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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作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其行使应当包括获得辩护的权利,与辩护人会见的权利,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以及建议完善调查取证权、保障先行知情权即先悉权进一步保障法治秩序下刑事诉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相似文献   

2.
律师帮助权是广义上的律师帮助权,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有被告知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交流权、侦查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权、证据调查权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随着两大法系的逐渐融合,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逐渐国际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国际保障标准。  相似文献   

3.
阅卷权是辩护权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其对于有效辩护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被追诉人是否有阅卷权这一问题,现行立法上并无规定,理论上也仍存争议.有观点认为,阅卷权是辩护人享有的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的阅卷权也普遍缺失.审查起诉阶段有着不同于侦查阶段的特点和任务,在此阶段,法律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阅卷权及相应的救济途径,使其通过对该权利的行使更有效地进行自我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实现追诉犯罪和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两者的平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阅卷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应当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对于提高律师的辩护效果、更好地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但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2012年底新出台的法律解释对此也未明确规定,由此而带来了诉讼实践问题的产生.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保障和救济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5.
简易程序选择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有关国际法文件和各主要国家对此普遍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针对我国立法上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阙如,有必要赋予被告人以实质性的简易程序启动权以及程序启动后的变更请求权,并确立案情知悉权、获得律师辩护权等为相应的保障机制。有利于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真正实现,符合以权利制约权力、人权保障等现代诉讼基本理念。也有利于与世界简易程序选择权立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对于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刑诉法应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资格和广泛的诉讼权利并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7.
侦查阶段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目标冲突最激烈的阶段,因而也是犯罪嫌疑人权利遭受侵害最危险的阶段。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和完善刑事诉讼结构,必须更好地完善律师在侦查程序阶段的辩护权。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赋予律师在侦查程序阶段的在场权、申诉权,同时扩大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权作了重大修改,在辩护权的范围、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等方面均比以前有了突破。从表面上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比以前大大提高了。但因为立法上的原因,这些辩护权在很大程度上是“虚”的,不能达到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的立法意图。对此,理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9.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律师只有享有法律赋予的必要的、充分的执业权利,其“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才有可能实现。尽管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律师的权利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的简略、笼统或不适当,导致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在适用过程中阻力重重。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使我国律师在法律上获得充分的权利,以维护律师的执业形象,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律师辩护权反映着一国的法治状况和公民权利受保障程度。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将律师辩护权延伸到了侦查环节。保障侦查环节律师辩护权从应然走向实然、从法律文本落实到执业实践的关键在于培育律师的职业自主性——自立、自律和自信。  相似文献   

11.
为顺应我国政府履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推进人权保障进程的要求,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应以人权保障为主导思想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指出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无法充分获得律师帮助权、律师阅卷权受到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难以充分行使、缺乏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诸多不足,参照部分国家有关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措施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提出了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2.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为其充分行使辩护权提供程序上的保证,反映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文明与进步状况,被认为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本文主要介绍了沉默权的内涵、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3.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程序正当的一项重要保障。联合国的有关公约也对其加以确认和保护。我国在确立沉默权原则时,应考虑到所面临的技术难题,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则,通过立法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原则,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4.
陈旭文 《南都学坛》2003,23(4):82-85
罪刑法定原则自其产生发展至今,已成为各国刑法普遍确认的基本原则,一些国际人权条约也对该原则予以肯定。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和心理强制说为罪刑法定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但随着理论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这些思想已经衰落。现代为罪刑法定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民主思想、法治思想和人权思想。  相似文献   

15.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公正是决定刑事诉讼是否公正的关键环节。公正审判权作为国际范围的人权是以英、美、法“法律的正当程序”为理论基础的。很多国际人权条约都规定了公正审判权,尤其是196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最为全面和详细,通过确立公正审判的最低限度标准来要求各国加强对公正审判权的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诸多冲突有一定关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尤其是《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实践公正审判权的前提。未来修改在符合国际标准的同时可以吸收各国刑事司法的经验,与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相接轨,提升我国公正审判权的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在民商法的立法、司法及执法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公安机关的民商法知识与民商法意识仍然薄弱。在公安执法过程中,警察应运用民商法原理及规则,正确行使行政和刑事执法权,树立服务型执法观,养成法律职业思维。警察学习民商法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和公民隐私权,有利于区分刑事与民商事交叉部分,厘清经济犯罪与非罪的关系,确保我国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8.
论沉默权     
邵东华 《南都学坛》2005,25(4):76-78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从司法实践上看,沉默权已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联合国通过的许多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在价值观念、诉讼制度、侦查模式、证据规则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树立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新观念,大力推进刑事司法改革,设计和实施一系列与沉默权制度相配套的原则、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19.
论犯罪嫌疑人身份确立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缺乏犯罪嫌疑人身份确立程序,导致侦查机关滥用权力,犯罪嫌疑人人权得不到保障,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身份异化为违反党纪、行政纪律的嫌疑人、治安处罚相对人、普通的被调查人。事实上,各国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确立程序都予以规定。我国也应确立该程序,并赋予被调查人对该程序的启动权,赋予检察机关对该程序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突发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制纳入法制轨道是和谐社会本身应有之意.刑法作为法治社会的最后保障手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刑法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是必要和可行的,但在介入过程中除遵循刑法原有的原则外,还应特别遵循依法从重从快、惩罚与宽大相结合和充分尊重人权等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制中完善相关的刑法规定,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内在的要求,还将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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