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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为适应州际贸易及人员流动增加的需要和抵制联邦权力的扩张,从19世纪后期开始,美国各州进行了统一州法的尝试。由于各州之间存在政治文化上的差异和经济上的竞争,再加上联邦体制的制约,统一州法的目标并不容易达到。到目前为止,真正得到统一的法律屈指可数,州际法律冲突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2.
1793年,美国司法领域的一个无经验的组织—合众国最高法院对奇泽姆诉佐治亚案做出判决。就奇泽姆案而言,它只是涉及到司法的技术性问题,即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受理他州公民因合同之债而对州提起的诉讼。随后国会迅即制定宪法第11修正案,各州立即批准。宪法第11修正案的批准在美国国内引起了重大争论,且对宪法第11修正案的争论进而转为对有关联邦主义和州主权的大讨论。由于此争论关涉到州法律地位的界定和联邦法律至上等问题,因而在美国宪政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基础性地位。  相似文献   

3.
“平等保护条款”与美国公民的“州际迁徙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人虽然历来重视迁徙自由,但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他们所享有的“州际迁徙权”并不完全,因为迁居外州的公民并不能立即享受到与迁入州原居民完全相同的权利。自20世纪60年代起,州际迁徙者开始借助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争取获得与迁入州原居民同样的特权与豁免权。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坚持下,各州歧视新迁入者的许多法律已被取消,但在福利待遇方面,州际迁徙者的权益仍面临着诸多潜在的威胁。  相似文献   

4.
美国联邦政府对州际贸易的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对经济调控权力的历史演变 ,美国联邦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历年来产生了丰富案例 ,美国建国初期的主要案例 ,体现了联邦和各州政府调控州际贸易的权限。新政前后 ,最高法院的司法哲学发生了转变 ,州际贸易条款的法院解释亦随之发生变化。由此可见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规模和贸易范围的扩展 ,不仅联邦调控权力本身显著扩张 ,而且联邦政府可利用贸易调控权为手段 ,去实现宪法未明确授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美国是世界上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政府规制意义重大。美国的能源政府规制包括三个层次:国会、联邦和各州政府。国会参众两院负责能源政府规制的立法,联邦政府依照相关法律制定能源战略和能源政策,并通过能源科技创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保证能源安全。各州政府则依照相关的联邦法律和地方法律对所在地区的能源进行管理。借鉴美国的经验,中国应从四个方面加快能源政府规制的改革:制定和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能源部;组建独立的规制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地方能源规制体制。  相似文献   

6.
“充分信任和尊重”条款是美国联邦宪法第四条中的第一款,它要求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联邦最高法院对“各州信任和尊重外州公共法律”的要求是相当宽松的,而对各州信任和尊重外州判决的要求却近乎苛刻。这主要是因为过分强调对各州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会造成一州为另一州立法或一州法律只能在外州执行的荒谬结果,而强调对判决的信任和尊重却可以在不过分损害各州主权的前提下促进联邦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7.
美国《邦联条例》没有授予当时的国家政府——邦联国会管理国家商贸的权力,为了应对外国尤其是英国的商贸政策,协调和发展合众国商业贸易,各商业利益群体、外交大使以及各州,普遍呼吁赋予邦联国会部分或全面管理商贸的权力。为此,邦联国会也进行了不懈努力,希望各州能够授予它部分或全面管理商贸的权力。由于《邦联条例》体制的制约、各州利益的分化等因素的阻碍,这一努力终未能获得成功。但邦联国会争取商贸管理权的实践,为《联邦宪法》将管理商贸的权力授予国会奠定了思想舆论基础。通过这样一场运动,人们日益意识到不摆脱《邦联条例》的修宪框架,任何形式的宪政改革都不可能获得成功。因此,必须采取某种办法绕过邦联体制,去赋予全国性政府必要的权力,进而完善联盟国家。  相似文献   

8.
“孱崽子”是美国南方重建时期保守的南方白人对出生于南方且支持国会重建方案的南方白人的贬称,或指与“自由人”(被解放的黑人奴隶)及毛毡提包客合作,共同支持共和党政策的南方白人.他们大多来源于内战期间反对分离的联邦主义者,也有一些是由前叛乱分子转化而来.他们在执行国会重建法案,完成前叛乱州回归联邦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从维护联邦统一的角度看,他们是能够正确判断并顺应形势发展的群体,而非当时保守的南方白人所谓的叛徒.重建末期,他们抛弃重建,南部各州政权很快回到白人手中  相似文献   

9.
军队在美国南方政治重建中起着重要作用。第一 ,军队打击了各种恐怖组织的残暴活动 ,维护了联邦统一 ,为国会民主重建南方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二 ,军队干预南方的行政与立法 ,改造了南方的政治。第三 ,在军队的保护下 ,黑人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行使选举权并步入政坛 ;各州通过了民主的州宪法 ,建立了黑白混合的州政权 ,南方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向前进了一步。  相似文献   

