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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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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对诉讼程序作精细区分的前提下,独任制+普通程序组织模式下的案件类型为事实不易查清但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事实不易查清应界定为案件事实需要耗费较长时间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性事项后即可查清的案件.此外,各类组织模式的衔接应以是否符合类型化案件为条件,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与合议制+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审理期限上应有所区别.应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和健全法官责任机制的司法配套改革,以保障独任制+普通程序组织模式的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2.
独任制的扩张适用有其正当性基础,是对审判组织形式独立价值重新认识的结果,也是对司法实践需求的回应。但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独任制扩张制度的规定存在适用标准不合理、未建立有效的审判组织转换机制、当事人程序利益保护边界模糊等问题,为了真正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司法改革效果,应当重新构建符合制度逻辑的适用标准,建立有效的审判组织双向转换机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是同时也要划清当事人程序利益保护的边界,不应让审判组织的适用受制于当事人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2021年新《民事诉讼法》修法为针对“繁简分流”改革之专项修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首要前提是在形态各异的案件中精准识别究竟何为简单案件。以新《民事诉讼法》之下的独任制为视角,我国确立了四种简单案件形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以及二审独任制。目前立法对于此四种简单案件之条件规定既笼统宽泛,也存在较多重合之处,造成对简单案件识别的自由裁量和混乱无序,因此应当明确其识别标准,并在简单案件内部体现分层识别机制以匹配差异化的简单案件类型。可行的路径为依据简单案件识别的原理及需求,分别审视“标的金额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争议大小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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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起源于法国的口译释意学派不仅是西方最重要的口译理论之一,而且也是在中国影响最深远的西方口译理论。从历时的角度研究了该学派在中国译介、传播、进展的过程和原因。在肯定中国口译研究界在传播和发展口译释意学派理论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中国口译研究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其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将独任制适用范围突破审级扩大至二审程序,第四十二条则对独任制的适用规定了例外情形。但是,目前立法和司法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进一步明确独任制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机制、规范二审独任制的适用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让独任制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中不断展现新的活力和优势。  相似文献   

7.
价值取向包括物质价值取向和精神价值取向,翻译实践既属于创造精神价值取向的活动,也属于创造物质价值取向的活动,所以翻译既是信息的传递,也是价值的传递。实现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为导向的价值取向要求翻译行动参与者相互作用和影响,这一价值取向在于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把翻译置于一个文化语境中并要求译者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译入语的创作过程之中,使译者成为双语文化甚至多语文化的专家和构建翻译参与各方之间和谐关系的"协调者",使之更加灵活地决定在特定情况下选择最合适的翻译方法,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跨文化交流的预期目的和应有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之统一。  相似文献   

8.
2021年《民事诉讼法》的第四轮修订存在三个新特征。一是授权试点,通过先行授权部分地区试点改革来绕开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案矛盾问题。二是法院主导,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主导修法,主要以实用理性而非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作为修法的知识来源。三是快速审议,仅两次审议就表决通过,未对存在争议的草案作实质性修改。理论界基于反馈时间有限、获取信息不畅、发声平台不足等因素在本轮修法中存在“失语”现象。实际上,未来尤其应当在审议环节增加理论界的发声机会,以此帮助立法机关制衡可能存在的部门本位倾向,制定出更合适的民事诉讼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9.
比较法研究中的功能主义原则是二十世纪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基础,该原则来自社会学的功能主义理论。比较法的学术传统借用了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原则,但却从未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这导致比较法研究中的功能主义原则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受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比较法研究中的功能主义原则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主要体现在缺少对功能概念的界定,未能提出一套观察功能的方法,过分关注相似性,忽视了文化语境以及对功能等值物进行评价时缺少合理的标准。功能主义原则应克服上述问题,并为之进行重构,方能找到出路,继续发挥其在比较法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功能主义与形式主义语言学的区别并不在于其研究内容的差别,而在于它们对语言现象进行解释的动因是来自于理论内部还是外部。也就是说,语言理论的自治性是二者的根本区别所在。功能主义语言学流派纷呈,大体上讲,功能主义语言学阵营可以划分为保守、温和与极端三大派别。各个派别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实现着同形式主义语言学的对话。  相似文献   

