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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范围及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艳红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3(6):50-54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适用涉及到刑法学、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学等不同学科,适用时较为复杂。笔者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认定应该采用医学和心理学双重标准;其范围应该包括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其刑事责任有无的认定应该综合精神病人的行为心理特征,理论上则应以"动机论"为根据。 相似文献
2.
童敏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5
精神病康复是随着西方非院舍化和社区照顾运动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服务框架,目的是帮助精神病人在社区日常生活环境中增强积极管理自己病症的能力,改善精神病人的社会支持,提高精神病人的社会生活功能.精神病康复服务中所蕴含的宗旨与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非常相似,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同时,也使社会工作面临无可回避的挑战:如何在坚持社会工作自己的价值理念基础上发展社会工作独特的服务方式.中国大陆精神病康复服务的发展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介入,但服务介入的方式与西方社会工作不同,在家庭责任关系中理解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愿望,整合发展和治疗、内部心理调适和外部社会支持,以家庭为服务介入的对象,在日常生活中发展专业化的服务方式. 相似文献
3.
吴平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
一、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对象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和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对象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1.反革命分子。刑法第52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反革命罪犯要无一例外地对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这是因为,反革命罪犯是政治性的犯罪。实施反革命犯罪的人是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社会危 相似文献
4.
蔡英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3)
刑法目的具有独立的理论研究价值.刑法学界对刑法目的的理论分歧表明"刑法目的是什么"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对于刑法目的的正确阐明,只有站在国家及国家权力存在的目的、宪法基本价值的高度,只有从刑法的特殊性入手,只有依据宪法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才能具体而深入地得以揭示.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是制定和适用刑法的唯一目的. 相似文献
5.
骆福林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1):23-25,52
职务犯罪是腐败的极端表现,预防职务犯罪应从"不想"、"不敢"、"不能"三层次展开;严格用人制度,加强廉政教育,普及刑法知识,以致"不想"犯罪;加强查处力度,严刑峻罚,以致"不敢"犯罪;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以致"不能"犯罪.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婚姻法》禁止有关重型精神病人结婚,并将与有关重型精神病人的婚姻一概做无效化处理,此限制侵犯了精神病人及其配偶的婚姻自主权且与《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的规定不一致。根据实践状况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与无效婚姻制度的不同,区分对待严重程度不同的精神病患者,将轻度重型精神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可以平衡婚姻自由与婚姻秩序两大价值并对精神病人的子女和财产权利加以保护,是十分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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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当代西方哲学中"知识"和"权力"的概念以被大大地拓展.传统的知识观只关注知识的纯粹性和客观性,排斥权力.而当代权力观认为,权力与知识是直接蕴含的.本文对知识与权力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10.
赵强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17-118
减刑作为在刑罚执行中一种有条件的减轻罪犯刑罚的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加速罪犯改造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减刑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会使一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罪犯通过伪装的良好表现获得减刑,提前重获自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使得减刑在鼓励罪犯改造的功能方面将大打折扣。文章试图通过论述修改现行刑法有关减刑适用对象来克服减刑的弊端。 相似文献
11.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16
颜晓峰在《自然辩证法通讯》2 0 0 0年第 5期撰文认为 ,知识创新就是知识“通过实践创造对象”的活动 ,知识创新总是要以对象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也就是新知识与其他创新要素经过实践转化在对象世界中重建了自身 ,成为既包含着原有要素但又组合为新的事物、产生了新的要素的新的对象 ,对象化是创新的结果与标志。知识创新的对象化形式概括地说 ,有物化的新产品、制度化的新关系与主体化的新行为等形式。知识创新基本的、直接的对象化形式是物化的新产品 ,这是人的劳动与生产活动的直接目的与主要成果。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产品创新因此成为创… 相似文献
12.
论管制刑的废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军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2):94-97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作为我国所独创的一种限制自由刑,其雏形出现于民主革命时期,并在解放区得到广泛使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对其仍予以保留.但经过几十年的刑法实践,管制刑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础已消失,使得管制刑的适用率极低,近乎"名存实亡",加之管制刑的存在有损于刑法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将它从刑法中废除. 相似文献
13.
