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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念、路径与规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民事执行实践,长期以来受到"执行难"和"执行乱"的困扰."执行难"者,要言之即难于有效实现执行根据的内容;"执行乱"者,则有违法执行之意.在这两者长久都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前提下,它们极易互为因果,进一步加剧民事执行的困窘局面.这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还会使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侵害,而且也使国家的司法权威遭受损害.当然,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例如执行程序的不足、当事人及案外第三人权利保护的不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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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制度论——兼评新民事诉讼法执行救济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民事执行行为及其法律救济--民诉法修正案解读 众所周知,关于民事执行行为救济,修订前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区分单纯执行行为与执行中的司法裁判行为①,也未针对性设置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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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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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乱现象一直未能缓解,这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直接相关。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2008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研究分析,为学界提供一手实证资料,并分析提出构建检察撤销权的建议,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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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行政检察权的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行政检察是当前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观点甚多.有的主张进一步细化和完备现行抗诉制度,使之具体化、可操作;有的主张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权,以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有的倡导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工作,以保护同有资产不受侵害;还有的认为,在民事裁判执行工作方面,检察机关应当予以介入和监督.当然,也有个别的主张检察权作为公权力无须或不应赋予抗诉权等从根本上质疑或反对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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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执行制度的设计存在着内生性缺陷,导致实践中大量问题难以解决.这种内生性缺陷是排斥外部监督的必然结果.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担当这一重任有着天然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是实现执行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的监督能够有效地督促法院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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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书借此得以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有法院内部监督执行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监督的缺位。本文论证了民事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法理基础,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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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诉制度虽然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行政公益屡遭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的现实,使得这一制度逐渐为学界所重视。法律监督理论、行政诉权理论、诉讼结构平衡理论、权力制衡理论为其制度的创建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行政公诉制度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检察制度等方面,具有其他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行政公诉制度不仅具有明晰的理论依据,也具有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价值。行政公诉程序应对督促起诉程序、非诉讼监督程序、行政公诉范围、举证责任分配、行政公诉结果承担等内容进行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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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事行政检察是中国检察制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亮点之一。民事行政检察独立承担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西方国家少有民行检察制度,加之民事行政检察起步晚,立法并不健全,导致每一次司法改革,民行检察都有存废之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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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行为无论合法与否都可进行监督,但重点应放在诉讼中已介入的案件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其他已发生违法行为的案件。为了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司法实践中能正常实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守以下一些基本原则:检察权正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维护私法主体处分权原则、确保执行权正当行使原则和依靠群众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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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是民事执行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完善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监督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从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出发,从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如何完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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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制度是指检察人员在类似于法庭一样的特定场所,向法律监督相对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宣告法律监督的工作结果、结论。作为一项新生的公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规定不一的情况,为此,需要从适用范围、宣告主体和地点选择进行规范。适用范围上应当是具有终结性决定,对其公开不会影响和妨碍执法的文书;宣告的主体应当是作出决定的办案负责人;参加人员应当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人民监督员和普通民众;地点应当选择类似于人民法院法庭的专门用于公开宣告的场所,可以取名为"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室"。同时,为了更好发挥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制度的作用,应该从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增加媒体的参与和宣告后的答疑程序等方面进行配套机制的完善,以期构建我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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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突出强调民事审判监督的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仍应慎重拓展民事监督领域,事后监督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仍需坚持。而就比较成熟的民事抗诉制度而言,适度的模式转换成为当前我国民事检察监督走出困境的突破口。出于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尊重,以及实体监督情境性和监督标准不确定性的考虑,检察机关应逐步放弃实体监督为主导的监督模式。比较而言,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使得民事检察程序监督地位更为突出,同时,监督标准的确定性也使程序监督较为便利。因此,由实体监督为主转向以程序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同时兼顾实体裁判显著错误案件的监督,是当前我国检察机关顺利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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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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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国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Z1):32-35
有种片面的观点认为,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不包括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本文论证了检察机关具有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并探讨了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监督的程序建构。第一,明确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方式是实现民事诉讼法中法律监督原则的要求,应当规定具体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规范化、程序化;第二,现阶段对民事执行监督的实践,有抗诉、检察建议、监督意见、纠正违法通知、暂缓执行建议、现场监督、其他执行监督相关的方式;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监督方法与程序,针对不同的对象所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效的监督方法和监督程序,确保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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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有着深厚的法治基础.法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法律应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与异变.权力的来源、性质和行使决定了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要求对权力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的监督.诉讼监督的核心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这正是法治的内在要求.诉讼监督的目标寓于法治的价值层面之中,诉讼监督的制度规范构成了法治的制度规范的重要内容.没有坚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法律的实施就没有可靠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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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传统诉权理论,民事公诉权目前在我国尚未得以确立,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并进入了立法视野。法律监督、公益维护与私法公法化的大势所趋,都是连接民事公诉权与检察权的价值纽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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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公诉是在公诉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诉讼类型,其基本理论依据在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中,民事行政公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保护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效.目前我国部分检察机关开展了民事行政公诉的探索,但现有案例说明各地做法并不一致,这种状况不利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为此我国亟待确立民事行政公诉制度,并在范围、程序及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等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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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状况,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完善诉讼制度角度出发,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尽快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探索尝试缺乏科学的操作规程,障碍重重。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制度构建方面应注意:一是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的权力,二是明确民事执行监督的基本原则,三是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四是民事执行监督的方式,五是民事执行监督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