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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语出《论语·微子篇》:“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篠。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注家一般认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是丈人斥责孔丘好逸恶劳。这种解释是不大妥当的。其一,“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一语为褒义而非贬义。关键在于其中的两个“不”字。人们大都认为这两个“不”字均为否定词,其实不然,它们均属于语气词。“不”字作语气词的现象不仅在《论语》中有,而且在《诗经》、《易经》、《左传》等书中也屡见不鲜。正如清代训诂学家俞樾说的那样:“古人有用‘不’字作语词者,不善读之,则以正言为反言,而于作者之旨大谬矣”(见《古书疑义举例》)。“四体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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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 “瑞辰按《齐风》‘衡从其亩’,《释文》引《韩诗》作‘横由其亩’云,‘东西耕曰横,南北耕曰由’。《说文》:‘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丨为南北。’又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或从十久。’又曰:‘田象形,口十,千百之制也。’是亩之一纵一横,实兼东西南北之象。此《诗》‘南东其亩’,盖言南以该北,言东以该西也。”  相似文献   

3.
享者,亨也     
蒋寅同志的《‘享’乎?亨也》(载本刊1981年第二期)认为,《典论·论文》中的“家有弊帚,享之千金”(语出《东观汉记·光武帝纪》)应解释为“家里的破扫帚,(看得)和千金一样”,此见甚是。然而蒋文又据胡克家《考异》“‘享’当作‘亨’”,称此“享”字“为后世改也……此处作‘享’实难解。”对此笔者则不敢苟同。近人黄侃曰:“‘享’、‘亨’古皆通作亯。”今查“享”一般写作“亯”,然亦有写作“(?)”的,下面正是“子”。又见《集韵》:“亨……古作‘亯’、‘(?)’。”隶变以后则统一写作“享”。“亨”字的出现是后来的事。对此,清代王念孙在《读书杂志》七《墨子·叙》中曾作过较为详细的阐述。他说:“‘享’字隶字作‘享’;又省作‘亨’,以为亨通之‘亨’;又转为普庚反,以为亨煮之‘亨’。今经典中‘亨煮’字皆作‘亨’(俗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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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战国策·赵策》四的《触龙说赵太后》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左师公曰:‘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窃爱怜之,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没死以闻!’太后曰:‘敬诺。年几何矣?’对曰:‘十五岁矣。虽少,愿及未填沟壑而托之。’”鲍彪注曰:“死则填壑。”郭锡良、唐作藩、何九盈等主编的《古代汉语》注释“填沟壑为”:“这是对自己死亡的谦虚说法,意思是死后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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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二十七年》:“使公子掩余、公子烛庸帅师围潜。”《史记·吴太伯世家》及《刺客列传》、《吴越春秋》“掩余”并作“盖余”。李富孙曰:“《释言》曰:‘弇,盖也。’《释文》:‘弇,古掩字。’《〈周语〉注》《〈淮南·说林〉注》并云:‘盖,掩也。’是掩与盖义同。”又引武氏亿曰:“《韩非·说林》‘将攻商盖’,《书》作‘商掩’,《孟子》作‘伐庵’,此奄、掩、盖字异而义同。”今按:武、李二氏之说实皆本于《史记索隐》。《〈吴太伯世家〉索隐》曰:“《春秋》作‘掩余’,《史记》并作‘盖余’,义同而字异。或者谓太史公被腐刑,不欲言‘掩’也。”武氏、李氏正是据《索隐》前说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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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包拯传》:“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始举进士,……久之赴调,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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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同居”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汉书·惠帝纪》载诏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同居考》说:“‘同居’二字始见于此诏,《汉律》之名词也。汉人如何解释,已不可考。”沈氏以“同居”为法律名词是正确的,然他断言“同居”二字始见于上引汉惠帝登居诏则非。在《汉律》问世前,“同居”一词在《秦律》中屡见不鲜,而且就其作为法律名词所包含的实际内容而言,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了。关于“同居”一词的含义及其所适用的范围,唐人颜师古注上引汉惠诏书曰:“同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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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一词出自《宋史·岳飞传》,其句云:“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诂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人谓岳飞冤狱曰“三宇狱”,称无罪被冤为“莫须有”。