谢青松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5,33(6):18-20
刑法与道德是有内在联系的,通过分析刑法的伦理品性,可以看到"惩恶扬善"的道德理念是刑法与道德的共同价值追求,这表明了刑法与伦理学"相遇"的必然性.这为追问刑法与伦理学"相遇"何以可能,为"刑法伦理学"这一交叉学科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李严成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122-128
上海律师公会有效地制衡监狱等国家权力机关的侵权,表明了其背后民间社会力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透视了近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衡与合作关系。以民国时期上海律师与罪犯权利保障为视角,可以窥见这种制衡与合作关系的特点。民国时期的律师普遍被视为唯利是图的"金钱律师",上海律师通过律师公会对罪犯的维权表现出的却是另一幅截然相反的画面。上海律师在犯罪嫌疑辩护、入狱罪犯维权以及出狱生存救助等方面切实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以福柯有关权力与知识的论述来解读福克纳笔下的混血儿,可以发现混血儿实际上是美国南方社会白人权力与种族知识的产物.白人用权力将混血儿划归为南方社会绝对的"他者",并在种族知识里把他们妖魔化.这种权力和知识的影响力是如此强大,不仅使混血儿受到支配,就连他们在反抗白人权力过程中的行为,也不知不觉地被内在化了,成为了它们的牺牲品. 相似文献
16.
杨开湘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7(2):183-187
基于对奥地利1975年刑法典和最新刑事单行法规进行分析,从刑法的调整范围、刑罚适用和罪犯处遇3方面论述奥地利刑法在最近30年的新变革.从奥国刑法最新变革的诸方面看,其刑法变革的总体特点是犯罪规定扩大化、刑事处罚谦抑化、刑事处遇人道化.这些特点表明,人们过去对刑法的基本理解正在发生变化,刑法正从简单意义上的惩罚性法律转变为规范人们如何全方位地对待惩罚的法律. 相似文献
17.
欧元雕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6):40-45
行刑社会化在我国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普及和推广.本文在比较分析了目前有代表性的几种行刑社会化概念后,认为行刑社会化是为了弥补监狱行刑方式的缺陷,充分体现现代刑法确保人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统一的精神,对条件合适的罪犯适用非监禁刑,使其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并使社会最大限度地参与罪犯矫正事业,从而使刑事执行与社会发展同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的一种行刑方式.文章接着从罪犯改造的目的性、可能性、正当性三个方面分析了行刑社会化的内在逻辑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黄俊杰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2)
19世纪以前中国与朝鲜的若干历史实例表明,"儒家知识"与"政治权力"在中韩两国文化中既有其极端密切的互动,但又有极为紧张之关系.第一,儒家"知识"与中韩政治权力既互相依赖又互相渗透,但"知识"与"权力"毕竟性质不同.帝国体制之下,皇权是至高的权力,儒臣的权力则是衍生性的权力,"知识"与"权力"也各有其不同的"运作逻辑",所以儒家知识分子与掌握权力的帝王之间,有其永恒的紧张性.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与朝鲜都是帝国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大一统帝围需要儒家价值系统作为帝国的意识形态基础,以有效运用各种人力及物力资源;为谋帝国的长治久安,中韩两国帝王亦须不断吸纳儒家知识分子作为官僚进入体制中.两者之间有其不可分割性.第二,近代以前中国与朝鲜历史上的"知识"与"权力"之所以既不可分割而又互为紧张,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儒学知识之特质.就儒学知识之特质而言,古典儒家提出"内圣外王"作为最高的人生理想,认为个人内在道德的修为与外在事功的完成是不可分割的.内在道德的修养不仅是个人内在思想的玄思,它还必须进一步落实在客观的外在环境之中.在"内圣外王"理念下,东亚儒家文化圈中一直潜藏着巨大的将儒家知识落实在政治现实上的动力.儒学知识系统的强烈实践取向,使儒学知识在近代以前的中韩两国历史上必然与"权力"发生深刻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孟德斯鸠政治自由观的提出是与"政制相关联的政治自由的法律和公民相关联的政治自由的法律"两方面的阐述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孟德斯鸠认为实行"三权分立以实现权力制约权力以及拥有良好的刑法"是实现和确保政治自由的重要手段.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对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20.
李海鹰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关于未成年罪犯的刑事责任问题,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正确理解刑法中关于未成年罪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正确定罪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未成年罪犯的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