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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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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立法中尚无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高层次法律,只有一些行政规章,而且这些规章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文章认为应废除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低层次立法,在《商业银行法》中用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并从法律适用标准、披露内容、披露程序、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中尚无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高层次法律,只有一些行政规章,而且这些规章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文章认为应废除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低层次立法,在《商业银行法》中用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并从法律适用标准、披露内容、披露程序、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核心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涉及机构监管、业务监管等许多方面。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审慎性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方面。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吸纳先进成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并改革我国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建立一个符合WTO规则的现代化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论欧盟银行法的构架和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盟银行法以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为历史背景,以欧共体银行指令为主要表现形式,现以《第二银行指令》为核心,形成了“单一银行执照”、“母国控制”以及对第三国的“互惠”等重要原则和制度。这一区域性银行法的显著特征,不仅表现为它具有巴塞尔体制所不具有的法律权威,而且还在于它服务于“自由化”和“审慎监管”双向政策目标,此外,基于协调原则并借助“相互承认”方法而得以形成和确立,也是其一大特色  相似文献   

5.
欧盟银行法以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为历史背景,以欧共体银行指令为主要表现形式,现以《第二银行指令》为核心,形成了“单一银行执照”、“母国控制”以及对第三国的“互惠”等重要原则和制度。这一区域性银行法的显著特征,不仅表现为它具有巴塞尔体制所不具有的法律权威,而且还在于它服务于“自由化”和“审慎监管”双向政策目标,此外,基于协调原则并借助“相互承认”方法而得以形成和确立,也是其一大特色。  相似文献   

6.
由于信息在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因此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成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论题从“杭萧钢构”信息披露监管失灵事件的过程,分析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主要制度缺陷表现在五个方面,并提出了完善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7.
随着西方银行的竞争和发展,特别是银行经营的全能化、国际化、电子化,加之80年代初爆发的国际债务危机,对西方银行的监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19年新银行法》;日本、英国等也相继于1982年、1987年通过了新银行法,将对银行的监管进一步纳入立法的轨道。但是,在国际银行界却缺乏对国际金融业务的必要的国际监督,特别是缺少一个统一管理的标准,建立起有效的国际金融法律秩序就成了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势下,国际清算银行所属的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于1975年、1983年发表“神圣公约”和“新神圣公约…  相似文献   

8.
论述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表现与原因 ,认为此次危机直接的外部原因就在于国际金融投机家的金融投机 ,因此用法律手段打击外汇投机、防范金融风险较为直接有效。借鉴日本、韩国银行大量贷款给企业后不能及时收回 ,中央银行没有充分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而导致金融危机的教训 ,提出了中国应尽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尽快制定《信托法》及《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实施细则 ,健全银行内部执法体制 ,完善外部执法机制等一系列对策  相似文献   

9.
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法定监管,是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商业银行是我方金融体制改革的新事物。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世界金融中心商业银行的设立监管模式,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的特点及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我方商业银行设立监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做好战略谋划和制度建设。我国现有碳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仅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等企业披露碳排放数据,不能满足需要。面对全球碳信息强制披露和强制鉴证趋势,考虑到碳信息披露体系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碳信息强制披露与强制鉴证制度势在必行。构建我国碳信息披露体系,除可以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欧盟《ESRS E1:气候变化》草案及美国气候信息披露规则提案外,还应遵循系统统筹原则与气候变化优先原则,并考虑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特征,制定涵盖碳信息的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准则。为确保碳信息披露质量,在生成环节,应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使核算标准更加规范,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核算数据更加全面、科学和可靠;在监督环节,应建立科学的碳排放监督体系,强化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督、第三方核查与鉴证及外部监管。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均无授权哪个部门制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国家制度的授权条款,而《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只是以“卫办发[2006]79号”的文件形式颁发,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隐患。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该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必须对社会、对各有关部门做出事件的基本描述,并重点提出注意和警醒的信息,对于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来说,也就必然涉及到疫情信息的披露,故不能认为“地级市政府不是法定的发布疫情信息的义务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配套文件,就疫情事件的信息披露、预警信息发布的规定,概念不清、互不协调、授权混乱。应统一授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以及“传染病预警”“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警报”的发布主体。  相似文献   

