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侦画像的发展状况及其学科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侦画像(模拟画像)能够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是刑侦领域普遍采用的重要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之一.刑侦画像及其人才培养的研究,赋予刑事侦查学人才培养的新含义,使刑侦画像技术的人才培养与技术运用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大的司法实践价值与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催眠技术是由催眠原理发展形成的一系列方法和技巧的总称。催眠技术的应用对于我国侦查机关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但是从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侦查机关却经常利用催眠手段破获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将催眠技术引入刑事侦查领域加以合理运用,能够提高侦查效率,并且有助于疑难案件的解决。文章在对催眠技术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我国运用这一侦查手段的可行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与信息化技术在司法执行领域的应用,为缓解司法执行难问题带来了新的契机。但人工智能对数据与算法有着双重依赖;机器智能技术与人类理解技艺间存在实然鸿沟;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案件执行过程亦潜藏个案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弥合难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算法缺陷的隐匿可能引发执行客观性失却风险;技术依赖深重可能弱化法官主体地位;人为设置或认知阻隔的算法黑箱亦可能加大执行责任的切割与追究难度。应当以法治思维为依归,从认知层面、观念层面、技术层面及制度层面对司法执行人工智能化的实践问题做出全方位的应对。  相似文献   

4.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庭审质证过程暴露了新型网络技术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影响。这表现为:大数据时代使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效率低下,且电子数据易被篡改或删除;云计算技术使电子数据的存储分布碎片化,取证涉及数据管辖权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应提高取证的技术方式,而且应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云计算得到了广泛应用。而在云计算条件下,出于打击犯罪需要,网络侦查也被大量应用到司法实践中。但因云计算条件下的网络侦查自身地位尚未获得我国法律明文认可,侦查范围、方式欠缺法律法规明确指引,技术相对滞后,具体程序和监督救济机制缺乏,在当前还存在诸多困惑。文章认为要解决这些困惑出路主要包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侦查取证技术并不断发展完善反侦查取证技术,设置监督救济机制及与“云服务”相应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法治建设引入智慧时代,社会公众对于司法权的运行亦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几种异化现象在智慧时代更加凸显:大数据的过分应用会扩大司法权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断裂;数据资源分配的不对等将加剧司法权的霸权主义;司法广场化对司法裁决的可接受性提出更多的质问。通过对商谈式刑事辩护的情境构建,可以加强司法人权的保障,避免"算法权力"的隐形侵害;重塑司法场域内的沟通与协作,避免数据依赖下的司法霸权;提高司法裁决的可接受性,彰显智慧时代的"共识性正义",从而满足智慧时代对于刑事司法审判的新诉求。  相似文献   

7.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较大修改。解读立法条文可以发现,新刑诉法将查封、扣押措施的适用延展到整个刑事侦查活动中,增加“查封”手段,将其与扣押并列,表明两种侦查措施存在区别。新法同时将查封、扣押对象范围由“物品、文件”修改为“财物、文件”,其中物品和财物的区别在解释和适用上必须认真对待。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新修改内容需要通过合理解释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以完成惩罚犯罪和保障财产权的双重任务。  相似文献   

8.
司法裁判不是"自动售货机"的根本缘由是,法官能够在司法案件中进行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本质上是人类基于特定价值偏好做出的决策,带有主观性。基于模拟大脑运作的机制、深度学习理论以及计算机对人类心理状态的阅读,人工智能能够处理价值问题,并通过属性特征、属性值以及最终形成特征向量的过程使得价值数据化,形成价值数据集。针对个案的不断测试,以及基于已有案件的不断数据整合,人工智能可以将法律价值设定成算法程式,不断通过决策树实现价值的选择。人工智能对价值判断的分析过程,本身就是智能技术的进步过程,也是司法人工智能不断发展和前进的阶梯所在。  相似文献   

