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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电商平台私权力在本质上是由其经营者因提供交易场所而掌握的一种市场管理权,这在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垄断通过市场份额的累积控制市场并以此获取垄断利润的私权力运营模式,将民事领域私权力引向了全新的领域。因而,欲以市场结构标准为重的《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未免力有不逮。鉴此,经济法宜根据电商平台私权力的特有生成机理、运行机制及作用路径适时改变规制策略,在充分激发电商平台公共性的基础之上,完善平台内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规则,设立政府性基金保障平台用户的信息安全,同时对电商平台总规则进行司法审查,并且在《反垄断法》中引入积极性承诺制度以规制超级平台,以此确保互联网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源于美国版权法的“通知与移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排除规则,具有免责功能、确定性功能和激励性功能。“通知与移除”规则适用于版权领域的重要理由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内容控制性较强,在其能力范围内具有初步核实的能力。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不同、保护范围差异大、侵权判断复杂程度不同,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扩展适用于商标、专利等互联网侵权领域,赋予了电商平台与其能力不相匹配的义务。移除措施引发了电商平台不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加区分统一适用导致利益失衡。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作为归责要件,偏离了规则的预设功能。因此,应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性、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及自身能力、技术可行性、电商产业发展的特点构建相应的制度。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假冒商标和假冒专利的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与移除—反通知与恢复”处理模式;对于发明专利、疑难复杂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混淆性商标侵权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转通知—反通知—依申请介入处理”的处理模式。同时明确通知与反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明晰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增加“冻结网页”这一必要措施,规定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进而实现该规则设立的目的和功能。  相似文献   

3.
【目的/意义】通知具有推定电商平台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就损害结果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效力,有效通知在实质上可促进电商平台积极作为,在形式上会遏制一部分恶意投诉的现象。【设计/方法】通过对相关案例及争议观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现行立法对通知的原则化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专利领域有效通知的认定标准出现不统一,同时有效通知标准也受限于电商平台专利侵权的审查能力。【结论/发现】在专利侵权中应对有效通知课以更高标准,而适当降低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在客观上,有效通知内容中的专利侵权初步证据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通知的形式应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而不必符合电商平台的投诉规则。有效通知主观状态需以善意相信为标准,但不应要求专利权人负有合理使用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4.
掌握并降低消费者对跨境电商平台的感知风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平台的行为意愿。基于感知风险理论,运用调查数据实证分析感知风险对消费者跨境电商平台行为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消费者的商品感知风险、时间感知风险和支付感知风险越低,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的购买意愿就会越高;消费者的配送感知风险越低,其对跨境电商平台的推荐意愿就会越高;性别、年龄、学历三个变量在感知风险影响消费者行为意愿的过程中起到不同程度的调节作用。因此,跨境电商平台要强化平台所售商品的质量保证,注重简化平台商品的交易流程以减少消费者在平台上购物所需的时间,着力加强平台支付流程和支付信息的安全保障,努力提高平台商品的配送服务水平,并根据平台消费者的个体特征提供差异化的商品或服务。  相似文献   

5.
通知移除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已逐渐形成共识,合理使用该规则不仅能起到纠纷解决的分流作用,而且该规则的适用申请具有便捷性的特点,无需通知人提供担保。但该规则的适用存在利益失衡的问题,诉前行为保全与通知移除规则在规范目的、启动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具有共性,其特有的优势可以补正通知移除规则的劣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优化两种措施提供了方向:通知移除规则的适用应提高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要求,电商平台审查义务不宜设定过高。调整法官恰当认定诉前行为保全的标准,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不必全都要求提供担保,同时建立并完善法院与电商平台的对接机制。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实施消费者杀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消费者价格敏感度对大数据杀熟现象具有抑制作用,情感态度在其中具有中介效用,但影响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运用效果层次理论探究消费者价格敏感度对大数据杀熟现象的抑制作用,结果表明:产品差异通过影响消费者的情感态度间接影响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的抑制行为,网络口碑则直接影响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的抑制行为。消费者应将产品差异、网络口碑纳入个人消费参考标准,以此提高消费者价格敏感度,从消费端来抑制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行为。  相似文献   

7.
以电商平台上商品推荐信息的特性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这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研究、优化电商平台的运营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对商品推荐信息的特性和消费者购买意愿进行变量测量,构建研究模型,设计调查问卷,然后针对调查数据进行定量化。实证分析结论如下:商品推荐信息的精准性、丰富性、新颖性和互动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而商品推荐信息的强度则影响不显著。  相似文献   

8.
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以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诸多种类的电子商务平台涌现出来,竞争的加剧使得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越来越重视品牌形象的建设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以电子商务平台为研究对象,将电商平台品牌形象划分为三个维度:电商平台品牌表现、电商平台品牌个性、电商平台公司形象三个维度,构建电商平台品牌形象、购买意愿和自我一致性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研究结果表明:电商平台品牌形象三维度均正向影响着消费者购买意愿;消费者自我一致性越高,电商平台品牌个性和公司形象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越强,反之越弱;消费者自我一致性在电商平台品牌表现与购买意愿之间无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9.
跨境电商平台的出现及快速发展,给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海外代购渠道。基于技术接受模型(TAM),在借鉴前人量表的基础上,设计相关问卷,研究消费者跨境电商平台感知对海外代购态度的影响。结果表明:感知有用、感知易用对态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感知易用正向作用于感知有用,感知风险对态度的影响作用不显著;此外,态度行为的一致性检验成立,但消费者民族中心主义在其中的调节作用不显著。由此认为,政府应制定政策引导跨境电商平台规范有效发展,跨境电商平台也应从网站信息质量、产品体系、消费安全、技术创新等方面来提升消费者对其价值的感知,促进消费的完成。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普通电商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消费需求,人们对具有社交属性的电商表现出了更多的好感.因此,以拼多多为代表的分享型社交电商和以小红书、抖音为代表的内容型社交电商应运而生.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适当增加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加...  相似文献   

