯例接轨,贯彻WTO贸易自由化原则,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投资法删除行政干预,贯彻WTO的非歧视原则;知识产权法扩大权利保护的范围,其修改应与TRIPS协议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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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协定缔结和实施实践中所暴露出的大量问题昭示依靠双边协定的办法无法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投资关系进行统一和规范的调整,国际投资关系必将进入由多边投资协定统一调整的新阶段,而WTO因为其在成员数量、组织机构和争端解决方面的显著优势成为谈判缔结多边投资协定的最佳平台。本文拟着力分析在WTO平台上进行多边投资协定谈判时,中国应该如何结合本国的国情、维护自身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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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中的重大争议问题与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指出,在国际投资法领域,广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历来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分歧,它反映着北南双方经济地位和利益的重大差异。我国政府一贯倡导并积极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原则上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基本主张。与此同时,我国在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所参加的保护国际投资多边条约中,就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外资的国有化、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以及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等问题向发达国家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妥协。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历史进程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实践来看,在和平与发展的背景下,立足于我国国情,在国际经济事务中采取灵活的策略,是有益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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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仲彰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47-51
双边投资条约作为国际投资法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对于吸引外资和便利资本输出,在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东道国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国家身份的转变以及国内改革的需求等原因,中国在BIT实践上作出了一些新发展,在强调投资自由化的同时注意平衡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以适应当下中国的现实需要。然而,中国BIT实践的这些新变化并不必然足以实现中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目标。完善国内法制,巧妙运用政治与外交手段以及有针对性的与不同国家签订BIT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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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的待遇标准问题实质上就是外国投资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它既与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又与东道国的权益紧密相连,同时还牵涉到国有化与征收、国家主权、外交保护与国家责任等一系列敏感的国际政治、法律问题,因而是国际投资关系中的先决条件问题.一般说来,一国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制度,不仅体现在东道国的国内立法之中,在适用广泛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或专门适用于国际投资领域的投资保护条约中也大都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从国际投资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这些待遇标准主要有:公平合理待遇、不歧视待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所谓的“国际标准待遇”,等等.其中,使用得最为普遍的是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两个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