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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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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加拉和缅甸之间的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的首个海洋划界案。法庭对孟加拉和缅甸之间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包括外大陆架)一并进行了裁决,同时也发展和阐释了海洋划界的相关国际法规则。法庭依据“中间线/有关情况”规则划定了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单一界限,甚至将该规则适用于外大陆架划界,再次确认了“中间线/有关情况”规则在海洋划界中的主导地位。法庭还首次受理并解决了外大陆架划界问题,阐释了外大陆架管辖权及其权利基础问题,将外大陆架权利基础建立在一个崭新的概念之上,即“大陆边外缘”,弥补了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空白。法庭的审判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海洋划界国际法规则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公约》分别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和规则,但其并不能完全解决沿海国间在200海里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争端,故单一划界方法应运而生。从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中提炼和分析在海洋划界中适用单一划界方法的条件和应该考虑的因素,对我国在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探讨单一海洋划界的法律基础,实质是从合法性权利基础和管辖目的探讨200海里内大陆架制度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融合程度。在200海里内距离标准已成为两种制度共同的合法性权利基础;由于专属经济区制度更侧重开采水体的自然资源,故两种制度的管辖目的并未完全融合。因此,目前单一海洋划界的公平解决还不具备充分、明确的法律基础。不过,只要通过长期反复实践并逐步积累法律因素,两种制度的管辖目的有可能更加协调或融合。  相似文献   

4.
随着北冰洋冰融的加快,北极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逐渐成熟。作为北极资源聚宝盆的北极外大陆架成为当前北极地缘政治博弈的重要角斗场。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国际法层面为规制海床及其底土资源的开发活动而专门创设了外大陆架划界制度,环北冰洋各国据此围绕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展开激烈的科学与法律交锋。北极外大陆架争端的核心矛盾在于北冰洋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及其资源的归属问题。当前环北冰洋国家纷纷提交划界申请案,主张范围动辄超过百万平方公里,各国主张重叠的面积之巨在全球海洋划界实践中前所未有。从各国申请案入手考察当前北冰洋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划界的特征趋势和最新动向,对于预判北极外大陆架划界未来走向,甚至对于把握全球外大陆架划界整体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最终能为我国明确参与北极事务的战略定位和处理同邻国的外大陆架划界争端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0°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0°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  相似文献   

6.
南海存在海洋划界的现实需要."南海行为准则"作为划界前过渡时期的临时安排,具有实际性与可操作性,不危害或阻碍协议达成与最后界限划定,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74(3)条与第83(3)条的基本要求.将"南海行为准则"定性为划界前临时安排,能从根本上排除域外国家的干预,有效管控危机,保障各国的正当活动与经济利益,推动海上务实合作.但这一定性也给中国造成多重困境.对此,各国应基于谅解与合作精神,尽一切努力达成临时安排;善意履行义务,有效实施"南海行为准则";平等、善意、合理地接受约束,实现南海资源和平有效利用,不阻碍各国未来权利主张与利益分配.  相似文献   

7.
关于南海断续线的综合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海断续线自从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得以确立以来,至今已有60余年,但是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没有在国际上对断续线做出任何正式的声明和解释。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南中国海周边邻国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定均与我国的南海断续线存在重叠区域,不少周边邻国建立的油气井架位于断续线内,大肆掠夺我国海洋油气资源,使得断续线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模糊不清,如这样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我国南海诸岛礁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和资源安全战略,因此为保护我国的海洋权益,给断续线更进一步的明确说法已变的十分必要而紧迫。  相似文献   

8.
北极大陆架划界的法律与政治进程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进程备受瞩目,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和法律与政治的双重属性。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可以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分为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和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对于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规则,《公约》规定得较为简单,实践中主要是遵循国际司法机构所确立的相关海洋划界原则和划界方法。当然各国对于具体划界方法的立场不同,立场相同或近似的划界当事国也可能会对同一划界规则的适用存在不同理解。地理因素、地质地貌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等都是可能影响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效果的有关"特殊情况"。北极国家之间的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问题现已解决大半,而北极地区国际海底区域的具体范围则取决于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最终划定。  相似文献   

