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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论职务侵占诸要素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职务侵占罪需认定四个要素 :认清侵占主体的身份 ,即主体身份必须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以及非国家公务员身份 ;认清侵占主体的主观目的 ,即其目的必须是明知且故意非法占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 ;认清所侵占的客体和对象 ,必须是其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产 ;认清行为人的客观表现 ,即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  相似文献   

2.
理论界一般认为,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即所有权说.但在实践中,所有权说遇到许多该学说无法解决的具体问题.作者根据个别学者提出的侵犯财产罪新的犯罪客体理论,分析了实践中盗窃案件的多种特殊情况,认为该客体理论比所有权说更具优越性.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通过法意网案例实证分析得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侵权性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违约性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和第三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对犯罪构成描述性要件“重大损失”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等于权利人的损失。并且单纯实行“非法获取行为”是否为罪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新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其特征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转归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侵占罪的既遂与否应取决于侵占行为是否齐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齐备法定的构成要件,就成立侵占罪既遂,即应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标准。在认定侵占罪时,还应划清侵占罪的罪与非罪、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与盗窃罪等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拐卖人口罪侵犯的客体是指他人的人身自由。作者认为从这一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来认定:拐卖人口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人身的不可出卖性。我国确定拐卖人口罪的刑罚惩治对象,正是出于保护公民人身不被出卖的权力。人身不放出卖,作为拐卖人口罪的直接客体,更利于对犯罪行为、犯罪目的的界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观点具有现实的立法意义和司法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个罪名,该罪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财产权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该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该罪;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应当注意罪与非罪以及该罪与盗窃罪、有关侵犯国家秘密的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分是一个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就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展开判断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便利、涉案财物处分权、被侵犯财物自身状况三方面。  相似文献   

8.
洗钱罪构成要件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新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作为对某些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行为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主体是上游犯罪分子及上游犯罪共犯以外的人,属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客观方面,洗钱就是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不法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其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在主观方面,本罪属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9.
“赃罪”的历史沿革 在现代刑法中,“赃”是通过贪污、盗窃、受贿、诈骗、赌博、抢劫等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获得或企图获得的金钱或物质的统称。而在我国古代的法律中,赃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它既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同时又是指这一类犯罪行为本身,即指非法占有或企图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而且,这类犯罪行为的主体即犯罪人,主要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务和刑法理论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职务侵占罪的内涵始终存在争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条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配置,给司法实务和理论重新审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提供了机会。围绕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内涵,有综合手段说与单一手段说行为方式之争,且以行为方式的不同形成了"竞合论"与"互斥论"两种区分理论学说。修改后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刑罚配置相同,入罪数额不同,如采取"互斥论",则会致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未达到6万元数额时,无法被职务侵占罪涵摄。采取"竞合论"可能会虚化盗窃罪的司法适用。根据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现有理论界分,应当在借鉴德国盗窃罪与侵占罪规范关系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手段说"释义职务侵占罪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内涵,将盗窃罪解释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兜底条款和加重处罚条款,不仅可以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司法实践类型化,也可以跳出单纯的综合手段说与单一手段说之争,促进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理论共识之形成。  相似文献   

11.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他人不备公然夺取或秘密盗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 ,抢夺与窃取是本罪的两种行为方式 ,抢劫国有档案的 ,则应当直接以抢劫罪定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而对国有档案的明知只要求有盖然性认识即可。只有明确这些 ,才能正确认定本罪的实质。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本质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当中,犯罪的本质只能是刑事违法性而非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刑事司法;其内容既包括行为在客观上与法的秩序相违背,也包括行为人本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存在罪过并具有归责可能性。刑事违法性中所指的“法”应指法律规范而非法律条文,指实定法而非应然法,指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非抽象的法律原则或公共政策。相对于社会危害性而言,它是一个真正完整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标准;在司法的意义上,它是犯罪成立的惟一条件。  相似文献   

13.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应包括公有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不动产、被包装物、无形物、违法财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侵占罪应增加例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性犯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形式,在刑法中应具有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立法技术落后等原因,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存在严重问题。首先是现有罪名规定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为相关犯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无法满足保护人权及惩罚犯罪的需要;其次,许多严重的性侵犯行为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导致法网出现严重漏洞。本文在分析我国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情况及其造成的一些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性犯罪的刑法立法提出建议,以其对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界定犯罪概念,了解犯罪的内涵和外延,是每个犯罪学学者研究的前提和基石.由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等刑事法学学科都以犯罪现象作为研究客体,加之犯罪现象自身复杂性、多变性,在研究中就出现了犯罪概念的多元化,不同派别的学者见仁见智.  相似文献   

16.
侵犯著作权犯罪包括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具体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系复杂客体,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具体行为多样,其中的出版行为和制作行为有特定的含义,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该罪的复制和发行、制作和出售行为应该分别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17.
学界对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已做了很多研究。通说认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二)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由行为人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但对通说中的四种情况应如何界定却不尽相同。不论是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只要是犯罪,就毫无例外的构成了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而就不作为犯罪而言,探讨义务来源对刑事立法及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从哲学理论上讲,客体就是行为作用或指向的对象,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为法律所刻意确认并加以调整,由一定的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本身不可能被行为所直接指向而成为行为客体。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刑法上的客体被仅仅局限为犯罪的客体,而在几乎所有现行刑法学教科书中,均把犯罪客体说成是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这一违反哲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的犯罪客体概念,本身包含着逻辑错误和定性错误。犯罪客体就是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指向的人或物。  相似文献   

19.
职务性是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我国《刑法》对公司高管职务行为的入罪标准作出了不同规定,正确界定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与公司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20.
套取基于业务活动而经手的单位财物之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确定罪名应依据实行行为中的手段行为而非处分赃物的行为,对财物是否本单位财物应做实质上的理解,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不宜做随意的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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