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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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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atGPT一经问世就引起广泛热仪,它以高拟真度、强互动性和多模态的特质颠覆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既有印象。其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优秀代表正以高调的姿态变革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打破人类认知壁垒。但科技的发展具有矛盾性和两面性,越智慧的科技,越易使人滋生恐惧和不安等情绪,提升效率、便民利民的同时,也通常伴随一系列的伦理风险。ChatGPT对工作效率模式带来的重大变化,使其两面矛盾性更为凸显。克服矛盾心理需要厘清ChatGPT引发的人类主体地位受冲击、隐私侵犯与算法歧视、作弊成本降低与学术不端、侵扰意识形态防线等伦理风险。应对这些伦理风险需要坚持人本主义原则、守住技术发展底线、保护隐私群己共律、加强算法设计与监管、坚持科技伦理教育、实现监督与引导并行、补齐生成式AI短板、走独立自主发展之路,从而实现ChatGPT的伦理规制,克服人们因技术的强大智慧而产生的矛盾心理,确保智能技术始终沿着造福人类之路稳步前行。  相似文献   

2.
ChatGPT的爆火宣介人类打开了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序幕,其凭借着强大的数字孪生能力、创作能力、编辑能力及类人性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更敏捷的时代转型。ChatGPT的出现势必会对现有规则提出挑战,可能诱发生成违法或不良信息、算法偏见、数据泄露、借势贩卖租赁账号等诸多法律风险。但ChatGPT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现存的社会风险并无实质差异,仍未脱离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等核心议题。因此,对ChatGPT法律风险的规制,仍应根据ChatGPT技术发展的特征,依托阶段性规制理论,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对现行的基本法律条款进行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3.
作为首款通用型GenAI,ChatGPT的出现与广泛应用带来巨大的社会变革,也给人们带来多重担忧。自2022年底以来,ChatGPT迅速渗透到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领域,许多国家政府与大学积极应对。ChatGPT为教育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引起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形式与教育评估等多方面的变革,同时,也带来突出的教育伦理挑战。教育中主体性的淡化、情感与道德的淡漠,甚至于某些情况下的缺失,以及人力资本高企、教育公平失衡等,都将是AI时代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4.
代孕可分为不同的情况,目前学界有许多支持和反对代孕的理由。文章从进化论和基因伦理以及整体性与个体性的关系三个方面分析了代孕的伦理争论,提出在合理的限度内应当满足人的生育需求,实现人的生育权,但是当代孕过程耗费了大量的社会医疗资源的时候,当个人的生育权与人类社会的整体优化发生严重矛盾冲突的时候,个人的生育权应当受到限制,并提出了若干我国防范代孕的社会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自2022年起,以ChatGPT和GPT-4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人工智能进入了“大模型”时代。作为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进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人的创造物,也引发了人的主体性的丧失、数据隐私泄露与算法偏见、责任主体冲击与道德地位的模糊等伦理问题,会威胁到人类的幸福生活。以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问题为起点、以挖掘其产生的原因为依据,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优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设计和培育正确的主体意识等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生成式预训练变压器,ChatGPT技术在推动人类社会进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同时,也会“堆积”一些形而上学问题。其在技术演进中,呈现的偏差性、不可靠性、鲁棒性、有毒性等伦理特性,诱发了道德判定障碍、社会偏见刻板化、用户数据去隐私化、科学技术异化等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只有凸显人文价值关怀,重塑伦理主体责任,强化伦理政策导向,创新伦理运行机制,才能有效纾解ChatGPT技术带来的伦理风险,使人工智能系统成功融入人类社会。  相似文献   

7.
论金融发展的伦理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领域的诚信缺失与败德行为危及到金融的稳定发展,谋求金融发展的伦理支持是现代金融管理的应有程序。根据道德发展的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的内在本质,金融伦理规制应采取初、中、高三级层次的结构框架。应从改革金融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加速异金融文化输入、建立金融道德能力评价系统等方面,重构我国现代金融发展的伦理机制。  相似文献   