11.
基于ACSI模型、期望不确定理论和PZB模型,构建B2C生鲜电商消费者满意度影响因素研究模型和假设,实证分析B2C生鲜电商消费者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平台熟悉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平台形象;平台熟悉度、平台形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B2C生鲜电商消费者满意度;B2C生鲜电商消费者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按其影响程度高低依次为服务质量、平台熟悉度、产品质量、平台形象和产品价格。据此,提出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溯源体系、优化生鲜电商平台建设和合理优化生鲜产品价格等对策,以提升B2C生鲜电商消费者的满意度,推进B2C生鲜电商平台增加用户黏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有效的风险与收益沟通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判断能力。通过梳理转基因风险沟通与收益沟通的机制,构建消费者转基因技术应用态度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探讨信息发布主体和信息内容如何通过感知风险与收益进而影响消费者态度。基于城市消费者调查数据的实证结果表明:消费者对专业可靠的信息发布主体越信任,抑或对具有积极属性的信息内容越信任,他们的感知风险越小,感知收益越大,进而消费者转基因技术应用态度越积极;而非专业可靠的信息发布主体和具有消极属性的信息内容产生的作用恰恰相反。此外,感知风险与收益还受到消费者一般态度、消费者认知的共同影响。  相似文献   

13.
在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中,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应当采纳财产理论而非商业道德理论。基于财产理论,商业秘密的私法保护附随着财产性负担,该负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持有人对行政相对人的告知义务,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告知义务可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中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平台卖家的各种违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给平台型电商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通过设置情景模拟实验,根据不同销售阶段卖家实施违规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对平台卖家违规行为进行了总结及分类,探讨了平台卖家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对平台型电商声誉造成的影响及原因.研究发现:(1)较之实际销售欺诈行为,消费者对平台卖家虚假营销宣传行为的态度更为消极,从而会对平台型电商声誉造成更大的破坏;(2)买家态度在平台卖家违规行为和平台型电商声誉之间具有中介作用,平台卖家违规行为通过影响买家态度进而影响平台型电商声誉;(3)平台卖家声誉对平台卖家违规行为与买家态度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平台型电商可以制定更加精细化的治理策略,对不同类型的平台卖家违规行为以及不同声誉水平的平台卖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办法,并运用一系列手段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取消费者的信任,改善买家态度,以维护平台型电商声誉.  相似文献   

15.
电商直播已经成为促进旅游消费和营销推广的重要手段,但旅游电商直播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对于旅游消费者在电商直播中的购买行为仍缺乏研究。本研究聚焦旅游电商直播情境,旨在探索电商直播中的准社交互动是否会影响旅游消费者的冲动购买,并引入任务复杂性和感知信息量探究其影响机制。本研究面向旅游电商直播的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516份进行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旅游电商直播的准社交互动对消费者冲动购买具有积极影响,同时对任务复杂性具有消极影响;旅游电商直播的任务复杂性对消费者的冲动购买具有负向影响;旅游电商直播的准社交互动对感知信息量具有正向影响,而感知信息量对冲动购买产生积极影响;旅游电商直播的任务复杂性和感知信息量在准社交互动对冲动购买的影响过程中具有中介作用。研究有助于拓展旅游电商直播的相关研究,并对提升旅游电商直播的效益具有一定启示。  相似文献   

16.
消费者保护经历了从消费者运动到消费者权利的发展阶段。由于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各项消费者权利中,消费者知情权成为解决整个消费者问题的起点和关键。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基础性、核心性地位,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消费安全权实现的前提和手段,与受教育权、意见被听取权及监督批评权存在相互交叉重叠的关系。消费者知情权还集中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的预防保护理念,在消费者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7.
基于ABC态度模型,从消费者感知价值出发,通过问卷调研的形式,采用SPSS软件对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探讨电商直播对消费者重复购买意愿的主效应影响,检验电商平台声誉对消费者满意度与重复购买意愿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消费者感知价值对消费者满意度和重复购买意愿分别产生显著影响,并据此对为提高农产品电商直播效果提出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基于武汉、济南和成都三市538份问卷调查,在传统的理性消费模型和消费价值模型基础上,构建了绿色信息、消费者绿色食品属性感知与绿色购买行为的关系模型。研究表明:传统的消费行为模型嵌入绿色观念后仍然对绿色购买行为具有解释作用;绿色信息对消费者绿色食品购买行为不仅存在直接正向影响,而且对消费者绿色食品属性感知与绿色购买行为的关系中存在显著扰动效应。提出了完善绿色信息传播机制、加强多渠道绿色信息传播、增强绿色食品的可感属性等3点启示。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调查北京市消费者对营养健康信息的搜寻情况,运用方差分析和多元有序Logit回归模型,研究了消费者对营养健康信息的搜寻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结果显示,目前消费者对营养健康信息的搜寻意识相对较高,电视节目、网络和食品营养标签是主要的信息渠道;消费者对营养健康信息的搜寻行为与其年龄、受教育水平等社会经济特征密切相关;家庭食物购买的参与程度、营养意识、膳食知识和知识背景等因素显著影响其对营养健康信息的搜寻频率,营养和健康需求程度越高、信息搜寻和理解能力越强的消费者对营养健康信息的搜寻越频繁;由于各类营养健康信息渠道的自身属性不同,消费者表现出差异化特征。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且行政法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的今天,充分利用现有制度提供的平台和支撑,完善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近年来,中国财政信息公开从规则到实践都有了可喜的发展,但是在意识、规则和实践层面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当明确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属性,并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救济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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