9.
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的划界均以领海的划界为基础。领海基线决定领海的宽度,依次决定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而基线的确定取决于基点的选择。"连点成线"是最基本的方法。而选择基点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是岛屿的影响力。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岛屿制度不尽完善,缺失了岛屿对划界效力的规定。因此,国际法院等国际裁判机构在个案中发展和丰富着岛屿制度的内涵,基本形成了"完全效力说""半效力说"及"零效力说"。我国在北部湾湾外、东海、南海有争议海域的划界争端,需要考虑各个相关岛屿在个案中的特殊情况,并结合国际海域划界法律加以和平解决。  相似文献   

10.
目前,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简称"外大陆架划界")已成为海洋法领域新的热点问题。外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利益,划定外大陆架为各沿海国拥有这些资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世界范围内的外大陆架划界进程涉及划界案本身的审议程序以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划界案的处理方式。研究外大陆架划界审议进程,分析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不同处理方式,把握划界实践呈现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外大陆架划界问题,并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1.
北极地区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国家通过发现、先占、条约以及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确定了对北极地区的领土主权。涉及沿海国家之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传统海洋边界问题,或通过双边协定、司法判决得以解决,或通过签署共同开发或渔业协定得到缓解,或相持不下.争议尚存,或国际条约之间互补兼容,何去何从尚且存疑。有关国家相互之间及其与国际海底区域之间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争端,成为近年来北极地区海域划界争端的显著特点。争端的解决不仅事关北冰洋沿岸国,也涉及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更将对海洋法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由于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适用上立场不同,加之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储量可观,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着分歧。海洋划界需要有关国家通过协议实现公平解决,一国单方面确定国际海洋边界并将之强加于对方的行为是国际法所不许可的。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方法不构成划界的国际法规范,不具备约束力;中国所主张的“公平原则”,不仅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最基本的客观标准,也是国际司法实践确立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确立了岩礁这一新规则。岩礁属于岛屿范畴,然而与岛屿不同的是,它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冲之鸟”的情况看,它是岩礁,因而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相似文献   

14.
衡平原则是大陆架划界中已经确立的习惯法规则,它的基本理念可以追溯到1909年常设仲裁法院的瑞典和挪威格里期巴丹那岛案。在该案中,常设仲裁法院首次“衡平考虑”了现实情况。在随后的国际实践中,各国都将衡平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国际法院和国际司法实践的推动,衡平原则逐步成为大陆架划界中受到普遍承认的习惯法规则。文章从衡平原则的发展过程人手,分析了衡平原则的法律地位和发展趋势,认为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衡平原则应当是首先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15.
南海仲裁裁决错误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历史性权利的关系,在岩礁认定方面也存在诸多法律谬误。第一,历史性权利源于国际习惯法,不应根据《公约》的规定来解读和切割。南海仲裁裁决依据《公约》否定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南海仲裁裁决认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否定了菲律宾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这客观上涉及中菲海洋划界问题。依据《公约》第298条,仲裁法庭对海洋划界争端不具有管辖权。第三,仲裁法庭曲解《公约》第121条第3款,提高了完全权利岛屿的认定标准,将中国南沙各岛均认定为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此外,在论证过程中,仲裁裁决逻辑上存在诸多矛盾。中方应运用缜密的法律分析手段为自身“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南海仲裁的立场寻求国际法上的落脚点,并积极推动对《公约》强制仲裁制度的体制性改革。  相似文献   

16.
关键日期指一个时段的最后结点。在此时段内,争端有关的所有实质性事实已经发生,同时这个时期之后双方的行为已经不能够再影响到这个争端。关键日期这一概念是国际司法机构从处理领土主权争端案件发展而来的,但在海域划界问题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论证。由于海洋权利不同于领土主权的属性及中国主张在海洋权利方面的模糊性,决定了在南海海域划界争端中关键日期是难以确立的。我们应将岛礁主权争端与海域划界争端分开考量,明确九段线的法律立场,制定自己的海域划界方案,同时也应加强南海共同开发方案的研究,以合作促进划界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共同开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本文从双方对东海大陆架划界存在的分歧出发,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张,提出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最后,论述了共同开发的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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