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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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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昕被一家指纹锁业公司录取了,公司要求与其签订一份技术保密合同。张昕作为企业的技术人员,在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1.合理地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对技术秘密的范围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技术不应列入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技术秘密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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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一名信息部门的经理,要求应聘者须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王某持某大学研究生文凭前来应聘,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薪定为每月6000元,并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条款,对于王某可能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具体的种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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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萌热线     
《新劳动》2003,(6):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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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须保守本单位秘密!离职后不得在同行业就职!提出辞职时,员工常受到单位的警示。跳槽会不会有法律纠纷?摸爬滚打多年,难道要一切从头再来?这些疑问让他们忐忑不安。那么,何时需对原单位商业秘密守口如瓶呢?一是原单位要有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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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口头约定型"合同【案例】:青年农民胡某应聘一家酒店餐饮部当厨师。被老板口头应允。到月底发工资时,餐饮部老板从胡某的月工资中扣除了800元伙食费。对此,胡某认为应全额计发自己的劳动报酬;老板却说岂有白吃之理。【评析】:从表面上看,口头劳动合同虽然简便灵活,但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口说无凭,难以举证。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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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与王某、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仅有在职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没有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保险公司董事会认为,王、余两人在职期间筹建代理公司、离职后从事同类业务且挖角等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决定付诸于法律,以维护保险公司利益。本文分别从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分析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同救济途径的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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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诉人张某于2003年6月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某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年6月至2007年5月。2006年7月,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又续签合同,将合同期限延至2009年5月31日。同时约定: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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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由2007年,叶某与某技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了附件《员工保密协议书》。该保密协议约定公司每月应向叶某支付保密金,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叶某不得到与该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保密协议中还约定,若叶某在竞业限制期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返还公司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承担3万元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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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 《中国劳动》2014,(1):42-45
<正>竞业限制问题是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其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劳动者择业权与用人单位利益、保护商业秘密的环境等交织在一起,加之各级法律规定不一致,使企业在竞业限制合同管理中感到困惑。现行法律中并无完整的竞业限制概念。笔者认为,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条件下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竞争的行业,并因此获得补偿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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