10.
美国宪法商事条款是联邦政府权力扩张的一个重要宪法基石.1990年代中期以来,最高法院力图通过重新解释商事条款,为国会州际商业规制权划定出合理的边界和范围,但最高法院内部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之间的分歧与对立致使最高法院对商事条款的解释与运用出现反复.《医改法》引发的宪法诉讼已经摆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面前,其中主要争议就是如何解释商事条款,由此引发的三大焦点问题是:强制公民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州际商业”的范畴,如何判断和适用对州际商业产生“实质影响”原则,以及在个人医保问题上如何平衡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应对这三大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  相似文献   

1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07年4月就"马萨诸塞州等诉环保局"案作出判决后,在美国国内产生广泛影响。在美国十多个州的推动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法中的"起诉资格"理论,而且判决将推动美国环境保护局在控制全球变暖、减排温室气体特别是机动车排放上有所作为。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也将对美国未来的环境和能源立法与政策产生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12.
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解决宪政体制的冲突中发挥了重大的平衡作用。从宪政结构的三个层面即国会与总统的关系、联邦与州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进行考察 ,可以充分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这种司法审查权保障了三重分权 ,维护了宪政结构 ,促进了美国政治及政治形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美国是典型的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总统与国会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具有国家权力平衡功能的联邦最高法院居于其中,对二者关系进行调节。凡是越过自身权力界限侵犯另一方的权力,就要被联邦最高法院制止,从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定的权力界限行事。美国诉尼克松案就是阐释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平衡功能的最佳案例。  相似文献   

14.
美国强制执行法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强制执行法以州法为主。美国虽有强制执行机构,但它却不以强制执行为专职。美国在执行程序中积极引入开示程序、交叉询问等若干诉讼程序,动用国家的一切力量坚决维护判决和法院的尊严,同时又严格规范收债行为,给予善意债务人多项财产豁免和保护。  相似文献   

15.
政法传统与司法理性--以最高法院信访制度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中国历来重视最高法院的信访工作,但是信访实践与形式理性化的司法技术间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由于其存在具有深刻的政法传统背景,故在可预见的将来取消最高法院的信访制度是不现实的.不过伴随中国政法传统的变迁,作为政治参与形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信访制度,将会逐步纳入到现代司法的运行机制中去.  相似文献   

16.
在“罗伊案”(1973)中,以妇女堕胎权系宪法隐私权为由,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全美46个州的反堕胎法,认可了妇女在胎儿存活期之前的自由堕胎权。由此,反对妇女堕胎权的生命权利运动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限制甚至是推翻“罗伊案”的政治游说和司法挑战。在“凯西案”(1992)中,最高法院维持“罗伊案”的基本判决,同时也认可了各州对妇女堕胎权的种种限制。从“罗伊案”到“凯西案”的发展表明,最高法院对重大社会政治问题的司法干预,效果极为有限,而且,司法一旦介入,又因其自身的逻辑使之难以脱身。  相似文献   

17.
美国平权措施的宪法争议--析联邦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美国平权措施,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受到白人挑战,白人提出这是对白人的不平等,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权.这一宪法争议特别反映在大学入学政策上.近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作了两项判决:一是"格鲁特对伯林杰"案(Grutter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入学政策;一是"格拉斯对伯林杰"案(Gratz v. Bollinger),针对密歇根大学部的入学政策.平权措施主要宪法依据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最高法院在适用此项宪法原则时有重要例外,一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出发;一是为弥补历史上的歧视后果.最高法院又宣布,凡使用种族作区分标准的法律,必须运用"严格的透视"和"紧迫的利益".据此,上述两项新判决,都有利于"种族多元化"和平权措施.这是美国当前对平权措施宪法争议的最新认定.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立"是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并无绝对的分野和界限。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关,但总统和联邦最高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或在实际上也享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立法权的这种分配模式,为联邦政府机关之间进行立法博弈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文章重点研究了三权在美国宪政模式下的立法博弈途径及其对美国立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无论何种形式的司法权,都是在一定的政治架构下进行的制度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权都具有相应的政治性。美国是典型的分权制国家,司法系统是当今美国社会的重要权力中心之一。本文通过两个典型案件的对比揭示了美国最高法院司法权的政治性,并结合美国的分权体制、联邦法官的选择程序及其他政治因素分析了这种司法政治的成因。在美国那种极为敏感的多元主义政治模式下,美国法院系统决不可能超然于政治系统之外。  相似文献   

20.
19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是现代美国公司的成长、成型时期。在这一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贡献:实现了公司身份与法律地位的平民化、人格化;以“正当程序条款”取代“契约条款”,作为保障公司权益的新宪法依据;理顺了铁路公司与独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对反垄断法进行合理性解释,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公司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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