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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局限于商法,特别是公司法的域属性,已经干扰了该制度的全面发展,有必要向法人制度初创期寻求理论支持.在古罗马法中,家庭是重要的法律主体,但通过研究古罗马家庭财产制度的特点及演化过程会发现,古罗马家庭中家长权的专横、家庭作为个人所有权获取的中介、个人主义对家庭的解构等等方面妨碍了团体人格的生成,这也为早期团体人格的生成提供了生动的"反面教材",并成为后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古老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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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比有限责任起源更早,两者具有不同的功能,世界多数立法都认为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不具有必然的附随性。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的术语表达并不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公司是被告,滥用权利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诉讼活动应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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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法人是国家进行微观调制的必然产物,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现代特殊法人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在于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公共利益的欲求.它的"公私交融"、"责、权、利相统一"的特性充分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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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平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12):18-20,48
自从德国民法典确立法人制度以来,很多学者认为德国民法中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之间存在必然的附随关系,但通过考察德国民法法人制度制定的历史背景可以发现,其实德国民法中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附随关系。这一结论,对于当前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立法应当扩大法人概念的外延,使法人概念指代所有的团体主体,而非仅指代成员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这将使我国的法人制度更具开放性,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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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责任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基石。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缺陷。文章结合目的外行为的效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双罚制等问题的论述,就如何通过民法典的制订加以完善提出了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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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法人资本所有制的崛起及其历史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自力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二战”后,以年金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机构法人,逐渐取代个人或家族股东而成为目前美国大公司的主要持股者。法人大股东基于长期而又稳定的持股,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严格监督和制约经理,从而形成了新型的公司治理结构,使业已分离的所有权与控制权重新趋于合一。法人股东化意味着法人资本所有制的崛起,它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相继经历了私人资本所有制和私人股份资本所有制两个发展阶段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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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人作品制度牵强地糅合了欧陆法系和英美普通法系相关制度,而且有着深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烙印。法人作品制度给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的困惑。我国法人作品制度的完善已经势在必行,应该适当扩大职务作品特别是特殊职务作品的范畴,明确规定或者至少是限制法人作品的范畴,严格解释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的认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的确认、因作品而引发的法律责任承担等各个方面都应做出科学、客观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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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被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下来。该制度虽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但却是以无视公司人格的方法,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因此,它实际上是《公司法》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本文在对公司法理论及国外司法实践进行考察后认为,在中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需要得到相当谨慎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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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近年来,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现象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选出资、脱壳经营、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纵、恶意破产等情形,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正常运作.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首次确立.但新<公司法>只是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在具体操作时仍存在许多不足.因此,为改变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之现状,有必要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本文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渊源入手,分析如何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进而提出通过司法解释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具体规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以及完善对公司法人人格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等具体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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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确定公司法人成立的程序要件。文章从事实和规范的关系角度出发,认为公司法人的人格认定必须超越以是否登记为唯一标准的做法,既要对未经登记而事实上存在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其法人资格,又要对虽然登记但事实上违反法律的公司否定其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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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南鸣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6):42-46
关于法人所有权的内容,理论界有多种观点,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两权分立”,即对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这一观点通过国务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产生了法律效力。该立法的实施在企业改革中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阶段曾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却与法人所有权理论相悖。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法人所有权,即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非经营权,才能真正保障企业法人对其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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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法采职能主义的法人分类模式,根据法人在国家构想的社会整体结构中担当的职能,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这种分类模式渊源于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问题意识、立法者在立法之时面对的具体问题以及法律科学的发展水平,无法实现其意欲的分类目的,不能解决法人制度真正面对的问题,也无法为法人制度立法提供有效支架。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回归结构主义的法人分类模式,并以其为主轴设计民法中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