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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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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志刚  张峰 《江淮论坛》2012,(5):148-152
我国刑事司法解释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存在着解释主体二元化问题。作为一种权力属性,检察解释权与审判解释权应当是一致的。检察解释权的完善更有助于司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刑事检察解释应当限制立法性的司法解释,扩大个案的适用性解释,并最终过渡到案例指导。  相似文献   

2.
法官法律解释权刍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适用法律离不开解释法律,法官理应有权解释法律,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是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明确法官的法律解释权,不利于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法治国家的构建.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或<立法法>的有关条款或者以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承认法官享有法律解释权.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一种应用性解释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主要是立法性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承认法官享有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就在行使的法律解释权与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并不相悖.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7条蕴含了最高审判机关创造性解释法律的权力,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法律、统一司法的双重功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创制性司法解释权属于最高司法权的范畴,符合世界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因此,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侵犯立法权的观点,值得商榷。合理行使司法解释权要求从宪法层面明确司法解释权、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减少创制性司法解释的失误、避免利益集团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8.13批复"①所引发的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已成为宪法学者甚至整个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解释宪法无疑是争议的焦点所在.从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宪法和法律过程中对宪法进行个案和附带性质的解释已是一个客观现象,所以,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不是宪法需不需要、应不应该司法解释,而是如何立足于当下国情规范进行.只有将其存在的合理性上升为合法性(合宪性),才能充分实现其应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且,就其价值取向而言,宪法司法解释无疑真正符合宪政的逻辑进路从范例到惯例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立法法>中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挑战.文章认为<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等同于立法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学界当下的关注点不应再对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存疑,而应将重心放在如何合法行使司法解释权上.  相似文献   

6.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解释权的过程中由行使“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权异化为抽象法律解释的制定权,并不断对现行法律进行漏洞填补、内容更改,成为事实上的立法者,破坏了现行的中国宪政体制,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故针对实际情况应将法律解释权统一赋予最高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杜绝其对法律漏洞的填补、修改、废止等立法性工作,同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监督和制定法的立、改、废工作.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6·28”批复的性质是普通的法律解释,不是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没有行使宪法解释权,在目前的宪法体制下最高法院无宪法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今后改革的方向也不适宜把宪法解释权归之于最高法院,建议用尽现有制度所许可的空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置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对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职责。同时转变宪法解释的观念,在宪法解释的机构、组成、程序、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论宪法变迁与宪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变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宪法修改。通过加强宪法解释等方式实现宪法变迁,避免频繁修改宪法,有利于良好宪政秩序的构建和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解释是宪法变迁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基于此,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使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衔接,形成二元宪法解释体制,并为宪法变迁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和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9.
论港澳基本法解释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港澳基本法所确立的解释模式既不同于美国普通法院解释的模式,也不同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或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宪法法院解释的模式,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终立法解释权并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司法解释权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它符合我国完法之架构,又尊重港澳特别行政区之制度运作,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经验之结晶.由于港澳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政制的产物,在内地似乎缺乏移植的可能性.但是,笔者仍认为,港澳基本法所确立的解释模式不失为内地法律解释体制尤其是宪法解释体制所借鉴.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检察解释制度受到了各种质疑.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原理,在实践中会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除此之外,基于检察权的定性进行分析,检察机关也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因为,无论是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司法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两重属性,还是把检察权定位为一种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权力,检察机关都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检察机关不行使法律解释权,并不影响其职权的行使.因此,检察机关根本就不应当具有法律解释权,我国当前的检察解释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11.
初裁,是在欧盟法律系统成功运行五十多年,并仍富有活力地发展进步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一个制度.我国的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制度,与欧盟的初裁在原理上有相通的地方.这两个制度具有可比较性.通过深入分析初裁制度的机理,建议在权力的归属、解释权适用的范围以及运行程序等方面完善基本法中的法律解释制度.使静态成动态,变封闭为开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使"一国两制"更具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2.
制度层面的合宪性限定解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法审查主体在系争法律的多项解释方案中优先选择最能符合宪法意旨的一项时,所运用的方法乃"合宪性限定解释".这项方法的运用既在解释宪法也在解释法律,还是一项避免违宪判断的方法以及一类宪法裁判方式.普通法院所运用的"合宪性法律解释"与之具有相同方法原理,但放在特定的法解释制度中考察,不同的运用主体带来两项方法的诸项区别.两项方法只有统筹兼顾,方能相得益彰;试图跳过合宪性限定解释而期待合宪性法律解释匡扶宪政大厦,则是舍本逐末.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刑法解释主体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厚勇 《江汉论坛》2003,(5):104-106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立法权由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的解释权也应由相应的机关行使。但是,我国目前对刑法进行解释的机关很多,有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还有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省级审判机关和省级检察机关等等。在这些对刑法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中,有的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法进行解释,有的不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是根据行使职权的需要对刑法进行解释。这种多个国家机关对刑法进行解释的现状,是与我国当前施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也是违反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另外,本文在列举和分析我国刑法解释主体的现状以及种种违法解释的同时,也一一指出了我国规定法律解释的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最后,笔者阐述了解决我国刑法解释混乱状态、规范刑法解释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合宪性解释研究论合宪性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的宪法解释机制取决于其分权体制.合宪性解释一般是作为法律解释方法而存在,要求解释者在遇见法律文义分歧时依据宪法规范选择最优解释方案.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体制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立法权与宪法监督权于一身,普通司法机关可以从其宪法性法律中推知其宪法决断意志.法律的合宪性解释与宪法的合法律性解释自然合而为一,成为建构中国宪法释义学的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应规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人民法院适法依据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其效力源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中,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的效力却常常低于行政法规。理论和实践中的这种错位不但违背了法治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效力等级原则,也不利于依法行政,应予规范化。  相似文献   

