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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宪法上的社会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宪法对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等社会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虽然目前宪法尚未明确规定基本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等社会权,但仍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它们成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社会权在性质上不仅仅是一种积极权利,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相应地国家对社会权负有消极尊重和积极保障的双重义务。宪法上的社会权具有特别的价值,它是普通的社会法上的社会权的立法依据、审查依据和解释依据。  相似文献   

2.
社会救助权作为一项新兴的社会权利,是通过救助社会弱者来实现社会正义的.社会救助权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有效的救济机制,特别是以可诉性为基础的司法救济机制的保障.因此,我国应当走出传统社会权不可诉理论之误区,顺应时代潮流,肯认社会救助权可诉性,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刘晗 《中国社会科学》2023,(3):168-186+208
中国宪法中规定的社会权条款不能孤立地进行理解,也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宪法学的积极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利等概念进行解释。在立足于中国宪法的体系解释视角下,社会权具有民生保障、民主政治和国家建构的三重维度。在中国宪法的整体结构和规范意图中,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社会经济权利,而且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社会权不仅是个人向政府索要经济福利的请求权,也是实现完整社会身份的基本公民权。社会权不仅仅具有社会经济性质,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性质。社会权的规范结构,特别是社会权的功能及义务指向,也需要基于此种性质进行建构。社会权的功能更多地体现为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其具体的保护义务不仅指向合宪性审查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具体国家机构,同时也指向了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从而形成一种中国式的社会权制度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4.
中国50年宪政建设的困顿与前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54年宪法制定迄今已50年,尽管我们已经为宪政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由于我们对宪 政在认识上存在偏颇、忽视文化与制度建设,至今未实现宪政。中国实现宪政的关键,是将宪法变成真正 意义上的法律,最重要的是实现宪法的司法化。当前宪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宪法 诉讼和宪法解释等宪法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5.
当个体生存遭受自然或社会危险而无力自救时,获得社会救助不仅仅是一项道义诉求,而是一项基于法律的权利主张.社会救助权是对公民生存权的补救和扩展.确立和落实社会救助权,是社会救助立法的核心立法宗旨所在.以《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实践为契机,从法理上厘清社会救助权的根据、性属与功能,构建社会救助权的框架体系,对社会救助立法的价值定位,以及对社会救助立法的整体构造,都具有方向性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社会经济基本权利谱系中,作为劳动权重要内容的工作权不仅是人民获得有尊严之生活的基础,而且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与人格发展的途径.为此,国家应当积极作为,来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国际人权公约和多国宪法文本对工作权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以各种方式来保障其落实.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当务之急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和发展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7.
宪政具有维持社会稳定价值。首先 ,从宪法产生看 ,宪政具有社会稳定价值 ;其次 ,从宪法发展看 ,宪政具有社会稳定价值。新中国宪法对于中国实现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 ,历史也表明 ,宪法有良恶之分 ,良宪有利于稳定 ,恶宪不利于稳定。如果宪法本身有缺陷或者宪法变动太频繁 ,则有损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8.
社会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基本人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失地农民社会权最为有效的宪政保障机制是国家的良好宪政秩序。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失地农民的社会权予以宪政保障,就意味着国家、他人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是人权维度的确证,是法律人文主义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应坚持四项原则,即完善制度,依法进行;因地制宜,适当允许地区差别;保证公平,兼顾效率;逐步完善推进。同时,需要主体层面、政府层面、社区层面、社会层面四位一体联动来保障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宪法解释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宪法学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如此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只有从民主、法治与宪政关系的高度入手,才能抓住分析和解决宪法解释问题上相关分歧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肖新喜 《江海学刊》2020,(1):169-175
请求权是社会权的主要权能。社会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制度构建请求权、实施请求权、给付请求权以及救济请求权。我国目前对社会权请求权采取间接确认模式,使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时居于积极主动地位且自由裁量过大,不利于公民社会权实现。未来立法应采取直接确认模式规定公民社会权请求权。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不能一概而论,社会权制度构建请求权不具有可诉性,而社会权实施请求权以及社会权给付请求权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1.
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深入而来的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使得如何实现社会公正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之一。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公正已成为我们评判现代化成就的"阿基米德支点",没有社会公正,我们将无法实践以人为本理念,也无法使人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也将成为美丽的海市蜃楼。在现实生活中,造成社会不公正的因素很多,但是最为明显和最具破坏力的不公正则往往来源于政府滥用职权所带来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我们所要建构和实现的社会公正观必须建立在宪政的基础上,在宪政保障下的社会公正才是最真实、最持久和最现实的社会公正。  相似文献   

