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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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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行为经常发生。因此,研究法律和确立法律规则,必须更注意权利的动态规则,借以保障交易安全。在物权法对于交易安全的保障中,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无疑是其核心部分,是物权法保障交易安全的集中体现。本文拟对我国不动产公示的相关理论予以探讨,以求有助于我国物权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物权的公示是物权权利的公示 ,而不是通说所谓的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同时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而不是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簿而不是登记。物权一经公示 ,应产生公信力 ,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 ,在立法上 ,应当确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占有的公信力 )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松  韩静 《理论界》2006,(8):70-71
随着《合同法》的颁布和民法草案编制工作的进行,物权法的制订与否已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国家专职机关的登记行为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对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不动产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应建立一套严格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与即将制定的物权法相适应。而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立法相对滞后,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范,但比较零散,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由此,借鉴世界各国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先进经验,在筹划制订物权法的有利契机下,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陆续被确立,我国也在新的物权法中规定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我国存在着严格的公示公信制度,这个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解决不动产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必要性就受到质疑.文章通过对这两个制度的分析比较,指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适用情况.  相似文献   

5.
物权公示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物权对世性、排他性等基本特征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存法律对物权公示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文章对于物权公示的内容、适用范围及效力、动产支付制度的完善及商品房预售和所有权保留情况下,应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物权行为的概念入手 ,分析物权行为的独立性问题 ;通过对公示公信力与无因性对第三人保护之比较 ,论证了无因性原理的不合理性 ,并提出以公示公信原则调整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相似文献   

7.
胡蓉  李加红 《天府新论》2006,(Z1):168-169
一、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不动产登记,指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簿册上的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指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符合何种法定要件方能发生效力的法律规范模式。通说认为,各国立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可分为意思  相似文献   

8.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国外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特点进了总结,并认为民法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且应仅针对物权的设立或转移,而不针对债权合同的效力,确定 不动产物权的公信原则,以维护交易的迅速和安全.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 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于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1.
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制度的适用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均具有保护第三人的重要功能 ,但对于如何在适用中保持这两个制度的和谐统一 ,始终未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 ,应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而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法律物权与真实权利人的事实物权经常不一致。在法律上对不动产物权归属进行判断应当以登记公示为原则,以事实认定为例外,有限度地承认事实物权并予以保护。对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冲突的协调与保护应采用区分界定原则,以是否存在交易第三人为基础,判断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的优先地位,并完善相关制度,给与事实物权人不同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3.
公示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公示公信力意在实现交易安全 ,尽管有时会对原权利人保护不利 ,但能实现社会交易安全状态之均衡 ,实现对动态与静态交易安全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兼顾。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就是把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从债权契约中抽象出来并加以公示手段。公示公信力和物权行为无因性各有其自身适用条件 ,且它们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并不一致 ,后者在公示前适用 ,前者是在公示行为完毕后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既有实际操作的复杂性 ,又有法律效力保护的极端化之嫌 ,故应在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前提下 ,把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委诸给公示公信力 ,能使物权变动制度更加简洁、实效与内在合谐。  相似文献   

14.
浅析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各国民法大多实行公示公信制度,这对维护物的占有秩序和交易的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公示公信原则作为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其在物权法中有着极高的价值定位。我国正在逐步建立以公示公信原则为核心的物权变动制度模式。本文着重就公示公信原则的概念、起源、适用和二者相互间的关系及我国公示公信原则的完善发展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15.
徐凤真 《东岳论丛》2004,25(1):183-187
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主要贡献在于其所保护的是连环交易中的交易安全。无论是从实际效果考察,还是从理论圆满性上分析,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在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上,都不如抽象原则更具优势。抽象原则的适用多数情况下不会给出卖人造成不利益,即使某些情况下给出卖人造成了不利益,也并不必定意味着不公正。整体而言,抽象原则的适用基本无违交易的公正。  相似文献   

16.
卢晓莉 《天府新论》2005,(Z1):222-223
学界对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要解决不动产物权的保护问题,只需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即可,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应有之义,而善意取得制度不过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体现.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社会成本;房地分立登记,损害不动产物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安全;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审查机制,难以保证效率与准确率的平衡;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错误赔偿机制,难以保证救济渠道的畅通。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实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实现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建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机制;建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曹红冰  何斌 《学术论坛》2006,(12):137-140
市民法以确保市民社会中所发生的各种财产交易的安全为己任和价值追求,于不动产物权①,则表现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综观欧陆及英美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均有完整统一的规定,而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却是零星、散乱的且相互之间矛盾甚多,实践中也表现出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的状态。故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乃我国物权法乃至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须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不仅作为重要的生活资料存在,也是市场经济下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当前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制订过程中,有必要重新认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理论,以及与实践的结合中出现的矛盾或冲突。本文以我国立法为基础,在立法论上借助传统大陆法的物权行为理论,结合最新的物权变动理论的研究成果,分析了不动产交易行为的概念特征、物权转移的性质与效力、实体与程序要件等法律性质。以期说明不动产交易在市场交易中的内在个性特征和相应的制度要求,以及在国家公权力适当干预下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秩序规则建构。  相似文献   

20.
在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应属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在责任承担方面,登记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与民事侵权人按份额承担各自的责任;在责任的实现程序上,行政与民事问题应一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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