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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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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历经30余年修改,虽有一定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则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以提高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但却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则对该制度详细规定.笔者站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并分析了庭前审查程序和庭前会议制度的关系,提出了自己对于完善庭前审查程序和细化庭前会议制度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
庭前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就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举行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行庭前会议制度具有争点整理、争议解决、程序分流功能,但制度设计比较粗糙,故需要在立法上予以改造,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处理好庭前会议与法庭审理的关系,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引入禁止反言原则,增加非法证据的排除功能。  相似文献   

3.
分析庭前会议制度的宏观功能和具体功能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可知,庭前会议功能的异化已然出现。组织证据展示和调取、争点整理等具体功能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导致了具体功能的落空。上述具体功能和附带民事调解功能实践中超出其原有的立法目的及理论预设,导致了具体功能的溢出。庭前会议制度具体功能的落空和溢出对该制度“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等宏观功能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产生了反制效应,即出现了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异化。作为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异化之因应,重塑庭前会议制度具体功能,完善庭前会议的具体程序,进而推进证据展示和调取及争点整理功能的落实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但是也需要明确,该制度的功能回归必须配合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而进行,否则难以完全解决制度功能异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英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评析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英国庭前准备程序的描述与评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庭前准备程序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庭前准备程序的几点构想,以期使庭前准备程序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属于刑事庭前;住备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实体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庭前会议具有程序性事项裁断功能.非法证据排除功能,整理证据、明确争议焦点的功能。新刑诉法对于庭前会议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解释应当对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启动主体和时间、主持人和参加者、庭前会议的内容、庭前会议的结果和效力等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6.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该制度在实现尊重与保障人权价值、实现司法公正及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在我国立法及司法领域仍存在不足,体现在提起主体不明、书记员可否参会不明、会议决定效力不明及缺乏监督四个方面.对此,一方面应从制度上进行相应的完善,另一方面作为公诉人,应贯彻刑事诉讼三项基本理念,强化与辩、审方的程序性事项沟通,强化证据的完善以及强化公诉与审判的衔接来促进公诉工作更为顺利地开展.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庭前准备程序,这对于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控辩平衡,规范公诉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庭前会议程序仅有雏形,具体的运作规则还未规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的功能应定位为初步开庭的程序,其具体运作应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中心。  相似文献   

8.
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包括庭前会议自身的效力和庭前会议的诉讼性程序效力。庭前会议自身的程序性效力是指庭前会议本身在诉讼法或者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以及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之间的关系和庭前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或者笔录对庭前会议参与各方的法律约束力。确定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是提高庭前会议适用率的有效途径。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当通过笔录形式予以确认,经过笔录所确认的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对诉讼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庭前会议是庭审准备程序的一部分,不具有程序开启和阻断功能,是某些案件的必经程序。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类型具有一定的决定力,对庭审程序具有繁简过滤的功能,对庭审程序具有补充性。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作为公诉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在现代各主要法治国家普遍存在,比如英国称之为预审程序,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我国2012《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具备了庭前审查制度的雏形,但立法上的粗放式设计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在会议启动的方式、主体、处理的事项范围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细化,才能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和目标。  相似文献   

