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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3 毫秒
1.
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具有双重效应,正面效应契合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而垄断必要数据、减损消费者福利及阻滞创新等负面效应则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需要通过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对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时,存在审查范围过窄、相关市场难以划定、救济措施欠佳限制了审查决定的作出等困境。有鉴于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特殊性,应当增加交易额标准以扩大审查范围,采取符合数据驱动型企业特性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并改进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审查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2.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重新分配,其具有引起垄断的趋势。为了实现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合理配置资源,必须完善法律对外资并购垄断的法律规制。其中的核心内容包括涉及反垄断方面的审查、国家安全审查和行政特许方面的审查。由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可能会引起经营者集中,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投资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行政管理机关申报,未申报则不得实施并购。同时,立法文件中有对于国有企业保护的考量,并将其作为反垄断审查的重要内容。从市场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考察,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必须遵守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保证并购市场的公平。在各项审查标准体系构建方面,不仅要考虑制度的社会调整功能,还要考虑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要坚持制度安排的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反垄断法责任体系是有效实施反垄断法的有力保障,也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等四类限制竞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责任制度并不完善,需要不断改进以提升其规范性、威慑性和适应性.既要创设完善的反垄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度体系,又要明确其相互之间的界限范围、功能区别,特别应增强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与适用性.  相似文献   

4.
小肥羊收购案引发关于相关市场的确定和经营者集中控制审查等反垄断法程序规则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实体规则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司法实践中需依赖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据自由裁量权来制定评判标准,采用的实质性减少竞争的实体标准规定不明.程序规则在反垄断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反垄断立法中主要体现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制定和适用程序规则来指导反垄断法执法活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程序规则主要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办法,这“两个办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和反垄断审查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指导反垄断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5.
企业并购是反垄断法的一个核心问题,美国和德国在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控制上代表了不同的政策理念和控制模式。两个国家的反垄断法在企业并购的法律控制模式、控制范围、垄断认定、申报登记、豁免事由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对这些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企业并购在中国和全球风起云涌,其正面影响和新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并购并不必然导致垄断,但有必要用反垄断法来规制并购活动,它是防止垄断产生和保护竞争秩序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7.
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反垄断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反垄断问题,指出职业体育运动作为一项产业,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我国反垄断法没有对职业体育运动实施反垄断豁免。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反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资方卡特尔、滥用垄断地位、联合拒绝交易、并购、行政性垄断等。鉴于职业体育运动既竞争又合作的特性,反垄断法对这一领域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为,应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法律。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须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竞争政策 ,正确评价垄断 ,确定反垄断法的任务和基本内容 ,制定反垄断的组织程序法 ,逐步形成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大型数字平台企业以消除潜在竞争威胁、巩固既有垄断地位为目的对初创企业的猎杀式并购,对各反垄断辖区的经营者集中规制是一个重大挑战。由于初创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此类并购通常达不到事先申报标准而不能进入竞争审查程序,而且即便进入后续的竞争审查,也由于竞争损害评估与证明困难而难以被合法制止或得到救济。鉴此,欧美国家在补充事先申报制度漏洞、挖掘现有竞争审查制度进路下的执法资源之外,开始借助对大型数字平台的专门立法,为平台并购设置“特别化”规则。我国对大型数字企业猎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亦有必要双管齐下,两条进路并举:一方面完善事先申报制度,针对数字企业并购特点调整竞争损害评估方法,必要时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引入事后规制之中;另一方面,针对特定关键企业,对超级数字平台的合并收购设定特殊的竞争审查规则,实行竞争损害举证责任倒置,从根本上缓解执法机构的举证困难。  相似文献   