8.
行动功利主义(又称行动后果主义)将行为后果看成是具有内在价值的事态,而且还把行为的正当与否或好与坏看成是其后果是否最大化好的后果,后果最大化追求是行动后果主义的显著特征。斯马特从全球视域提出了一个后果主义的后果最大化概念,彼得·辛格则把这个概念具体化了。后果主义的后果最大化概念受到了人们持续的批评:首先,后果最大化作为一个比较概念,具有不可操作性的特点;其次,一个最重要的异议是完整性异议,对行为的最大化好的要求,被人们认为是一种严苛性要求,认为履行这一要求必然破坏人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9.
美国OpenAI公司开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语言模型ChatGPT标志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作为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典型代表,它具有拟人化、强交互性、全感官3个主要特征。ChatGPT的出现可能会掀起AI的技术革命,推动人类生活生产方式创新,促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此同时,也会引发数据隐私泄露、社会失业、行业垄断、算法偏见等社会风险。对ChatGPT的社会风险治理,在伦理方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培育公民的数字素养和建立伦理审查机构,促进应用的合理化;在法律规制上,应通过立法、权力监督、制度保障等手段,促进ChatGPT的应用合法化;在技术上,应将法律规制、相关伦理等价值观念转化为算法,以算法来规制算法。  相似文献   

10.
伦理规制包括观念惩罚和利益调节。利益调节是现代社会后果伦理的规制方式,面对资源可持续使用,利益调节表现出极大的困境。相反,传统社会信念伦理的观念惩罚在规制资源可持续使用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随着宗教信念的衰落,观念惩罚失去了其原有的规制作用。为了实现资源可持续使用,必须寻找新的伦理规制。本文提出观念规制和利益调节相结合的伦理规制路径,通过对现有理论资源的分析,证明该路径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1.
规制与规范有着一定的区别。规范更强调行为的原则,而规制则是规范的具体化,它能够在原则与行为之间建起一个通道,使规范能够被付诸实践。伦理规制就是伦理规范的具体化。在现代应用伦理领域,伦理规范的规制化使伦理规制与法律规制在形式上开始趋同。然而伦理规制与法律规制是不同的。伦理规制最突出的特征是主要依靠和平手段而非强制措施。通过区分这两种规制,可以发现联合国通过伦理规制发挥作用的趋向。  相似文献   

12.
后果主义是当代规范伦理学发展出的一种新型伦理学理论。然而,后果主义实际上是多种后果主义伦理学理论的统称,动机后果主义和德性后果主义就是其中的两种。动机后果主义认为,人的行动(行为)动机对于行为的后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亚当斯通过案例讨论了动机对于后果的复杂影响。德性后果主义则认为,人的德性品格对于行为好坏(善恶)起着关键性作用。德莱夫提出一种品德只有产生更多的善而不是恶时,这样的品德才是德性。动机后果主义与德性后果主义都注重从人作为行动者的内在方面来进行行动后果的起源追溯,这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13.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充分体现了道德判断与伦理选择,因此有必要从伦理的视角对其进行考量和审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价值取向性、伦理自主性、主观能动性、自由有限性等伦理属性,以相对现实主义、司法能动主义和实现个案正义为其存在的伦理依据,其运行应当遵循彰显司法正义、彰显司法良知、讲求司法公信、符合公序良俗等伦理限度。  相似文献   

