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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杨晶 《理论界》2005,(9):89-90
本文从对制作假冒他人署名作品行为的类型分析入手,着重探讨制作假冒他人署名作品行为到底侵犯了被假冒者何种权利的问题。认为制作假冒他人署名作品行为并不一定侵犯著作权。只有当被假冒者拥有作品整体利益的情形,假冒其署名的行为才构成著作权侵权。  相似文献   

2.
NFT数字艺术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交易十分火爆,但其中铸造者、购买者和NFT交易平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风险。NFT数字艺术品实现交易流通的底层逻辑在于区块链加智能合约的组合。对于NFT数字艺术品的法律定性,“物权说”“债权说”“加密数字凭证说”等学说各行其道,但“物权说”无法对“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债权说”过度关注智能合约在NFT数字艺术品交易过程发挥的“合同”作用,忽视了持有者获得的是一项财产性权益。而“加密数字凭证说”难以涵摄NFT数字艺术品价值性和可交易性的基本属性。NFT数字艺术品无法满足独创性的要求,故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应当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由于NFT数字艺术品铸造及交易便利且侵权成本低,加之“避风港”规则的失灵,铸造者在铸造以及后续交易中可能因未获取原艺术品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而侵犯其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购买者也会因购买侵权NFT后在平台上展示而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交易平台则可能因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要改善NFT数字艺术品交易领域的著作权侵权乱象,需要从不同角度出发,构建侵权监测和侵权举报系统,做好内容监管;以注意义务限制“避风港”规则的滥用,促进交易合规;完善NFT数字艺术品著作权侵权的救济路径,避免损失扩大。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不能全面概括所有著作权权能的性质归属.复制等权利不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不属于著作财产权,而属于著作利用权.著作利用权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使其能够也应当被列为一种独立的著作权.在整合著作权分类制度时,应当采用四分法,即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著作利用权、著作财产权、其他著作权,并分别明确各种权利的权能构成.  相似文献   

4.
移动互联网络和移动智能终端为有声读物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有声读物受众群体庞大,有强大的网络、软件和硬件支撑,市场潜力巨大,开发有声读物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听书应用与社交软件实现了无缝对接,可即时把所听内容与朋友分享,并可点评推荐给其他人,使有声读物成为网络社交的纽带,这种社交互动是有声读物走向繁荣的重要资源。在有声读物的开发过程中,要注意产品内容和质量、版权保护、盈利模式和发行渠道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始终是学术界和司法界关注的一个热点。但我国《民法通则》第 1 2 0条已明确规定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应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而对侵犯公民“四权”之外的其他权利是否属于精神损害范围则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仅就侵犯公民“四权”以外的诸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是否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问题提出一些看法。生命权是公民一切合法权利赖以存在的基础。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都被认为是最严重的侵权或犯罪行为。侵害公民生命权必然给死者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损害。有损害就…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数字技术和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虚拟的计算机网络空间所具有的无国界性、瞬间流动性、交互性和无形性等特征,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同时也使得作为人类法律制度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它打破了传统著作权制度下所形成的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格局,给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尤其是使作品复制权的保护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之中。这就需要研究、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一)网络下载是否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依照我国《著…  相似文献   

7.
吴飞飞 《社会科学》2022,(1):108-118
受限于"公司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规则"自身的法条设置缺陷,公司决议瑕疵规则的体系衔接障碍以及裁判者的实质救济裁判观等原因,公司决议无效事由的扩大解释成为当前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审理中的普遍性现象。该种法律解释适用逻辑过分偏重了公司决议无效规则的权利救济功能,既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规则对无效事由认定的缓和克制立场相左,也与公司决议本身的更强安定性追求不符,有待匡正。以公司决议内容瑕疵为基点,可将其类型化为侵权型决议与逾权型决议。侵权型决议又进一步分为权利冲突型侵权决议与权利滥用型侵权决议;逾权型决议则进一步区分为机关逾权型决议与事项逾权型决议。其中,在公司法框架内,仅权利滥用型侵权决议和事项逾权型决议属无效决议。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3,(10):169-174
法官与律师的冲突会引发法庭秩序失范,律师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打乱法官庭审引导节奏;不当行使程序异议权;侵犯法官诉讼许可权;侵犯法官诉讼制止权;挑战法官庭审秩序维持权。当然,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律师权利被侵犯后救济途径不畅、救济效果不佳,律师跨地域集体维权易导致其与法官之间的冲突加剧。反过来,一些法官不尊重律师权利、个别法官对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程序性辩护的兴起都可能是激化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诱因。律师遵守法庭秩序、法官平等对待律师、积极树立司法权威,才能构建良好的刑事法庭秩序。  相似文献   

9.
论著作权     
本文对我国和外国的立法与学术界在著作权、版权两个称谓及其内涵的不同规定和分歧意见,作了简要评述。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赋予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权利以及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恰当地反映了著作权的基本特征。著作权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不可分割的要素构成的。保护著作权必须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弄清侵权责任和解决纠纷的程序制度,才能为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在作者与出版社就某一作品的出版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出版合同中,一般都有作者对作品的著作权担保的内容。著作权担保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它的法律依据及效力是什么?探讨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明确出版社与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纠纷后如何划分民事责任,从而正确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著作权担保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担保是指作者和出版社为确保出版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商定,由作者对出版社作出一定允诺的法律形式,著作权担保的内容主要有三点:(1)作者保证自已是某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即保证自己的权利主体资格合法;(2)保证授予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作品是自己创作的,没有剽窃,抄袭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3)如有侵权行为,由作者负全部责  相似文献   

