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票据诈骗罪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破坏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它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在本质和构成要件上均有差别。在本质上,因票据的特性和流通使用的复杂性。使票据诈骗罪不同于一般的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上,该罪主观上并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以明知为条件;客观上数额标准也不宜再适用原解释标准。此外,在适用上,本罪与伪造、变造票据罪、与盗用空白支票犯罪等也有一定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2.
证券质权的设定,在质权合意之外尚须交付入质证券,但交付证券不是也不应当是证券质权设定的客观要件,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才是,交付证券仅仅是转移入质债权准占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质权合意与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仅构成证券质权的成立要件,在证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证券质权的对抗要件.既然所有证券质权之设定均遵循此三要件,则物权法统一规范证券质权的成立和对抗要件,就是妥当的和正确的.  相似文献   

3.
对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竞合的处理方式,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进行规定.对该问题学界主流意见是:当诈骗的对象是财物时,如果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就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诈骗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从一重罪处断,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然而,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法理的基本原则.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以及法条竞合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行为人的行为既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满足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就应当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这样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4.
犯罪行为几乎成为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石 ,刑法上行为的概念应当包容不作为 ,关键是如何对之作合理的解读。构成要件行为的判断应当有其较为具体的形式内容 ,同时构成要件行为也并非单纯的自然意义 ,而应具有规范内容。有鉴于此 ,构成要件行为应当是指引起特定的外界变化 ,在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其中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必须履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而不履行的行为。就形式而言 ,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消极行为 (身体静止 ) ;从实质来说 ,不作为必须是实施刑法要求为而不为的行为。不作为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负有必须履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行为人能够履行所必须履行的特定法律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所必须履行的特定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5.
赵桐 《兰州学刊》2023,(7):94-107
财产性数据是指具有可被利用的经济价值且该价值能被市场客观化确定的数据,包括一般数据、大数据集合体、大数据产品、流量数据、数字货币、虚拟财产等。根据数据流通和集合的原理,一般数据和大数据集合体的价值来源于数据流通,无法确立财产权,而流量数据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利益,也无法被视为财物,故而这三类数据都不应被纳入财产犯罪中保护。数字货币和虚拟财产之上只能确立债权,可以被解释进诈骗罪构成要件范围,但仍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计算机诈骗罪和数据变更罪予以保护。大数据产品的价值来源于知识产权,在与财产犯罪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使用更为具体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保护。除了财产犯罪之外,我国当前的计算机犯罪也无法完全覆盖对财产性数据的保护,因而应当转变刑法保护观念,从权利确认转为秩序维护,同时衔接《数据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规制非法窃取数据行为,落实交易秩序和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冒用网络消费信贷产品行为的认定较为混乱,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争。该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中,厘清相关产品及其额度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冒用行为模式是关键。根据发行机构和产品功能进行判断,网络消费信贷产品既非网络贷款,也非虚拟信用卡,应当首先排除构成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应当构成盗窃罪,普通的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被害人以及行为人在冒名行为中的具体差异进行区分判断。  相似文献   

7.
经济刑法与传统刑法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立法上应当充分重视对其行为类型进行科学描述。需要明确,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与概念不同,其属于规范类型,本身具有开放性,在立法上能够更好地适应纷繁变化的社会现实;在进行立法描述时,要以规范的保护目的和具体的行为样态作为类型基准,并就构成要件行为进行明确表述。  相似文献   

8.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界定遵循了一种包含结果在内的行为思考方法。刑法理论中用实行行为代替危害行为,将其视为行为理论的下位概念,作为犯罪的性质与特征,在犯罪客观构成要件即行为中讨论的一般做法,不仅脱离了危害行为的实定法基础,而且误读了知识论意义上的实行行为概念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实行行为体系定位。虽然危害行为与实行行为都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前者不仅解释了如何认定犯罪,而且探究了何为犯罪,具有反思实定法的功能。在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过程中,因为危害行为概念不仅使以“犯罪论”为蓝本构建的“犯罪化论体系”可以利用法的安定性工具对刑事立法进行评价分析成为可能,而且使基于诱因设定的刑事立法方案框架限定刑事立法过度活性化成为可能,所以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9.
费尔巴哈与施就贝尔将“构成要件”由诉讼法意义上的概念变为实体法上的概念,为犯罪构成理论的探索奠定了基础;贝林格以构成要件为核心构建犯罪理论体系,首创行为成立犯罪的明确性、精确化判断,建构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雏形;迈耶确立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归责可能性的犯罪论体系,提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念,有力地推进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麦兹格首倡“不法”概念,确立“行为、不法、责任”犯罪论体系,提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念,形成新构成要件论;威尔哲尔提出开放构成要件理论的观念,创立“人的不法”的违法性评价,强调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进一步将犯罪构成理论推向深入。  相似文献   