10.
"规制与规制的限制"这一制度理念在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规制与规制的限制"理念的产生具有经济学基础、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在该理念的统领下,规制权限法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分析原则、同等对待原则与个案分析原则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主要实施原则。根据上述实施原则,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规制存在多个分析框架,即从反垄断法的规制结构出发,按照基本原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从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可能性出发,按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需要进行详细具体的反垄断分析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通常可以得到反垄断法容许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以及从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不同的表现形式出发,按照经营者从事与竞争相关的具体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数量多寡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等。关于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制度理念、实施原则和分析框架的研究,可以为中国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对《反垄断法》外资并购规制的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对外资并购的监管体系,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的《反垄断法》还存在着不足之处。文章对我国《反垄断法》中垄断的定义、界定相关市场、界定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相关法律责任、反垄断主管机关、购涉嫌垄断的申报与审查和申报标准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评述与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2.
《南都学坛》2016,(4):75-76
作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非正式程序,经营者和解制度以其能够节约反垄断执法资源、快速消除对竞争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垄断性行为而在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中得以实施,中国在《反垄断法》中引入该制度。然而,我国反垄断实施中的和解制度具有立法规定过于粗糙、程序实施缺乏必要监督等问题。应从增加反垄断法条构造本身的确定性、关注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明确和解协议的制衡机制、完善执法机构的监督与被监督、加重恢复调查后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全球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构建相应的自由竞争秩序制度。WTO法律制度削减了WTO成员方政府筑建的贸易壁垒,但私人通过垄断行为在全球经济领域内限制竞争的情形却愈演愈烈,如何规制私人跨国限制竞争行为也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域外适用本国反垄断法,虽然为许多国家所奉行,但引发许多问题;统一各国反垄断法则,虽然是很好的选择,但因阻力重重而一时无法实现;传统解决国家间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因此而成为我们规制跨国限制竞争行为必须考虑的进路,但在具体分析如何运用冲突法理论解决国际反垄断分析之前,必须构建理论,打破反垄断法不能被适用的瓶颈。   相似文献   

14.
规制企业合并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确定其内涵和外延是研究企业合并制度的概念基础。通过对合并作用的辨证分析和西方国家相关理论的比较分析,可得出结论:反垄断立法应当在允许适当合并和防止过度垄断之间寻找平衡。就内容而言,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应包括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两类,其中包括豁免条款和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5.
从垄断的本质和成因、垄断与竞争的较量角逐、国际金融的不稳定性、跨国界经济行为的制约因素及中小企业的分散化发展等五个方面论证了垄断的不稳固性。从反垄断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是市场的要求、时势推动着反垄断等三个方面证明了反垄断在当今社会是可行的,并由此得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来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可行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16.
作为互联网新兴领域,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集中现象为反垄断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对于2016年8月滴滴Uber合并案中合并后的滴滴是否构成垄断并采取反垄断措施,社会与学术界争论颇多。文章通过域外判例借鉴及法律分析,结合互联网平台行业发展的特有规律,得出本案的竞争市场应界定为网约车市场、滴滴平台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尚未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目前无需采取反垄断制裁的结论;同时针对我国网约车平台市场竞争态势,对未来网约车平台垄断行为规制提出完善建议:应当对我国网约车平台采取包容审慎的反垄断规制态度,既要考虑网络特点,又要实现对国内企业的有效保护;并从发挥大数据优势、合理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创新鼓励模式三个角度入手提出具体的规制建议,以期为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集中这一现象的反垄断分析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经济组织反垄断豁免,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发展的一大进步。为增强农村经济组织豁免的可操作性,以第56务条文为基础,经对豁免主体、适用豁免领域与范围、适用豁免行为类别的分析可以认为:我国从事农产品生产并以此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农村经济组织所实施的垄断协议或经营者集中行为可以获得反垄断豁免。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跨国公司凭借其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通过跨国并购手段进入中国市场,引发了各界对外资并购是否形成垄断趋势的争论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思考。欧美国家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特别是在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垄断判定标准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现结合我国并购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健全我国企业并购中有关反垄断规制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19.
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选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传统的产业组织政策着眼于国内市场垄断与竞争的协调与处理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自由选择和生产者自由竞争的权利 ,反垄断成为产业组织政策的主流。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使政府制定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更加多样 ,运用产业组织政策的措施更加灵活 ,对待企业兼并、垄断的态度更加宽容 ,实施反垄断法的模式更趋行为主义 ,在全球范围内谋求国家战略利益成为产业组织政策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垄断协议认定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垄断协议认定具有公法性处理与私法性救济二重属性。我国《反垄断法》仅从公法性处理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但垄断协议本身具有的平等主体间可以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民商事协议性质,必然产生《反垄断法》与《合同法》、《仲裁法》等私法救济性法律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的关系问题,进而言之,是行政执法权与法律适用权之间的合理有效配置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现阶段,垄断协议认定权可以因不同启动原因而分别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享有,而垄断协议的豁免权则应该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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