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党内法规制度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代中国的治理事实。价值一致性、政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传统为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正当性、合理性和法理的理论支持。就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党内法规制度发挥着政治保障、制度整合、提升参与者素质、完善治理能力等功能。信息汇聚机制、过程实施机制和适应性调适机制是党内法规制度实现治理功能的具体方式。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治理现代化普遍要求在中国国家治理模式中的特殊表现。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既是国家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复兴历程中的历史任务。  相似文献   

2.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目前,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已初具雏形,但仍存在制定工作不平衡、一些主要领域缺乏基础主干法规、一些配套法规制度尚未出台、一些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尚未制定、一些党内法规滞后于党的建设实践、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够清晰和制定技术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快构建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整体推进,坚持多措并举,坚持法治思维。  相似文献   

3.
新时代,党中央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内条例作为第三位阶的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党内条例的内涵经历了以含义嬗变为过程的概念定型、以内容充实为重点的领域定型和以体系构建为目标的地位定型的演变过程。党内条例的内涵完整地表达了党内条例这个党建概念所规范的领域以及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乃至党的建设体系中所处的关键位置。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探究党内条例的内涵演进史,对于加强党内条例建设、丰富党内条例理论、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党内法规制度业已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在推进党的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研究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际,深入分析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巨大成果和基本经验,对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和思考,提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五个统一":整体性和重点性的统一、权威性和民主性的统一、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统一、传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制度建设与文化培养的统一,严格规范党的政治行为,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相似文献   

5.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依规治党的核心要义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治优位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自我革命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道路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法治二元论,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的德规共治论,坚持“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党规体系论,坚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人民至上论。  相似文献   

6.
本文将以党政合署及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为前提,分析党政合署体制下党内法规的多重价值以及研究的必要性,最后探究合署改革中党内法规的作用瓶颈并构建具体突破路径,以期真正实现党内法规对深化合署改革的效用最大化,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格局。  相似文献   

7.
党内法规研究是一门新兴的学问,结合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过程,对"什么是党内法规"这一"元问题"进行回答是党内法规研究的起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性概念,从党章开始,它衍生出了党纪、党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党内法治体系等诸多概念。在党内法治和国家法治构建过程中,"党组织的结构""党组织的功能"和"党内法规制度"三者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模式,清晰描述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成长逻辑。因而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建构中需要同时关注其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内涵,并在国家法治相关制度成长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8.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横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目前仍存在规范逻辑冲突、价值标准不一及引导功能不足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及权力运行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资源,真正有效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的评价及引导功能,应实现损害追责制度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补与融贯,即推动达成损害追责关联规范一致性,以法律评价体系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将依规治党与政府自我规制相关规范融入法律价值评价体系中,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制边界和作用范围内构建、整合损害追责制度。具体实现路径上,可通过体系化解释准确划定追责对象范围,区分规制功能以党内法规对党内事务进行规范产生的溢出效应提升政府法定履职能力,对责任形态进行类型化梳理,明晰各类型责任认定标准与担责形式,从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   

9.
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相异性。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意味着既要努力形成完备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又要努力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要坚持依法治国又要坚持依党纪治党,形成国法与党纪并存互促、相得益彰之格局,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体现了党中央在理论上同现代政治学理论前沿相结合,强调了在政府之外的社会、人民的主体地位,表明党对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党在执政理念上的巨大飞跃。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也进一步为发展党内民主开拓了广阔的空间。本文旨在通过论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发展党内民主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描绘在推进两者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规律性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2.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3.
当代期刊编辑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淡化了对期刊本身的功能、基本属性,办刊特色等的讨论,因为编辑学的理论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些基本问题。对于人文社科学术理论刊物,现在更多的是在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与全球化背境下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关联性;当代学术批评与编辑的选择性思维方式;当代学术期刊的编辑过程及编辑活动与学术评价的关系;当代网络化条件下的学术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联研究等与文科期刊相关的更为重大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14.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5.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6.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9.
良友版《中国新文学大系》丛书出版的背后,有一些文学史细节被遮蔽。其中诗集卷因图书审查委员会的反对不得不“临阵换将”,由郭沫若改为朱自清,这确系国民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的文化围剿政策之体现。朱自清编选的范围来源一方面依靠他在清华大学授课的讲义《新文学纲要》,另一方面得益于《新诗年选》、《分类白话诗选》两种诗选提供的“启示”。朱自清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新诗集卷编选完成,选了五十九位诗人的四百首诗歌。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