莫须有,今作恐怕有,也许有之解。前些时偶翻一九三六年出版的《辞海》,“莫须有”条注释曰:“《癸已存稿.岳武穆狱论》:‘莫须有者,莫一言也,须有,一言也。桧迟疑之。又言有之,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这里对莫须有的诠释与通常所言有异。为了进一步弄清它的真正原义,我又查阅了清俞理初撰的《癸已存稿》,其中有关“莫须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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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兼众制、文备多方”说的提出萧子显通常是以其《南齐书·文学传·论》见称于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的,而他在《自序》一文中提及的“体兼众制、文备多方”之说所蕴含的文体论思想及其地位,则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体兼众制、文备多方”之说是由赋体创作所引发出的一个实践性的问题。萧子显《自序》云: 少来所为诗赋,则《鸿序》一作,体兼众制,文备多方,颇为好事所传,故虚声易远。(《梁书》卷三十五《萧子显传》例) 据《梁书》本传记载,萧子显“尝著《鸿序赋》,尚书令沈约见而称曰:‘可谓得明道之高致,盖《幽通》之流也’”。结合上文“颇为好事所传,故虚声易远”之自述,更可见《鸿序》是萧子显在生前就颇有影响的一篇赋体作品。尽管这篇作品早已亡佚,我们无法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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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感作为一种修辞格,是一种多元的美感概括。 通感之于诗,我国古今均有见用。近年尤甚。这是一种新的诗美学的流势。但因为文艺理论界忽视了对这一艺术手法的规律及其美学价值的探讨,以致一些运用通感手法写的诗,常被人斥之为“朦胧”、“晦涩”、“怪奇”,甚至定为“病句”,故有必要予以具体分析。 通感,在生活中 关于通感现象,应该说人们早已注意到了。 北宋词人宋祁有一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历来为人称道。清人李渔却不以为然。他在《窥词管见》中说:“此语殊难著解。争斗有声谓之‘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余实未见之也。‘闹’宁可用,则‘炒’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针对李氏的观点,时人方中通曾予以反驳:“非一‘闹’字,不能形容其杏红耳。诗词有理外之理,岂同时文之理,讲书之理乎?”但,什么是诗的“理外之理”?方中通也未讲出个所以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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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前些年,在《文学遗产》上先后读到对于王翰《凉州词》中“欲饮琵琶马上催”一语和整个这首诗的不同解释。富寿荪同志认为,“‘催’字是作‘侑’义”,“此诗是写将士的豪情:葡萄美酒,夜光玉怀,而又有琵琶侑觞,于是兴高彩烈,尽情纵饮”(《文学遗产》1980年第1期)。廖仲安同志则赞同把马上弹奏琵琶解为“催促征人出征”的说法,并说:“‘催’字在有的地方有‘侑’字之义,但在这里,恰恰不能作‘侑’字解释”(《文学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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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楚令     
令、周令及其变化令,是先秦时期经常使用的一个名词和范畴。《国语·楚语上》记申叔时曰:“教之《令》,使访物官。”韦昭注曰:“令,谓先王之官法、时令也。”甚确。《说文》“令,发号也”。段玉裁注曰:“‘号部’曰:号者,呼也。‘口部’曰:呼者,号也。发号者,发其号呼以使人也,是曰令。‘人部’曰:使者,令也。义相转注,引伸为律令、为时令。”令与命音义相通,《说文》“命,使也,从口令。”段注曰:“令者,发号也,君事也。非君而口使之,是亦令也。故曰命者,天之令也。”据此,是命、令同义,初指口之使人,以后则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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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北”何以可作“败逃”解? 新版《辞源》“北”字第一义项注曰:“败,败逃。《左传·桓九年》:‘以战而北’《荀子议兵》:‘遇敌处战则必北。’《注》:‘北者,乖背之名,故以败走为北也。’”这里显然是把“败北”之“北”当作“背”的通假字了。准此,“败北”就应该如“败背”;但事实并非如此。既然“败北”之“北”不能照“背”读音,自然也就不宜作“背”释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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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汋”     
