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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翁文旋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6):33-35
离婚时必须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 ,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 ,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以及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进行分析 ,使夫妻财产的分割更加合理 ,更符合立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在家庭财产积累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否将人力资本纳入夫妻公共财产范围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对人力资本增加做出贡献的一方能否得到充分补偿,关系到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以及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实现.从人力资本的本质进行分析,人力资本具有财产属性,人力资本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加以分割.我国法律应当将此确立为原则并对分割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总则》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财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是理论和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却存在着性质和权属难以确定、分割和继承规则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对涉及淘宝网店财产分割的审判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价值难确定、归属不公平的困境。针对这些困境,在对夫妻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时要注意保护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提前明确共同财产范围,组织多机构联合评估价值,保护人身利益。 相似文献
4.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部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外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继承人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制契约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以及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同时,对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应该在均等分割原则的基础上,规定夫妻相互有提供财产信息的义务,将夫妻双方对其产生都有贡献的期待权作为共同债权进行分割,并根据情况对做出婚姻专有性投资一方的贡献和牺牲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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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胡行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100-103
从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特性出发,着力探讨了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分割所涉及的三个基本问题——知识产权本身的所有权归属、知识产权收益及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分割,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学界以往研究在此问题上所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分割问题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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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浅议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的分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针对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公房转变为产权房后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出现的种种问题 ,指出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提出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 ,应当切实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人身依附性、无形性、价值的动态性或可变性、不可转让性和难以评估性,因而其并非财产。既然如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人力资本自然亦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取得营业执照作出贡献,并于取得人力资本之后不久甚至在求学期间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作出贡献的一方可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其期待利益。 相似文献
11.
马良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3):28-29
随着知识经济的繁荣,著作权财产价值日益突出,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著作权收益的分割问题也成为案件的难点。著作权较一般财产性权力具有特殊性,现存法律对著作权收益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规定不尽完善,应根据婚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著作权,以及收益取得时间的不同等各种情况区分立法,做详尽规定,以解决此类争议。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知识产权,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因其独有的特性,知识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获得与收益的取得具有不同步性,必须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割可以采取平均分割、估价分割或保留分割请求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13.
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
14.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部分规定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法平等、自由、公平、安全与效率价值取向。但其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范围较窄;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养老金期待利益及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为该个人补充缴付相应部分的养老金未纳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未区分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孳息是否包含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而一律规定为个人所有;未优先保护婚姻家庭的住房权而否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家庭共同生活居住用房行为效力等,不符合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5.
论婚内夫妻一方家务劳动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的补偿之道——与学历文凭及职业资格证书之"无形财产分割说"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婚内夫妻一方为支持或协助夫妻他方的学业、事业的非经济贡献和经济贡献之补偿,不宜采"无形财产分割说",解决问题的着眼点不应放在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而应放在离婚救济制度的补充、完善上.对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进行补偿,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16.
马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分割完其他财产后,女儿户头上5万元的压岁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母亲李女士认为,这笔款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是女儿多年积攒的压岁钱,马先生无权分割。而马先生认为,这笔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交换得来的,不能视为亲朋对孩子的无偿赠与。北京昌平法院认定,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 相似文献
17.
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股权分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权具有自身特殊性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往往成为难点问题。本文拟就夫妻共同股权的法律特征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应遵守的三项原则 ,共同股权的分割方法以及对妨碍共同股权分割的一方当事人应予以的法律制裁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做法不妥,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多种问题。事实上,像财产可以分割一样,共同债务也可以分割给离婚双方,由其各自单独承担相应债务。 相似文献
19.
我和林某在结婚登记前,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各自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承担一半……”。前年,我出了一场车祸。车祸后,我整天只能与轮椅为伴,我和林某的关系也开始恶化。现在,我准备答应林某的离婚要求,自愿根据《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进行财产分割。可我为支付医疗费已变卖了大部分财产,我又身有残疾,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将难以维持。林某在银行工作,每月收入三千多元。我请求林某给予经济帮助,林某以我们约定财产AA制为由拒绝帮助。请问,夫妻财产AA制,离婚时还有帮助义务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