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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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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抗发达国家的生物剽窃行为,保护发展中国家生物遗传资源主权,应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事先知情同意是该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核心程序。《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事先知情同意的国际立法,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应充分借鉴印度、哥斯达黎加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国内的相关立法。事先知情同意包括"事先"、"知情"、"同意"三个构成要素。"事先"作为事先知情同意的时间要素,明确作为申请者向所有者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及谈判的最后期限。"知情"包括实体与程序上的要求。"同意"为核心要素,是相关授权者以法定的形式和方式对遗传资源获取申请者所提出的申请及拟定的相关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明确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我国即将进入信息消费大幅增长的时代,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成为信息消费能否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主要依赖其他法律法规的原则性或相关性规定,加之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低成本和高收益,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愈演愈烈。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强化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剧增。由于我国缺乏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现有的刑事诉讼程序对未成年犯罪人保护不足,需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上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以体现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年犯罪人应有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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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癌症基因组计划是当前研究热点,存在诸多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如何有效地保障基因组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是值得关注的内容。信息披露(disclosure)作为知情同意的第一要素具备深厚的伦理基础,然而与传统医学研究相比,癌症基因组研究由于其目的与内容的特殊性,研究中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尚存在诸多伦理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既具有臆私权的一般特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未成年人隐私权易遭侵犯,既有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及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与传统的教育权同隐私权对立有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应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及学校的法律教育.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权是人格权的一项具体的权利,但在我国民法上却没有明确给予具体保护,在救济机制上尚存缺失.应将未成年人性自主权纳入到人格权中予以具体保护,通过细化未成年人性自主权行使的年龄划分,适当扩大未成年人性自主权保护的主体范围,从而使未成年人性自主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有法可依,以期对未成年人性自主权的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论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 ,其隐私权的实现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 ,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完善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同时 ,对可能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群体进行必要的教育工作 ,使他们认识到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以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面临一系列新的课题,党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宏伟蓝图,为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拓展了路径。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刑事信息的高速传播及记忆永恒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回归和成长,还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甚至生命权。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足以应对这一困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未成年人刑事信息的被遗忘权高度契合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并有效填补了制度漏洞,不过该权利也存在理论层面的不完备、对网络服务商等义务主体要求过高、有效责任承担机制缺失等缺陷。实践中可采用双重基准理论对权利价值进行预判,再辅以考究权利行使是否正当合理、是否尊重知情权、是否均衡保护等三元基准范式的指引下,从单列立法保护、明确第三方数据监管、厘清权利边界、优化权利救济形式等四维路径来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信息被遗忘权体系,以缓解大数据时代带给未成年人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应坚持特别保护、全面保护和最大利益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体现出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决心与信心。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应以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立法价值取向为理论基础,遵循立法与实践之间的法理逻辑机理,在现有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2.
人脸信息是大数据背景下蕴含发展红利的潜力资源。经由人像采集技术收集而成的人脸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的范畴,在信息收集、共享、传输、分析和存储方面应当设定比个人一般信息更高的保护门槛。现行法律框架构建了以知情同意原则为基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但该原则的适用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中局限于形式上的同意,或由于地位的不对等、技术非对称性而被掏空同意内核。鉴于此,必须在坚守知情同意原则首要正当性来源的前提下根据人脸信息的特征对其进行局部修正,保障知情基础,建立标准化的司法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限制人脸信息的社会控制,增加特殊删除请求权,扩展数据安全的公益诉讼内容,以回应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流动和保护的正当需求。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以知情同意为其原则,隐私政策正是知情同意在网络时代的具体运用。大数据分析的发展引发了对公民隐私的严峻挑战,隐私政策中知情同意的异化,使其有效性备受质疑。对此,不能完全否认知情同意原则的必要性,无论从传统民法视角而是从现行法出发,知情同意都是个人信息保护宗旨的体现。为了化解知情同意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场景风险管理理念、社会控制理论和“弱同意”架构设计等新构想,尝试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开发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4.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高度的专属性与私密性,与个人隐秘的生理特征直接相关,彰显个人身份特质,因而需要特别保护。通过立法路径提供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使用与保护的框架,是规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滥用、实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关键。在立法模式上,结合中国的立法传统、现实需求以及法制发展现状,应当采用渐进式的综合立法模式。在立法理念上,为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有限地利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立法应当秉持的核心理念。在立法内容上,需要界定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概念、类别、属性,确立特殊保护原则,明确信息主体的权利,细化信息处理者的行为规范,以及设置多元化保护机制等。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刑事诉讼本应对其设立特殊的制度予以保护,但我国未成年刑事诉讼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疏漏。从刑事司法实践入手,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弊端与理念误区进行分析,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当今世界处于信息化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纵横交错,构成了这个五彩斑斓的世界.生活在这样的信息环境中的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每时每刻都在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信息的传播势必要以各种媒介为载体,而媒介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则起到了控制、选择、传递的作用.因此,媒介对于尚未形成世界现、人生观、价值观,且判断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而言,影响是不容小觑的.本文致力于从社会、教育、传播等学科领域出发,思考在这信息爆炸的时代中媒介对于未成年人成长所带来的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并探索如何利用媒介这个信息传播的载体,为青少年更好地成长与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崇左市为例,总结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做法,发现地区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保护存在介入深度不够、路径不顺畅、制度性支持不够、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立边境地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完善多元化的保护体系建设、加大对基层政府的培训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力度等对策。  相似文献   

18.

在网络化时代,未成年人在商家的花样营销面前几乎是毫无抵抗力的,很容易在外界的诱惑之下向他人披露其个人信息,从而使其暴露在商业或性侵害的风险之下。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特别保护措施,以保护其个人隐私,并避免其在上网时接触到不良信息或受到伤害。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在该领域有许多立法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一方面,他们都关注儿童相关利益受特别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坚持\  相似文献   


19.
在互联网+时代,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对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实现生存权与发展权至关重要。而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立场和路径与一国的基本国情密切相关,但是也应当包含预防为主、协调统一与合作共享的基本共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护需求,在法律理念和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加强顶层设计,通过专项立法的方式,推动互联网+时代的关键基础设施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生物识别信息是对自然人的生物特征进行特定技术处理所形成的信息。个人生物特征具有不变性和唯一性的特点,这使生物识别能够一劳永逸地实现对个人身份的鉴别。经过特定技术处理所形成的生物识别信息也具有这些特点,因此任何对于生物识别信息的攻击都可能对个人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商业化收集的泛滥、限制行动自由、售卖和窃取、深度伪造以及诈骗已经成为侵害生物识别信息的重要表现。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迫在眉睫,而准确界定生物识别信息是首要前提。综观国外立法经验,生物识别信息的构成应当聚焦三个要素:个人生物特征之反映、特定技术处理之环节、唯一性识别之功能。此三项要素也是认定生物识别信息的关键。生物识别信息可以通过含有个人生物特征的图像来采集,但是该图像仅仅是个人生物特征的反映。在没有进行特定技术处理之前,图像本身并不构成生物识别信息,无论该图像是电子图像抑或纸质照片。生物识别信息的本质是对个人生物特征进行的测量,即所谓的“特定技术处理”,至于测量的方式则在所不问。无论进行面对面的真人测量抑或从含有个人生物特征的图像中测量,所得的信息都是生物识别信息。单纯对于个人生物特征的描述不构成生物识别信息,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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