一九七七年河北平山战国中山王墓出土的中山王鼎中,有铭曰:“呜呼,语不废哉,寡人闻之,蒦其汋于人也,宁汋于渊。”“汋”字音义,说家纷纭,迄无定论。张克忠《中山王墓青铜器铭文简释》云:“古书汋、酌通用.意为斟酌,衡量、审识。”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云:“‘汋’当读为‘溺’,‘勺’与‘弱’古音相近可通。”罗福颐《中山王墓鼎壶铭文小考》云:“‘汋’字殆是‘没’字省文。”容希白先生《金文编》四版稿本亦释“汋”为“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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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不少古文字研究者认为“薄”字可作“语助”用,如刘淇《助字辨略》说:“诗国风‘薄言采之’毛传云:‘薄,辞也’。……愚案:‘薄,辞也;言亦辞也。薄言,重言之也。诗凡言薄言,皆是发语之辞。”杨树达《词诠》则把“薄”定为“语首助词”。新《辞海·语词分册》在训释“薄”的词义时也列了“作语助”一条。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呢?下面想就我们研究的结果,谈一些不同看法,以就正于广大读者: “薄”字金文作(?),《金文诂林》卷十二引容庚《金文编》说:“(?),从干,经典通作薄。虢季子白盘:(?)伐(?)(?),即《诗·六月》‘薄伐(?)狁’”。许慎《说文·(?)部》说:“薄,林薄也。一曰蚕薄。从(?),溥声,傍各切。”段注:“林木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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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论语·子路》篇“必也正名乎”之“正名”二字的词义,自汉以来,即有二说。多数学者认为“正名”即“正名号”或“正名分”:郑玄则说:“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皇侃《论语义疏》引)我赞同郑玄“正名”即“正书字”之说。清人江永说:“孔子‘必也正名’,盖必形、声、义三者正,而后可言可行也。亦必本义明,而后形、声、义三者可正也。”(《说文解字段注后叙》)江氏此说,为“正名”即“正书字”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根据。联系《论语》所产生的时代,我们发现“名”训“字”者,不乏其例: 《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注云:“古者曰名,今世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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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中,校勘是一个重要环节。校读《管子》,觉得有两个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第一:由于对古字古义的训解有所不察而发生误校。略举数例,加以说明。如《轻重戊》:桓公问管子日:“民饥而无食,寒而无衣,应声之正,无以给上,室屋漏而不居,墙垣坏而不筑,为之奈何?”王念孙的校勘是:“‘居’当为‘治’,字之误也。《齐民要术》一,《太平御览·木部一》引此,并作‘治’。下文‘室屋漏者得居’,二书‘居’亦作‘治’。”(见《读书杂志》)大概王氏以为“居”是居住、居处的意思,在这里讲不通。而《齐民要术》、《太平御览》引此正作“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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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山(1607—1684)是我国明清之际的重要思想家。他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对“理”进行了详尽的历史考察,研究了先秦诸子论“理”的涵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宋明理学之“理”进行了批判。 傅山对先秦典籍、著作中之“理”的考察,从现有的材料看,至少有以下几种: 一是《尚书》:“《书》为帝王治世之本,而不言理字。惟《周官》则有‘燮理阴阳’一字”。(见拙作《傅山手稿一束》载《中国哲学》第十辑)又说:“唐虞之《书》无理,而《周》始有理,日燮理。”(《傅山读书笔记·圣人为恶篇》) 二是《诗经》:“不知三百篇中有几理字?”(《傅山手稿一束》)此时傅山尚未考察《诗经》。以后不久,傅山说:“《诗》咏性情,而用理字者,但‘乃疆乃理’之类,三四见,皆不作道理之理用。”(《傅山手稿一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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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4期彭放同志的《郭沫若的笔名和别名》一文,很受启发。今略作几点补充:一、“谷人”这一笔名,最初见于一九三四年九月二十日创刊号《太白》上的《本刊特约撰述》名单中。二、“羊易之”笔名取自《孟子·梁惠王上》:“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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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都赋》和《二京赋》的历史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汉赋给人的印象是“虚辞滥说”、“靡丽多誇”,但细读《两都赋》和《二京赋》,却有不同的观感,若校以有关史料,则更觉其内容“类皆有据”、“确然可信”。无怪《长安志图》的作者李好文,亲到长安考察史迹之后说:“赋语文之词,固多张诞,然身未尝至,目未尝睹,亦未可辄拒而不信,尝读汉人之赋,遂知两京台观之盛,班孟坚曰:‘轶云雨于太半,虹蜺回带于棼楣,’又曰:‘攀井干而未半,目眩转而意迷。’(按:见《西都赋》)张平子曰:‘将乍往而未半,怵悼慄而耸兢??按:见《西京赋》)予至长安,亲见汉宫故址,皆因高为基,突兀峻峙,崒然山出,如未央、神明、井干之基皆然,望之使人神志不觉森辣,使当时楼观在上,又当如何?由是观之,则数公之言,未遽为张大也。”(《长安志图》,《经训堂丛书》本,卷中) 西汉定都长安,东汉定都洛阳,有关汉代长安和洛阳的史料,除了近年在旧址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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