14.
聚焦社会治理领域的算法应用伦理问题,以欧美社会治理中的智能算法应用为例,通过案例分析和归纳演绎相结合的方法,阐释智能算法嵌入社会治理面临的应用伦理风险,即算法“黑箱”与社会信任危机、算法歧视与社会不平等、隐私泄露与社会监视。基于此,从技术、伦理准则与法律、媒体三个层面提出欧美社会治理算法应用伦理的规制路径:一是优化算法技术,提升算法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完善算法伦理准则和法律,构建智能算法善治体系;三是加强算法伦理的媒体监督,构建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路径。本研究能够为我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目前阶段的ChatGPT仍属于弱人工智能体的范畴。涉弱人工智能体犯罪可能表现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诸多类型。刑法应确立安全与发展相平衡、刑事责任与法益侵害相关联、刑法规范完善与社会事实发展相同步三大规制原则。确立规制原则有利于人工智能刑法学的发展,对相关立法、司法实践也均有所裨益。将规制原则适用于实践中所带来的结果包括:应当追究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行业规范、研发生产者对产品的自我承诺可以作为研发生产者注意义务的来源,购销合同不能作为使用者注意义务的来源;宜以“行为当时的科技水平”作为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被允许的危险和企业合规对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起到限制作用;对于现行刑法规定无法妥当定罪量刑的情形,应及时完善立法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16.
随着信息技术和产业集聚化的发展,决定着虚拟企业命运的伦理制度安排已呼之欲出,而现行虚拟企业的伦理规制所处的自发或无序状态已不相适应,为此,改造了巴纳德三元组织道德模型,提出了虚拟企业和谐互动的道德-信任模型,同时对虚拟企业组织的相关利益者关系进行了深度描述,提出了八个虚拟企业和谐互动的伦理规范,并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这些伦理规范对相关利益者的调适,倡导在注重实效和多赢基点上的虚拟企业和谐互动的伦理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7.
为探索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技术对学术出版的影响,以ChatGPT功能和特点为基础,从工作内容、流程和模式三方面分析了ChatGPT对学术出版的冲击和影响,强调ChatGPT对学术出版最深刻的影响在于生产力解放和伦理冲击。在此基础上提出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技术的发展对于学术出版参与主体提出了更高的伦理、人工智能使用水平以及更加专业的学术水平的要求,重点强调了学术出版参与主体应通过定位人类参与者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坚定主体地位,配合完善的人力及业务改革措施,合智协同促进ChatGPT在学术出版实践中共生共智共创。  相似文献   

18.
ChatGPT的横空出世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新契机。一方面,ChatGPT以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机制等核心技术手段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了主体、客体、介体、环体等不同维度的应用价值,即主体维度具有实现教育者教育教学工作高效化的价值,客体维度具有为教育对象提供个性化学习体验的价值,介体维度具有实现思想道德教育内容高质量和教学方式智能化的价值,环体维度具有实现思想道德教育环境优化升级的价值等。另一方面,ChatGPT的介入也使思想道德教育面临着大德混淆、公德失守、私德有缺等道德问题和伦理风险。其问题治理和风险防范需要坚持以德为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育人为本、技术为用的原则立场;坚持以法为界,建立体系化的思想道德保障机制,从而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思想道德教育深度融合、向善而行。  相似文献   

19.
源于我国规范性文件自身及其审查依据的复杂性,现行司法审查标准存在适用的模糊性难题,而传统规则导向的法条主义与结果导向的后果主义审查模式,在消解模糊性难题的进路上都存在明显局限性。事实上,随着法律的品格从权威性至沟通性的演变,一种过程导向的功能主义审查模式应运而生。这种审查模式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既要考量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性因素与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等后果,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范约束。尤其是,"后果考量"在作为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一项内在要求时,直接影响到规范文件合法性判断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规范条件。实体上,后果考量之事实理由应具备立法性与规范的必要性;程序上,应满足程序论辩的充分性。  相似文献   

20.
如果我们把道德圣人理解为一个为了他人和社会的福祉而竭尽全力地努力的人,那么苏珊·沃尔夫在其1982年的一篇著名论文中论证了两个看上去相互矛盾的主张。第一,一个人可以理性地拒绝成为一个道德圣人;第二,道德圣人是一个在道德上高尚的令人尊敬的人。本文将这个隐约的困惑称为“道德圣人难题”。我们首先检验和批评沃尔夫为这个难题提出的解答,然后指出道德圣人难题与众所周知的反对后果主义的道德苛求难题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最后我们提出一种整体的后果主义观点,并展示这种理论可以同时解答道德苛求难题和道德圣人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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