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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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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调整对象是整个物权法体系的基石,是设立物权制度的逻辑起点。物是指具有实际形态的物体或由法律规定、具有物质性的无形财产。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所享有的直接利益并具有绝对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民事主体因物的所有、利用和权利变动而产生的财产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物权法始终的、反映物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最根本规则。它是研究、制定、适用物权法的出发点。由于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仍然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是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绝对、排他的法律属性。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考虑,我国物权法仍需以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物权优先效力、物权行为无因性、公示和公信为其基本原则,仍应以这些基本原则为其体系结构之支柱。唯有如此,我国物权法才能对现实的财产交配关系进行准确、有效的调整。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依法律制度,当事人不能创设,也不能变更。这一原则使当事人在土地利用中协议自由受到很大限制,地役权具有权利内容不确定的特点,为当事人协议利用土地提供了空间,对物权法原则起很大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依法律制度,当事人不能创设,也不能变更。这一原则使当事人在土地利用中协议自由受到很大限制,地役权具有权利内容不确定的特点,为当事人协议利用土地提供了空间,对物权法原则起很大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5.
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传统理论认为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但随着以物的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在物权制度中的地位下降,并且,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是物权内在效力的体现,所以一物一权主义在实质上不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各国物权制度基本原则进行比较研究可知,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具有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适格性,可取代一物一权主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认了一种新型物权。该权利具有组合性、特殊性,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物权排他、物权客体独立原则,同时凸现了物法与人法之结合,而且设计了更为科学的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是为值得称道之处。但该制度也表现出物权体系逻辑顺序混乱、管理权融入受阻、法律关系主体间利益失衡、相关立法越权、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等缺陷。  相似文献   

7.
论物权客体     
传统物权理论上的物即指有体物,物权客体仅指物。我国《物权法》以"物"的分类代替了"物"的界定,因未对物作准确定义,物权客体也具有了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生事物及现象进入交易领域,出现了物权观念的扩张,而物权客体也呈扩展之势。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并不限于有形物,尚包括自然力等无形物。物权客体并非只有物,有价证券、财产权利等皆为物权客体。  相似文献   

8.
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不等于《物权法》对物权关系的调整,物权关系需要整个法律体系及其各法律部门协同调整。从历史来看,民法及其物权法并不能调整各种性质和类型的物权关系;从发展趋势看,经济、社会的社会化是物权关系需要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的根本原因;从实践看,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物权关系是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例如,民法及其物权法在调整投资经营公司或企业法人条件下形成的物权关系、国家和地方物权关系、合作制集体物权关系时存在着固有的劣势与不足,因此需要企业和公司法、国有财产法、合作社法等与民法及其物权法的功能组合,才能实现对这些物权关系的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9.
设立自然资源物权之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然资源物权的建立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虽然这些权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究其根源,并不影响它们的物权属性。自然资源物权是符合物权法理论及其发展方向的。传统的物权法分类完全可以将其涵盖其中。自然资源物权并不是独立于自物权和他物权以外的新概念,而只是按客体的不同做出的新分类。笔者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以及自然资源担保物权的综合体。  相似文献   

10.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作为此次两会的焦点之一, 1993年开始起草的《物权法》,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其讨论、修改历时四年,先后审议过七次,屡创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在支持和反对的各种声音中,广大老百姓关心的是,这部法律的通过,给他们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带来的究竟是什么?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物权法》是一个技术性很强、仅限于在法律精英当中探讨和争论的话题,它距离普通百姓的现实生活太远,其实不然。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作为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的《民法》中最重要的编目,《物权法》试图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对物的权利。《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定纷止争。通过加强对物的保护,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作为普通老百姓,对《物权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其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五个问题上。  相似文献   

11.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物权法》有力扩展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明确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创新规定了抵押权的担保期间,明显强化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物权法编制的体系化、物权法本位的社会化、物权理念的价值化和物权种类的现代化四个主要方面。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和物权制度、规则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在贯彻坚持权利本位、兼顾社会公益,面向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物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立足本国实际、尊重中国国情这三个基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妥为取舍,制定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的物权法。  相似文献   

13.
论水权的概念及性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水权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水权是指权利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水权属于一类特殊的用益物权。在制定物权法时,应考虑将其纳入用益物权制度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4.
环境物权的本质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物权是对传统物权含义的深化,其中融入了物权的生态价值,并具有不同于一般物权的客体。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作为社会稳定调节器的法律也应该体现出这一理念。新《物权法》对环境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还不能满足生态保护的要求。环境物权本质上也是一种权利,它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确立物权的生态价值即是使环境物权法定,这对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海域具有区别于一般物的特定性及特有的流动性、共享性,在民法上应属于特殊不动产。海域使用权既不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也不是资源物权,宜将其放在物权法用益物权制度中规范调整。海域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效力,涉及到相邻关系、地役权等问题,需要各方面的综合协调。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视野中的林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虽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但已被我国的林业政策和实务部门普遍接受。现行法上的林权制度,具体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以及森林或林木使用权,虽然其中有些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内容在物权法中尚未明确,但是应当认定这些权利均属于物权,具有物权的法律效力,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之条款可谓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一大创新。但是,因被认为突破和违背了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而遭质疑,最终未能得到物权法之采纳。实际上,该条款并未违背物权法定,而是为物权法定之缓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其最大的缺陷在于物权性质的不明确,导致实际认定何种权利属于物权时存在困难。物权法不应轻易地抛弃该条款,而应对其加以完善,即对物权性质作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使之更适于实际操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并成为中国物权法之亮点。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9.
"对物采掘"的资源利用权在客体、权利取得程序、利用方式上具有特殊性,不同学说及不同国家的立法例在对其定性方面存在分歧.资源利用权的客体符合一物一权所要求的客体特定性;获得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前置程序--行政许可并不影响民事权利的定性;对物采掘的用益物权利用方式也可以在传统民法中找到依据.因此,资源利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资源利用权为用益物权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是财产法律制度的一项主要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物权法中不动产法律制度与用益物权制度规范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农用地制度沿革、承包经营权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来看,实行物权法定主义,规定权利内容;实行登记要件主义,保障权利实现与流转,以此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会提高土地使用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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