12.
一香港创业板的特点和管理架构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板不同,香港创业板具有以下特点:1、注重企业的成长性,而非当前的盈利性。它对其上市的企业只有“活跃业务记录”的要求,而没有盈利的要求;2、以“披露为本”作为监管方式。它对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时、准确的严格要求,其严格程度超过主板;3、对投资风险实行“买者自负”原则。有关上市文件必须在其头眼位置刊登《创业板特色声明》,提醒投资者赌买其股票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尽管它对投资者没有资格要求,但由于其风险程度比较高,它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的专业投资者;4、保…  相似文献   

13.
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开放银行监管框架是应对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客观要求。以数据可携权为基础的法律架构、竞争机构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严格的第三方准入规则、持续更新的开放API标准以及完善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是英国开放银行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制的现状,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开放银行发展宜采取鼓励型监管模式;定位于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目标之实现,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引入“白名单”机制加强对第三方准入的监管;制定和细化金融数据共享的数据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实现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风险的双重效果;通过完善授权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明确数据泄露时的责任分担原则、采纳互惠共享条款等,平衡开放银行生态系统中消费者利益、银行利益和第三方提供者的利益,全方位构建数据导向的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14.
巴塞尔委员会对跨境网上银行业务进行了界定,要求监管者和银行自身对该项业务都进行监管。同时指出在监管理念上应当有所创新;监管模式上应当强调母国与东道国的合作;具体的监管方式上强调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结合;扩充监管的内容以及在监管中注重信息披露。我国对跨境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应当吸取巴塞尔体制的经验,转变监管理念,积极与国际社会接轨,完善我国现行的银行退出市场机制,并注重“软件”和“硬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5.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中对“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所作的有效认定,违背了《商业银行法》和《借款通则》有关借款规定的基本精神,该行为实施的后果不仅会严重侵害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为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有效监管设置了巨大障碍,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纵容了商业银行的短期经营行为。在银监会加大对银行业监管力度的今天,我们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对“以贷还贷”借款合同的效力作出否定性规定,以使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健康地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6.
A股市场的信息披露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陈述,在定期报告中存在的不报、迟报、瞒报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相似文献   

17.
如何提升ESG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是当下ESG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首要目标。现有研究主要基于ESG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弥补自愿性监管不足之逻辑,认为应加强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却忽略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以及在为何加强、如加强强制性方面论证不足。首先,理论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不可替代的优势,其灵活性更契合ESG信息披露的个性化特征,形成更有效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自愿性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可割裂的,在制度功能、披露内容与制度构建上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完善的ESG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强制性与自愿性的二元结合。其次,ESG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监管模式的选择。监管部门如将ESG定位为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的工具,即属于公司自治范畴,采用自愿立场;如将ESG定位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往往会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据此,我国现阶段基于“双碳”治理的目标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保留其余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具有理论与实践正当性。再次,虽然二元监管模式定位合理,但是在具体制度建设中仍存在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不足、自愿性ESG信息披露激励不足的内生冲突。当前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仍然采用单一重要性原则,可能造成ESG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以及难以应对“漂绿”现象;在法定环境信息披露事项上,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则存在激励不足的现象。上市公司可能因为ESG信息披露承担监管风险,但却无细则与免责事由指引如何避免。最后,在制度优化上,监管强化存在引进双重重要性原则以及增列强制性信息披露事由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双重重要性原则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与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利益的根本性冲突,现阶段统一法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较为合适。另一方面,证券法可以增列与环境有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披露事项,以与环境法信息公开相区别。激励强化存在引进预测性信息安全港以及细化指引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国内并无预测性信息安全港的相关规则,立法成本过高,因此现阶段细化自愿性ESG信息披露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样本城市考察,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已陷入困境,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知悉征地信息的需要。一方面,被征收人自身因多种因素无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知情权;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怠于充分履行征地信息公开义务,甚至通过各种途径规避公开征地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效果不彰、维稳压力、行政主导型的征地模式是导致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为了纾解上述困境,有必要构建合理的征地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立法方面,可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制定规章扩大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范围,规范征地信息披露流程,并明确制裁措施;执法层面,须设立征地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征地信息,供公众免费查阅;理念层面,行政机关应坚持将“阳光征地”作为构建征地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指导准则。  相似文献   

19.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维护律师权利”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部分,由此,刑事辩护长期面临的“三难”——阅卷难、会见难和调查取证难,有望得以缓解。本文阐释了此次修改《律师法》对刑事辩护“三难”问题的影响和新法实施的困难及其解决方案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0.
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开启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的大幕。为保障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制定体现其自身发展特点的《国家开发银行法》。国家开发银行法应全面规范其宗旨、法律地位、职能定位、基本原则、业务范同等,而且应对其组织机构、资本金、财务会计、终止与清算、金融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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