11.
杨守晶 《理论界》2023,(6):65-71
开源软件协议是以实现软件自由、消除著作权壁垒为目标形成的开放式、集体主义色彩的协议,该协议以协议主体让渡著作权中部分权利为代价,通过责任条款形式鼓励软件传播。开源软件协议的成立以著作权明晰为前提,对软件作者的著作权限制并非让其抛弃权利,开源软件仍存在独立软件著作权。违反开源软件协议使用软件只产生违约责任而并不能产生侵权责任。开源软件协议不应当阻碍退出自由,退出协议应当采用行使解除权方式。  相似文献   

12.
罗莉 《学术研究》2024,(2):61-68
作者的经济和精神利益的实现建立在著作权得到充分行使的基础上。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后,如受让人或者独占被许可人怠于行使权利,则将造成著作权闲置、作者利益受损,社会文化繁荣亦受影响。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4条赋予作者以收回权。但该收回权使用范围过于狭窄,忽略了复制发行权外的其他著作权闲置情况,也未给予图书作者外的其他作者提供救济。英国和美国的收回权行使简便,但必须在较长的等待期后才能行使,被证明其既非解决著作权闲置问题的最佳选择,也无助于增加作者的收益。德国模式下,著作权人在独占被许可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可及时行使收回权,更有助于解决著作权闲置问题,且较好地平衡了作者和著作权受让人及独占被许可人的利益,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3.
人的自然存在包括肉体和精神两方面,对人的自然存在的保护应该包括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应承认精神权的独立性。精神损害是以精神权为侵害客体的民事侵权的必然法律后果,而不是侵害其它权利的民事侵权的偶然后果。区别侵害精神权的民事侵权和其它民事侵权,使其成为独立的民事侵权种类,有利于精神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无传播也就无权利是被普遍接受的著作权格言。而复制不等于传播。一旦复制作为传播行为副产品的地位瓦解并获得独立价值,复制权便丧失了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反而变成了导致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一片混乱的害群之马,同时也成为出版者及作者联盟利用其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的利器。在传播权及相关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取消复制权并不会实质性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却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文化权利及充分实现作品价值、促进文化发展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5.
亲属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婚姻、血缘等亲属关系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促使亲属身份权的性质发生根本意义上的改变:从对人的支配权转变为平等人格所派生的权利。亲属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以及其他亲属身份权。由于亲属身份权兼具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双重特征,因此其侵权法的保护具有特殊性。依据亲属身份权的价值与立法目的,亲权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但配偶权并非侵权法的保护对象,其他亲属身份权原则上不受侵权法的保护。我国民法上的亲属身份权及其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权利结构重构——以物权法第39条为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延超 《学术研究》2007,2(6):80-87
在传统著作权理论指导下,著作权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共同组成。然而这一结构设计既违反民事权利的划分原则,同时又与科技、经贸发展不相协调。基于著作权与所有权作为支配权的共性,可依据物权法第39条所确定的所有权权利结构模型,重新构建著作权权利结构,将著作权诸多权能分别归属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重构后的著作权结构较原有结构更为科学,但应注意它与所有权结构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17.
数字科技滥用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风险与个人权利侵犯问题日益突出,个体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公法已然具备更深层次干预个人领域之理由。预防原则是公权力面对科技风险的严厉举措,近年来其扩张适用日益广泛。数字科技之风险后果既满足严重性与不可逆转性,又符合预防原则的基本触发条件,因此适用该原则应是风险防范的较优选择。由于抽象的侵权风险证明可能离不开主观判断,在适用时需要注意限制其规范对象,科学设定“强”“弱”预防原则的启动阈值,灵活设置“不确定风险”的证明,避免无休止的重复论证。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主要存在权属不清、授权不明、作者权利在转授权中得不到充分保护的问题.参考美国大学对学位论文著作权的保护措施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通过学校规章明确在不同情形下学位论文著作权的归属及授权主体,明确学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学位论文进行转授权.在学生的授权说明中,应明确学校对学位论文著作权利用及转授权的范围,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汇编权、保密期间、转授权协议中的付酬方式及标准等.  相似文献   

19.
在著作权各项权利中,复制权是极其重要的一项权利。但是,复制权的享有必须受到"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现今各高校的学生盛行复印教学资料来满足学习需要,所依据的理由就是"合理使用"。文章运用"三步检验法"分析,只要包含若干重点章节的复制就超出了"合理使用"限度。为防止复印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我国主要高校应建立著作权管理机构,以"先行先试"为著作权的完善提供经验。  相似文献   

20.
以快播公司为典型的网络盗版侵权现象,反映了网络技术的发展所引起的作品传播技术的变革与著作权保护制度之间的激烈碰撞。治理网络盗版侵权,首先应坚持知识传播与权利保护相平衡的原则,长远任务在于充分利用网络在权利所有人和终端使用人之间开通的市场之路,尽快建立著作权人与网站、用户三方互利共赢的成熟的商业机制,当前则可以通过加大监管与惩罚力度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打击盗版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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