9.
<正>随着新时期信息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等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人工智能技术也与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有机融合,促使新时期的企业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向着人工智能化方向发展,企业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有了显著提升。企业管理者应当进一步认识到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对档案管理优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职务犯罪刑事错案,根源在于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实证调查重庆市渝东南片区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情况,可以发现当下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程序不够规范,羁押入所和讯问、询问场所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究其缘由,在于侦查措施不够完善,职侦与公诉部门衔接不足,侦查取证技能有待提升,取证过程和证据审查缺乏有效监督等制度缺失.检察机关应当完善原有的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从源头预防非法取证,提升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体现出职权主义甚至是超职权主义的特征,极需改革和完善。通过对刑事侦查程序的内涵与性质的分析,揭示刑事侦查程序具有行政性与司法性的特征,从而反思我国侦查程序的缺陷,即司法性的缺失,尤其表现在法治化严重不足。因此应加强侦查程序的法治化建设,取消“法外侦查”,取消检察院侦查权、强化其侦查监督权,侦羁分离,扩大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目前的人工智能在本质上系基于大数据、算法和算力的机器智能,并非有机智能.针对"司法人工智能热",应立足于工具主义的定位,辩证地理解司法人工智能的两面性——"善假于物"和"审判异化".在司法公正、效率、管理和服务公众方面,司法人工智能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放"司法生产力",但与此同时,司法人工智能应当服从于法官主体能动性、止步于司法根本属性,避免不平等的固化和扩大.相应地,对司法人工智能应当持拥抱和审慎的态度,要在理论极限和现实基线之间探索出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之路.  相似文献   

13.
目前的人工智能在本质上系基于大数据、算法和算力的机器智能,并非有机智能.针对"司法人工智能热",应立足于工具主义的定位,辩证地理解司法人工智能的两面性——"善假于物"和"审判异化".在司法公正、效率、管理和服务公众方面,司法人工智能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放"司法生产力",但与此同时,司法人工智能应当服从于法官主体能动性、止步于司法根本属性,避免不平等的固化和扩大.相应地,对司法人工智能应当持拥抱和审慎的态度,要在理论极限和现实基线之间探索出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之路.  相似文献   

14.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已能为编辑工作提供许多帮助。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在文稿校对和修改中提供协助,云计算可以提供文稿存储、协同编辑、数据挖掘的功能。此外,区块链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也可以应用于编辑领域。但由于技术本身、应用对象等多方面的原因,数字技术在编辑工作中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局限,对此,编辑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5.
刑事侦查关系系指在对特定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主体、侦查对象以及侦查手段之间所形成的特定联系。本文对刑事侦查关系的特点、侦查关系三要素之间的联系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指出,对于刑事侦查关系的研究实际上也就是对刑事侦查内在规律的研究,研究刑事侦查关系不论在刑事侦查的理论上还是侦查实践中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并没有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所确认,学术届对此亦缺乏统一的观点和认识.而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在刑事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上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与我国刑事侦查程序立法的改革与完善相适应.我们应当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明确规定刑事侦查的比例原则、保守秘密与适度公开相结合的原则、任意侦查原则为主强制侦查为例外的原则和侦查独立原则.  相似文献   

17.
高质量的侦查才有高质量的审判,也更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文明。但传统做法中的侦查秘密原则仍然作为刑事侦查的一个重要原则而被许多司法人员和学者奉为圭臬,直接影响到我国司法体制的公信力。因此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点应当是对刑事侦查的改革。本文通过对侦查基本价值的分析再结合相关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一种适度公开化的制度原则。  相似文献   

18.
数据时代警察主导模式下检警衔接面临信息不对称、技术力量分散与侵犯隐私权风险的新困境,进而成为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辩护律师会见阅卷繁琐的重要成因。滥觞于证明标准诉讼规律的检警一体理论似乎能够为解决诸多困境提供理论支撑,然而其与我国传统检警关系与司法实践存在抵触暂不可能付诸实践。借鉴检警一体理论的合理因素加强检警衔接紧密性,强化检察引导侦查,在数据共享视域下通过数据共享、整合科技力量、加强对数据技术侦查手段监管等途径完善数据时代检警在诉讼程序中的衔接配合。  相似文献   

19.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证据的种类规定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大类。对计算机模拟证据并无明确规定。伴随时代飞速发展,计算机模拟证据将逐渐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计算机模拟证据进行定性,并从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方面入手对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展开具体判断很有必要。其中关联性主要强调计算机模拟证据是否与案发情形相吻合,真实性判断包括相似条件选择和实验反复程度两环节,合法性判断则涵盖取证主体合法与取证程序合法两部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