10.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并且有责的行为,从认定犯罪的顺序上可以看出,行为应当是贯穿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要素,独立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责任,作为一个单元位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最前端。采纳这种体系的理论被称为"裸的行为论"。关于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的关系,存在"分离说"与"一体说"之争,鉴于违法性阶段只有违法性阻却事由,所以"一体说"的理论优势更为明显。除此之外,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故意过失二分法的犯罪论体系以及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论体系都存在较大的弊端。因此,"行为·不法·责任"体系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合同诈骗罪作为目的犯,由犯罪目的决定其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在客观方面则表现出仅是作为形式等诸多特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应当考虑综合因素.  相似文献   

12.
论物权行为的实践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毛玮 《学术研究》2006,(12):80-85
阐明物权行为概念必须区分言说性意思表示与实践性意思表示。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言说性的,其内容指向未来的行为;而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实践性的,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下行为的法律目的。意思表示在交付和登记行为中是不可缺少的行为构成要件,如果把转移物权的意思表示从交付或登记中抽离出来,那么它和债权行为的意思表示并无区别。物权行为的基本观点和原则,都蕴涵在实践性意思表示的内在属性之中,而所有对物权行为概念的误解,都是由于把物权合意看作言说性意思表示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保险诈骗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司法实践中,具有疑难性的情形包括两种情况。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应区分不同情形具体分析。对保险诈骗罪中内外勾结行为的认定,应采取"特殊身份说为主,职务利用说为辅"的原则作为指导。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4,(12):181-186
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中是否采纳独立的违法性主要是法律技术上的差异,亦即在具体案件中的思维模式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落实法律政策。是否采纳违法性要件一方面牵涉到具体司法过程中法官以何种思路、提供怎么样的论证来支撑其判决理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会对一国的法律规范产生体系效应。根据我国的民事责任体系的特点,违法性要件可以将通常应属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所保护的利益与侵权责任所保护的权益进行一定的区隔,比三要件说以过错吸收违法性,更能适应我国的现有制度,因而应当采纳独立的违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15.
菅从进  刘伟 《山东社会科学》2005,10(10):101-104
自救行为的正当性根据主要不在于其是公力制裁或救济的必要补充,而在于其为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救济所必须。自救行为构成正当事由,须具备特定的前提要件、主观要件、时机要件和限度要件。鉴于我国特定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现状,自救行为应当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6.
论自救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伟  菅从进 《兰州学刊》2006,10(1):193-196
自救行为的正当性根据主要不在于其是公力制裁或救济的必要补充,而在于其为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救济所必须。自救行为构成正当事由,须具备特定的前提要件、主观要件、时机要件和限度要件。鉴于我国特定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自救行为应当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制存在较多疏漏和模糊之处。保险诈骗行为远非法定的五种,应在刑法条文中增设一项概括性规定以避免无限制的扩张解释;采用结果犯的构成要件设置模式既符合立法原意也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有必要把保险诈骗罪由特殊主体扩充为一般主体;通过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有高度盖然性,但不具有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而未向保险人索赔不应并罚;法定刑的设置应注重与其他金融诈骗罪相均衡;应增设“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  相似文献   

18.
在德国民法中,同时存在一对容易引起混淆的概念,即"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律交易必然包含意思表示要件,一般包含形式要件.除此之外,其构成要件还可能蕴含原因或约因.所以从法律交易入手来对比研究原因与约因,并从原因与约因来推导法律交易的性质,应该是一个可行的方法和可能的进路.  相似文献   

19.
我国1979年刑法中只有诈骗罪的规定,而没有专门规定金融诈骗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等有关金融诈骗罪。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肯定了《决定》的一些情况,增设了很多新的罪名,并在分则第三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本文通过对金融诈骗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司法界定、犯罪预防等方面的阐述,提高对金融诈骗罪的认识,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新闻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类型,在构成要件上尤其特殊性。对其构成要件的分析探讨,对如何处理此类侵权纠纷、合理的平衡新闻自由与受害者的一般民事权利的关系,意义甚大。基于此目的,本文从民法中的一般侵权构成要件理论出发,针对新闻侵权这一特殊类型,分别探讨其在侵权损害事实、新闻侵权行为违法性、新闻侵权因果关系以及新闻侵权中的主观过错等要件上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