12.
人权价值是宪法的目的价值、核心价值,这决定了刑法目的是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片面理解人权、忽视人权甚至侵犯人权等问题,破解问题之通途在于,建立保护与保障统一,情、理、法融合及以罪过原则为本的人权刑法解释观。目的解释作为这种解释观的根本方法,寓于法理与情理、规范与事实的类推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13.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缺失成为了一种常态,这是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又是直接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制度因素.因此,回归农民的公民身份,对农村群体性事件进行宪政思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文章首先从宪法语境分析农民的含义及其宪法地位,其次分析我国农民在结社自由权、村民自治权、财产权、劳动权、社会保障等权利缺失的状况,最后剖析了我国现有制度安排在农民利益表达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得出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渠道是尊重宪法还权于民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论中国城市社会权利的贫困   总被引:56,自引:1,他引:56  
文章运用社会权利贫困的理论框架,讨论了社会权利贫困的“中国现象”,其中包括现行法规没有保障平等的公民权利、明文规定的权利难以得到强制实行、弱势群体缺乏参与制订游戏规则的权利、城市贫民的人格尊严严重缺乏,以及一批特定的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严重不足。通过总结美国反贫困政策演变和不足,文章提出了治理中国城市贫困的四个基本思路和方向。  相似文献   

15.
宪法被奉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在中国,这主要体现为一种原则规定而非可以运用的法律武器,以至有人质疑:宪法是不是法。中西方宪法及宪政生成、演进历史已经表明:宪法的权威来自宪法的实效,宪政的实现离不开宪法实施的制度建设。所以,构建一个宪法实在化的现实进路便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香港法院的宪法司法解释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和互动无疑为此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机制。  相似文献   

16.
农村社会保障是以遭受自然风险与人为风险为常态的农民的社会保护。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沿革,庞大农民群体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边缘,需要未满足且呈非均等化供给态势。在此,运用社会权利与需要满足理论厘清建构农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可行性,并阐明保障每一位公民普遍享有“无差序”的社会权利、满足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7.
私有财产权制度是近现代社会的一项基础法律制度,在各国宪政领域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权利.通过阐述宪法意义上公民财产权的含义,回顾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论述完善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在宪法中得以确立深刻影响现行宪法的价值本位和未来走向,尤其是它与人权同时入宪,标志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重大转变.尽管如此,宪法修正后的私有财产保护规范仍不完善.表现为权利结构错位、逻辑不清;保护力度与公共财产比较仍然存在较大落差;相关法律法规尚未衔接配套;缺乏真正有效的宪法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契约宪政与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契约宪政是近现代社会的根本政治法律制度,是限制政府权力,确保民主政治,充分保障人权和人民主权的基本制度安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事业中,宪政之治作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宪政契约,成为确立公民与政府之间和谐关系的总契约,同时也成为构建整个社会和谐秩序的最为根本的契约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0.
社会保障是一项公民权利。农民社会保障缺乏是长期以来二元社会结构影响下形成的城乡保障体系分立的结果。“土地换社保”措施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民生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权宜之计,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这一做法违背了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平等性、义务主体特定性,侵犯了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实际已背离社会保障的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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