11.
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是当今语言学研究的两大流派,语言哲学的发展和语言研究的终极目标为二者的洽商创造了可能性.句法-语义的接口研究、 语法化研究新进展和语言类型学研究的延伸构建了两大学派的洽商机制.形式主义者与功能主义者似乎都意识到: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不但不应该对立,而且还应该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应殊途同归.  相似文献   

12.
公诉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现有制度设计存在诸多不足。四川广安的改革实践,克服了现有制度的不足,超越了各地司法实践。结合国家司法改革要求和现代先进管理理念,应从分流原则、分类标准、办案机构、分流效率和质量、诉讼文书制作、检察机关内部审批程序、不起诉制度、公诉人庭审工作等方面予以全面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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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理论在欧洲的统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该理论的适用是需要条件的;在当前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东亚的区域合作存在具大的潜力。文章通过对比欧洲一体化与东亚的区域合作过程,运用功能主义理论分析东亚的区域合作前景:一方面,东亚的一体化会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东亚区域化关系发展需要克服的矛盾很多,东亚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和逐步推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15.
涂尔干、帕森斯的理论中蕴涵着一个理论取向社会学的功能分析与价值关怀不是截然对立的,两者能够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从结构功能主义这一视角可以发现,当代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在运行过程中都面临着价值关怀的剥离危机.涂尔干强调职业道德团体能有效地缓解社会分工导致道德失范,他的理论揭示了一种缓解大学功能与价值关怀剥离的新角度,即强化价值关怀在大学功能运行中的制度性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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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系请求他人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利,具有不可分解性和高度抽象性,这种特殊的结构使请求权得以促成民事权利在逻辑上与诉讼脱钩,具备了在实体私法内实现和救济的结构,民法因之成为自足体系。与此同时,请求权消除了侵权之债和契约之债的结构差异,使之得以统一成为与物权关系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奠定了德国民法典"债—物"二元形式体例的基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消解了请求权的前述功能,《侵权责任法》则进一步推动了侵权与债的分离,但《侵权责任法》也解除了对请求权标的物的财产性限制,恢复了请求权的原本内涵,开创"支配—请求"新二元形式体例的起点,极大地扩张了民法的包容性和延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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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meyer(2003)之观点,认为语言之使用不是改变语言结构之动因,对形式语法学者而言,极具代表性。就其中主要论证作进一步的探究,发现所举事实无法证明其论点。不过,语言之使用固然无法作为语言基本结构形成之动因,却随时都有可能对语言结构作适度之修正。目前语法学上两大思潮“功能主义”及“形式主义”之间的关系。功能与形式不但不应该对立,而且在实际上应该互补短长、相辅相成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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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颇具影响的翻译理论,其精髓就是翻译要注重社会文化及交际功能的目的.从功能主义视角审视,公示语英译的基本原则与策略是树正中华民族形象,传播中华文化,实现交际功能,以满足目标受众的交际需求是其根本目的;基本要求是准确、规范和标准;具体方法是借用、改造和创译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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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从粗略、笼统且以促进当事人调解为目标的“一统”结构,逐渐演进到“先简易程序(其下以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优先),后普通程序”的“链状”结构。这是本次“繁简分流”改革的起点。此次修法的改革目标是实现多种程序平行并列的“多轨”结构,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遗憾的是,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未能实现诉讼程序从“链状”向“多轨”的结构转型,反而存在向新“一统”结构回归的可能。未来的改革重点应聚焦于两个方面:在立案时以简便、可操作的方法识别案件的繁简,实现“分(案)”;根据独立的理念、逻辑设置不同的程序轨道,案件在各自轨道上推进并导向结案,实现“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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