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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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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其中,引起理论界争议,但是根据我国国内的法制环境以及制度环境建立的,并对保护当前阶段不动产领域的交易安全起到重要作用。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的确立,最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会退出我国物权制度舞台,由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2.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陆续被确立,我国也在新的物权法中规定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我国存在着严格的公示公信制度,这个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解决不动产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必要性就受到质疑。文章通过对这两个制度的分析比较,指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适用情况。  相似文献   

3.
实践中发生有人冒名房屋产权人出售或抵押房屋给第三人并已完成登记的案例,该"冒名处分"并不属于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发生的前提系不动产登记簿错误,"冒名处分"情形下并未发生登记簿错误,善意第三人并非对登记簿内容产生信赖,所以不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但"冒名处分"情形中的善意第三人权益仍可能得到保护,这事关交易安全,通过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实现对善意第三人权益之保护。  相似文献   

4.
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实现民事时效制度体系以及物权制度体系协调性的内在要求。取得时效制度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存在的必要。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要参与世界经济循环,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要求,就必然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设立取得时效制度正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虽然学界对赃物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已经论述较多,但是多学科、多维度的深层次论述仍不多见。有限制的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比较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多学科、多维度的分析与充分的利益考量基础之上,以便真正达到衡平原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6.
合会是一种具有自发性、互助性、熟人性、非营利性、规模有限性的借贷圈。由于内生性的制度安排,它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缺陷、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私营经济活动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我国政府应高度重视合会在民间融资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合会的运作程序、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救济途径之类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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