10.
效率与效益: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效率与效益是庭前准备程序设计的法理基础。在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中,效率与效益缺失,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序上受到损害。通过比较分析现代法治国家的庭前准备程序,就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1.
立法和司法实践达成庭前会议具有“争点归纳功能”的普遍共识,目的是实现审理的集中和高效。但因法律没有明确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庭前会议“争点归纳功能”在实施中障碍重重。而2021《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增“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一节,其中的亮点性规定,不仅缓和了庭前会议“争点归纳功能”的实施障碍,也增加了庭前会议的“规避防范功能”,使庭前会议的功能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干扰了刑事司法改革的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针对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问题,提出了较为现实的改革方案,即通过理顺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鉴定体制。这个决定对规范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的适用,在实践中存在法定证据资格缺失、审查流程虚置等困境。对此,应以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理论界定为基础,修正品格证据一律不予采用的传统司法观念。具体而言,可以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对特定犯罪行为发挥的证明作用为中心,以其间接证明价值为半径,明确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初步可采性;并参照域外品格证据审查规则,构建从“单个证据审查”到“多个证据印证”的审查流程。同时,在单个证据审查上应注重品格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具有最低的关联性,在多个证据印证审查上应确保品格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合理印证。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启动了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新纪元,其重要影响之一是推动了世界各国环境基本法的产生和发展。回顾历史,各国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出现了两次高峰期,一次在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之后,一次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这两次会议之所以能起到如此大的作用,是因为它们汇集了人类对于环境保护思想的大智慧,提出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环境保护新思想和新策略。历史进程表明环境基本法的产生和发展需要重大理论支撑,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和公共性,要求使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国际环境法对国内环境法具有深刻的影响,尽管中国环境基本法落后于世界,但是从环境基本法发展的规律来看,中国环境基本法实现飞跃的时机还在,关键是我们自己要把握好机会。  相似文献   

15.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等列强不同意中国提出的修改关税的要求,只同意中国实征关税5%;在巴黎和会前她甚至不愿意落实包括她自己在内的列强同意的中国实征5%关税的要求;在巴黎和会上她漠视中国修改关税的呼声;在华盛顿会议前她以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为借口,继续置中国的敦促于不顾,反对中国立即修改关税。   相似文献   

16.
事故调查报告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具有行政性、集体性、确定性特点.事故调查报告属于主观性证据,无法适用行刑证据转化规定,但因其内容的可靠性和报告形成的不可替代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1条赋予事故调查报告中专门性意见的证据资格.这虽然有利于解决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认定难题,但可能导致审查形式化,忽略鉴定检验的必要性,混淆专业意见与事实认定.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认定本就存在较大的结构风险,如公检法三机关主导、当事人权利缺位、意见的外部质量控制机制缺乏等,调查报告的引入可能进一步放大风险,对此应当警惕,并建立配套机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现状与预期有较大落差,其直接原因是立法失误及推动和解动力源的变化,深层原因则是对某些刑事和解理论的误读。重新解释刑事和解的本质及经济赔偿的本意,对刑事和解价值目标进行合理分流,确立公安司法机关之外的有权威的和解主持者,正确认识经济赔偿的差异性并确立赔偿的指导基准,建立补充性的国家代偿机制等将有助于刑事和解走出实践困局。  相似文献   

18.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过渡的趋势。在青禾公司诉共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授权条件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并未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诉诸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一审法院有限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但又以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纠结之状凸显无疑。发回重审,可能的局面会是重回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老路。"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亟待对之进行改革。现有改革方案可分为"赋予法院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和"确立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制度"两类。然而,现有改革方案各有利弊,有的缺乏理论支撑,有的缺乏实效性,且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理想的改革方案应当是赋予法院恰当的专利权效力审查权,从而既能使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彻底解决涉案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同时又具备理论的支撑且不至于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现实冲突。法院与专利行政部门分享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并不会过度增加法院的负担,亦不会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的行使产生过大影响。同时,我国权力配置始终遵循功能主义原则,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具有争议性的权力时,所考虑的是将权力配置给最具有功能优势的机构。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符合我国权力配置的原则。最后,我国法院当前审理专利案件的队伍已经较为庞大和专业化,积累了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的丰富经验并提升了专业能力,足以胜任专利权效力审查工作。"二元制"确权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望解决我国现行专利确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证据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民事审判乃至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中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它必将对我国的民事司法制度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人们对证据制度改革的企盼,特别是民事诉讼理论界所期待的证据规则,却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的《证据规定》,而是国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急于出台这一《证据规定》,亦有其较为复杂的现实背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现实条件下所采取的"迫不得已"的应急举措。现行立法规定的不足,在客观上要求从立法上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审查的理论与制度经历了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特别是美国联邦法院在解释宪法时依据一些理论前提,形成了相应的基本准则。普遍而言,释宪是处理维护立宪原意及宪法权威与均衡社会利益之间辩证关系的学问和艺术.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在二十世纪亦逐步发展了起未,但至今仍然有待完善,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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