16.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关系着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实施和"一国两制"的贯彻执行,故最高权力机关对基本法进行解释是正当、合法和必要的。为保证国家主权统一、促进特区民主发展、维护特区繁荣稳定并兼顾港澳过渡期后的法律制度衔接,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四次释法实践,本文主张,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以"决定"的形式规范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动解释,并明确解释的范围和必要的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17.
一部宪法如要获得生命,便不能离开其实效性的彰显,宪法的权威也必然需要通过实效性显现出来.宪法解释程序作为发挥宪法权威的机制是彰显宪法实效性的必然途径,也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宪法解释程序进行构建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宪法解释的含义进行明确,其次需要讨论宪法解释的功能,再次讨论宪法解释的模式,最后讨论宪法解释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立足于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无论从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方式解释宪法的社会基础和活动空间亦即其面临的现实动力和压力方面,还是解释的运作方式和实际表现亦即其个案和附带性质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出,宪法司法解释得以规范和奏效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在我国几个效力不同、功能各异和相对独立的宪法解释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宪法解释体制中符合司法的特性及其依附的政治体制架构。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各个国家的法律对刑法司法的解释也存在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很多国家都会将法官来做为司法解释主体,然而我国刑法司法的解释形式却表现的很有特色。我国对于刑法司法的解释当前已经形成一种相对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对于刑事法治的建设有着很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当今刑法司法的解释同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而这些缺陷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的目的,即为个案寻找出最为稳妥法律的实现是一种很大阻碍。因此本文主要进行对罪刑法定下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制定出完善我国罪刑法定下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0.
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把法律解释单列为一种权力,并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对这种权力进行分配,构成了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本文以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的决议为线索,从规范、事实和观念三个层面,对这一体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并据此将其基本特点概括为三,即部门领域内的集中垄断、部门领域间的分工负责和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文章基于这一体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探讨了其自身设计的合理性。作者指出,1981年解释决议构建了解释体制的基本框架,但它在解释权的主体、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存在着与宪法和基本法律有关规定的协调问题。接着,作者对确立立法解释的认识依据进行了反思,并从形成健全完善的司法功能出发,对法律解释权的分割和垄断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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