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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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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危不救是一种严重违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行为.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社会危害性和国内外相关立法实践等方面来看,我国都应增设见危不救罪.  相似文献   

2.
试论见危不救犯罪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和论题的界定见危不救的危害性早被许多国家所认识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明文规定。在我国 ,不同情况下的见危不救是客观存在的 ,关于这方面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我国学者研究、介绍了西方国家关于见危不救的立法经验 ,引起了立法者的注意 ,在 2 0 0 1年的人大会议上 ,刘如琦等 3 2位代表提出 ,在我国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罪”和“见死不救罪”。1由于社会中见危不救行为的广泛存在 ,这一提案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许多学者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争议很大 ,究竟什么是见危不救 ?对见危不救的惩处应该由道德还是法律来进行 …  相似文献   

3.
惩罚见危不救行为是一项基于“道德愿景”的立法建议。从惩罚的逻辑考察,惩罚一般是以“受害人一伤害人”关系为基础的,不能直接延展至“受害人一旁观者”关系。惩罚措施若要成为法律规则,需满足社会文化特质及民众心理意识,但民众心理意识中对“作为和不作为”的认知差别.以及社会心理学上的责任逃避和旁观者效应,都是立法惩治见危不救行为的掣肘。从“成本一收益”角度分析,可以预测这种立法是缺乏效益的,并可能导致政府和社会的对立和博弈。作为一种条件尚不成熟的法律制度创新,惩治见危不救行为的立法目前是缺乏可行性的。  相似文献   

4.
孝道论析     
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到现代陌生人社会的变迁中,居于传统社会伦理价值体系核心地位的"孝"的观念和实现方式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熟人社会的宗法组织、公序良俗、舆论压力等社会约束机制作用正在逐渐丧失,而陌生人社会良性运转所需要的契约精神、公民意识、法律制度规范远没有形成。在当前老龄化社会治理中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方式仍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主导路径,本文通过分析传统社会"孝"可以实现的原因、现代社会"孝"的实现存在的障碍因素,探求当前弘扬和实践"孝"的美德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5.
儒家伦理与今日之公共生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申白 《中州学刊》2005,(3):141-145
儒家伦理的核心是研究完善的人格及实现这完善的工夫.其主要观念是,人不是生而成的,而是经人伦日用而道德地生成的.儒家基于自然秩序观点确定父子尊卑观念,使孝与敬成为对子代的单方面的要求,并在历史的演化中逐步蜕变为脱离自然亲情的繁文缛节.儒家思想还简单地把这种伦理设想为可据以推展社会伦理原则的基础.这是儒家伦理传统的两个主要问题.中国正在从农耕社会转变为工商业社会,从村社社会转变为城镇化社会.儒家伦理传统使人们懂得如何与家人相处,与朋友相处,却不懂得应当如何对待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解决今日的公共生活问题,有赖于人们对周围陌生人的尊重态度的发展.基于这种态度,才能够有照顾弱者的态度和尊重公共生活规则的态度.  相似文献   

6.
见危不救不宜入罪的三维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见危不救能否入罪,目前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大多数人认为见危不救应当构成犯罪.然而,笔者却认为,见危不救不宜犯罪化.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人类本性、德法关系、刑法理论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递进式论证.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某些社会问题无法仅仅依靠道德规范来解决,亟须将某些软约束的道德规范上升至具有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层面即道德法律化,以此来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道德法律化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前提是,需要对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具备合理性认识,一个社会中的道德与法律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传统伦理法中蕴藏了丰富的道德教化资源,道德法律化具备了理论和现实上的可能性。在道德法律化的进程中,需要重视道德之于法律的内蕴及拱卫作用,应以法律道德化作为道德法律化的依托和向度,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二者间的相互支撑作用,避免单一道德法律化路径可能产生的弊端和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道德适应     
道德适应是区别于社会适应、自然适应、文化适应、心理适应的伦理现象。道德适应作为一个亟待研究的伦理学新视域,需要不断充实和规定其特有的"意义世界"。对于道德适应的理论阐释有其伦理学意义上的内涵、研究必要性及原则,主要可以从个体、群体、社会三个基本维度来考察道德适应,以期包容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差异;寻找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平衡;适应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之间的转换。  相似文献   

9.
"见死不救"事件,虽然残酷,但并不能反映国人道德日渐滑坡的倾向,而只能反映国人道德麻木心理的常态。当事人"见死不救"的行为,也并不完全是道德问题,还有居于陌生人场域中的社会心理问题。而国人的道德冷漠源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文化的缺失。"见死不救"的社会事件,虽然与社会上存在的救人反被讹诈的现象有一定的联系,但与南京"彭宇案"的司法审判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至于"见死不救"应当入刑的观点,本人认为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和操作上的困难,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0.
从西方学术中“陌生人”问题的勾勒入手,提供一个简略但轮廓完整的论述,其重点在于揭示陌生现象的文化本质,同时初步刻画陌生现象的若干类型,并特别区分陌生人与陌生人社会概念的不同,后者才是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基础模式。针对这个模式的特点,提出儒家伦理在现代建设中接纳规则文化的可能与必要,以及保持发扬传统仁爱精神的现实意义。两者均植根于对人性的理解,目标是让儒学通过自身的调适,为塑造公正、高效且温暖、可靠的社会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1.
见危不助犯罪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见危不助罪多见于国外立法,但不同国家与地区关于此罪的规定各有不同,涉及救助的危险前提、危险的紧急程度、救助者的适格问题、救助条件限定及保护法益等方面.欧陆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在见危不助行为犯罪化问题上的态度较为不同.学界从行为自由、法律强制与道德义务、刑法因果关系、立法的司法实践可能性等方面对见危不助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进行的探讨,体现出不同立法背景与理论基础对犯罪化的价值选择差异.  相似文献   

