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权作为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权利形态 ,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性质。本文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中涉及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务指导意义。内容包括未出资或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而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2.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公司性质,应当承认股东有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权利。股东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由于不存在第三人不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即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善意的情形,因此,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宜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相似文献   

3.
熊健奎  杨宇 《学术探索》2004,(11):34-38
股权是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股权转让 ,作为股权受让人 ,其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得股权 ,但股权转让能否交易成功 ?受让人能否取得该股权 ?一方面受到转让客体有无权利瑕疵、转让主体和价格等实体性因素的制约 ,另一方面受到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等程序性因素的制约 ,同时 ,还受到理论与实践悖论的制约。本文就股权转让的制约因素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以期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雷田怡  赵天丽 《天府新论》2007,3(Z1):179-180
股权继承,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由于股份的财产权性质,决定其可以作为继承客体,应当赋予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权利。股权的继承有三种模式:强制转让、自由继承、有限制的继承,其中自由继承较为可采。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关于死亡股东的继承人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但比较原则和笼统,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通说认为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现实中往往出现公司章程设置某些限制,股权作为股东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与公司维护全员持股等封闭性特性权利之间的冲突由此产生.忽略实际存在两个层面的权利配置,是学界分歧及裁判抵牾的根源所在.股东出资入股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并默示章程对于股权的特定安排,章程内容只要不违背强行法,即对每个股东均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必要的催告程序,公司按约或者照章"强制"收购处分设限股权,即为贯彻自治规章或者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在先约定,新的权利配置师出有名,其行为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如需当事股东同意,势必经过重新谈判,属于成本高昂的不良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则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有效避免纠纷产生或解决纠纷,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运作:以法律强制性规则为出发点、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协议为补充、以裁判机关的裁量为最终路径.因此,有效把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强制性规则,我们才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实践中的股权转让纠纷,才能保障投资者顺利地收回投资、新股东的高效加入以及公司发展的规模效应.  相似文献   

7.
公司章程是公司据以成立、运作、终止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人合性的特点,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多方面的限制.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也是基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期待,但这种限制不能成为阻碍股权转让,危及公平的借口,需要有一定的边界,即当公司章程的约定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乃至立法宗旨相违背时,才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8.
叶林 《社会科学》2012,(9):72-82
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是多数决定规则的矫正措施,它与多数决定规则相配合,共同达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反对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继续性法律关系,一旦出现法定事由,反对股东即可单方解除该种法律关系,并请求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股权收购请求权与保护债权人利益之间无根本冲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即可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股权收购请求权的重点在于股权估价,我国应当建立适合于股权收购请求权特性的权利实现模式。  相似文献   

9.
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是股权结构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核心内容。通过构建数理模型研究公司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得出公司适当的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能够提高公司价值的命题。选择中国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适当的股权集中度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公司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衡程度与公司价值呈正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0.
张婷  李莉 《南方论刊》2007,(8):17-18
股权出资是指出资人以其对另一公司享有的股权投入公司,并由公司作为股东取得和行使对另一公司的股权。明显的债权属性、价值的不稳定性和出资程序繁琐性的特点。股权出资在我国是切实可行的,它具有无可代替的制度价值,在公司实践中的优势已经逐步体现出来,但是作为一项仍处于探索阶段的制度,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相似文献   

11.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项请求权。《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具有局限性,表现在对公司是否有权购买股东的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作出规定的效力如何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确定等未做出规定,因此应当从立法完善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同时司法调节适度介入公司自治。  相似文献   

12.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主动退出公司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属于成员权(股东权)中的管理权的表现,而不应理解为股东请求公司行使回购权。股权补偿金请求权则是股东退出权行使中本身就具有的不可剥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股权激励绩效与股权结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激励绩效与股权结构间的关系分析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意义重大。运用分布滞后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中在相关的年份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的全样本的动态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股权集中度降低;在注意提升内部人持股比例,加大激励力度的同时,提高了股票的流通性;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当年的股权激励绩效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前五大股东、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绩效与国有股比例、非流通股比例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与非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和内部人持股比例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4.
论股权     
在公司制企业中,股权与公司财产权相互分离与制衡是现代公司产权结构的特征.这种产权结构要求我们,首先必须正确界定股权内涵以区别于公司财产权,为两者间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利架构准备理论前提.将股东权利分为股权及股东参与权将有利于厘清长久已来争论不休的股权概念,真正明确其科学内涵.而从主体资格角度探讨股权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制,或许能为我们更好地行使股权,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另外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5.
股权投资退出制度是资本所有者判断是否进行投资的考量因素,股权转让是通常情况下的股权投资退出形式.在股权投资前,投资人往往通过在投资协议及其章程中约定投资退出权利.股权投资人有权作为股东依据合同和章程确定的转让条件选择其他股东作为受让人转让股权.  相似文献   

16.
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不能以《公司法》第72条前3款的内容作为效力判断的标准,而应当采纳"合理性"标准,即股权转让限制是合理的,则有效;若明显的不合理,则无效。但是,合理与否须根据个案中每个公司的不同情况作出判断,而非一个一成不变的格式。绝对禁止股权转让是不允许的,绝对的股权自由流通则是可以的。不能为了追求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置股权的流动性于不顾,而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朱晓婷 《理论界》2012,(7):43-45
鼓励投资和股东权益保护常被视为公司法不言而喻的目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投资的有效途径,股权外部转让一直倍受投资者青睐。在此过程中,股东权益保护始终是公司法制不断寻求的利益平衡点。由于股东是相对公司而言的重要法律主体,目标公司在股权外部转让中的地位以及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不容忽视。这些义务源于公司和股东间的相对关系和信托关系,包括公司的信息报告义务、平等对待义务和积极协助义务。  相似文献   

18.
我国债权转股权的实践表明,债权与股权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权利,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债权转为股权与股权转为债权,其基础就是债权与股权具有某些共同的属性。充分认识股权与债权的相同与不同,是今后作好股权转债权工作的基础。实行股权转债权,关系到股东的利益,也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9.
经验证据表明,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当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低时,管理层权力对会计稳健性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股东权力的上升会增强会计稳健性;当公司股权集中度中等时,股东权力对会计稳健性呈现显著的负向影响作用,管理层权力对会计稳健性无显著影响;当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时,股东权力对会计稳健性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随着管理层权力的增强,会计稳健性提高.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在不同的股权集中度下,管理层权力对会计稳健性均无显著影响,股东权力对会计稳健性则维持负向的影响祆作用.  相似文献   

20.
随着股东与董事争夺公司决策权之纷争的不断扩展,股东将倾向于采取提议修改上市公司章程这一更为积极的事前措施来介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而上市公司的章程也由此成为两者激烈交锋的战场。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确立赋予了公司内部参与者对于公司更大程度的控制权,然而,基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倾向,对于股东如何介入董事的经营权,我国尚缺乏相应的规范体系,从而无法将上市公司的章程自治纳入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目标体系当中。为此,首先需要肯定股东有权以提议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方式来约束董事会的经营权;其次,还有必要设定股权介入董事经营权的边界,从而有效地分配公司的决策权。对此,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在这一方面所初步形成的规范框架将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制度参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