12.
新时期道德人格危机的表现为:道德人格的物化,道德冷漠,道德耻感缺失,道德人格分裂。新时期道德人格危机的原因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价值取向功利化,陌生人社会促使道德人格平庸,与道德相配套的制度存在漏洞和缺陷,道德教育的薄弱使人格形成基础薄弱。  相似文献   

13.
法律的道德性:依据及其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是关于法律的道德蕴涵和伦理价值取向的思考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对法律道德性问题的关注 ,并非是道德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导向功能范围的“越位” ,它有其历史学的依据和学理上的依据。研究法律的道德性问题 ,对于丰富法哲学理论和伦理学学科建设 ,对于确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市场中的经济交易和道德原则的关系,一直被认为是重要的理论问题。文献考察表明,成熟的市场经济离不开道德原则的支撑。对ZGC电子市场的准民族志考察发现:本应以理性化、契约化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在这里却呈现出欺诈的面孔———在陌生人之间频繁发生转型交易,并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这种交易模式广泛盛行的道德根源是:熟人社会中基于儒家伦理的亲情原则、差序格局思维等传统道德因素的在场与倡导理性、平等的普遍主义道德原则的缺席。针对转型交易现象的市场道德重建应该是使传统道德原则在新条件下更好地发挥约束作用,陌生关系熟悉化就是这种道德重构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5.
论道德法律化的负效应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秦红岭 《社会科学》2000,1(9):51-55
一、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转型期社会道德评价失范、价值取向紊乱等现象的存在 ,以及道德约束力趋弱的问题 ,“道德法律化”或“道德规范法规化”的问题逐渐凸显为一个我国伦理学界 (包括法学界 )普遍重视并探讨的课题。从目前学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认识及道德法律化的阐述来看 ,道德法律化的含义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 ,道德法律化是伦理制度化的主要内容 ,一般是指在道德建设中将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转化或规定为制度 ,尤其是法律制度 ,目的是以制度这种硬约束手段 ,规范并提高人们的道德行为水平 ;从狭义上说…  相似文献   

16.
时统君 《东岳论丛》2004,25(1):173-176
法律的伦理和伦理的法律是法律伦理研究的重要内容。关于法律的伦理,研究法律蕴涵的伦理精神及对法律的伦理评判;关于伦理的法律,探讨内含伦理精神的法律的伦理功能、伦理关怀和作用方式,并以此来整合社会大众的德性。伦理精神向法律实体化的转化应是我国当前道德建设的一个重点。  相似文献   

17.
法哲学体系中道德-法律生态互动的价值资源难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 ,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相协调” ,实质是伦理—政治生态 ,尤其是道德—法律生态的问题。必须找到道德与法律的同一体和统一的形上基础 ,这一努力只有在法哲学的体系中才能完成。无论在法哲学的逻辑体系还是历史体系中 ,家庭伦理都在深层次上关联着道德与法律。在法制化的进程中 ,家庭伦理和家庭伦理精神 ,构成道德体系与法律“相协调”的源始性价值资源难题  相似文献   

18.
考察当代社会道德状况必须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一核心关系,区分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两个重大维度。加强当代社会的道德建设,应该进一步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同时强化公民的义务意识。社会的道德建设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个人道德觉悟的层次提升,而主要是一个异质性的结构协调问题,即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的三维道德结构的协调。底线伦理(法律规章)的核心原则是“秩序”,其功能主要是保障基本的生活秩序;共同信念(社会伦理)的核心原则是“正义”,主要在于建构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结构,当然也要求公民养成相应的德性;终极关怀(个人伦理)的核心原则是“义务”,要求公民个体更多地承担起对总体的义务。  相似文献   

19.
郭广银 《齐鲁学刊》2006,(4):135-140
转型时期的中国企业正面临关于管理伦理问题的严峻挑战。中国很多企业的管理伦理水平已经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转型期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又更加刺激了企业不合伦理的行为。要应对这些挑战,中国社会就必须对企业管理伦理进行重构,建构起转型期中国企业管理伦理的“二阶段决策理论”:包括“是否符合道德规则”的第一阶段和“是否追求道德理想”的第二阶段模型,为转型期中国企业管理伦理决策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富勒提出的"法律的内在道德"理论在学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合法性诸原则能否真正被视作法律的内在道德.通过分析不难看出,富勒在面对诘问时陷入了理论困境.事实上,富勒所谓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毋宁应被视为立法技术的伦理正当性.对立法技术的探索和应用上的道德问题进行价值哲学与社会实证分析是立法技术的伦理正当性研究的主要内容.立法技术伦理正当性分析的必要性主要在于,对具有正当性的立法技术的探索、发现与立法者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对法的制度伦理的坚守能使立法者有效避免滥用和误用立法技术.而对立法技术进行价值追问和道德效果的社会实证分析则提供了研究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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