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起诉.法院擅自要求劳动者承担该证明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导致了法律的不公开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与《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法院要求由劳动者来承担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甚至应当倾斜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2.
就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劳动者权利保障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在制定对应的预防措施和法律时,既要强调倾斜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又要重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辞职是解决劳动冲突的一种有效形式,预告辞职权是劳动权的具体表现和基本内容。辞职权作为劳动者权利的一种体现,已经成为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该项权利的行使由劳动者通过提前预警来积极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失衡的劳动关系,矫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能够保障劳动者获得充分的择业自由,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为防止预告辞职权的滥用还需要对劳动者预告辞职权做出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继《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性骚扰条款之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80条针对职场性骚扰防治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劳动法责任制度构建仍然存在明显不足,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法律责任的可诉性不强亦是其印证。我国《劳动法》应当将用人单位的性骚扰防治义务定位为劳动基准,进一步界定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保护对象、保护类型、处置措施等;根据防治义务的公法属性,应当规定用人单位未尽防治义务的劳动行政法律责任;根据防治义务的私法效果,应当将劳动合同相关制度与性骚扰防治相衔接,使得性骚扰事由能够适用于当事人行使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情形,便利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中维权。  相似文献   

4.
《人力资源管理》2010,(2):76-76
董来超律师解答 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保护方法,而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在保护商业秘密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由于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劳动合同解除权,掌握或了解用人单位的技术信息或资料的劳动者,就有可能会利用这些有利条件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从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5.
读者问:我休完产假到公司上班,得知公司状况不好,我的岗位没了。但是法律规定女员工"三期"内不得作为裁员对象,公司就给我放假3个月。就公司经营形势看,3个月的假期结束之后,我也未必能回去正常上班,公司还有可能解散了。如此耗到合同期满,还不如直接辞职。但如果我主动辞职,还能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吗?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相似文献   

6.
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权竞合、转换与识别的原生态问题,借鉴其他法律学科的理论并从认识论角度进行了探讨。将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实务问题理论抽象为解除权的竞合、转换与识别,并在据此构建的理论框架中逐一加以讨论,提出解决思路。分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竞合,如存在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附随法律效果的对立,一方行使解除权后他方在合理期限内仍可行使解除权再行解除劳动合同。各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有别,根据可推测的当事人意思,原拟行使的解除权不生效后可转换成其他解除权。解除权的识别常与解除权主张缺位或错误有关,从协商解除中识别出推定解雇是实务中一项常见作业。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和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对后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相似文献   

8.
照中国目前的劳动力供需状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际,很难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不约定待遇这些装糊涂的事儿横眉冷对,往往只能委屈求全《劳动合同法》将要实施,首先感到震撼的是用人单位。在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上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大规模减裁。  相似文献   

9.
清敏  丛岩 《人力资本》2009,(6):37-39
一些企业趁着金融危机,因为一点小事就“开掉”员工,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所谓理由听起来很正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相似文献   

10.
临时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人身损害,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决定其采取请求工伤保险赔偿抑或民事侵 权赔偿两种救济途径。劳动法律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的保护更为全面,而成立劳动法律关系往往需要多种实质条件, 这排除了大量游离于正常用工之外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被侵权之责任认定问题尤为重要,被视为保护劳动 者的最后一道防线。用人单位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消极不作为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是违 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若不作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民事法律关系在现实生 活中表现形式多样,增加了认识侵权之责的难度,探究临时工作人员被侵权之责任认定,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侵权 责任认识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针对关于主体不合格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及关于期限规定的条款的溯及力问题进行探讨。立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对效力问题的解释以如何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原则,得出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应适用《劳动法》,其效力视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被强制终止,而其存续期间的劳动者权益应当受劳动法保护,以及第14条关于期限的规定具有溯及力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13.
唐雷 《金陵瞭望》2010,(14):74-75
2007年年底。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近万名在公司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提出2008年元旦前主动辞职的要求.并承诺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华为的这一举动,主要是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劳动者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导致了一些担忧。我们又该怎么去认识和解读《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14.
实习期间有工资吗?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实习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该办法强调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实习。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消化教学内容。学生实习原本是由学校安排的,由于近年来毕业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加,给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有的学校也比较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的机会。即使如此,实习生的学生身份是不会改变的。就是说,除非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否则是不拿工资的。  相似文献   

15.
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的企业用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雷 《金陵瞭望》2010,(15):74-75
2007年年底.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近万名在公司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提出2008年元旦前主动辞职的要求.并承诺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华为的这一举动,主要是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劳动者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导致了一些担陇.我们又该怎么去认识和解读《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16.
经济性裁员制度赋予用人单位以较宽泛的劳动关系解除权 ,它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体现。通过裁员 ,用人单位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营困境 ,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但如果用人单位滥用该权利 ,则会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 ,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国家、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我国加入WTO后各企业的裁员行为将更加明显 ,更加频繁。因此我们有必要参照他国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的经济性裁员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在劳动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使劳动者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情况,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所以深入研究劳动合同中胁迫,胁迫行为,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8.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似文献   

19.
<正>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从本条的含义来讲,在试用期内符合两个要件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录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对录用职位设定的条件应准确、清晰,详细描述岗位职责,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二是被证明,明确了劳动者不承担举证义务。  相似文献   

2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能够保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有序运行,更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第17条规定,条款内容比较原则、抽象,而配套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虽然已经人大会议审议,进入调研和征求意见阶段,但尚未颁布实施。本文从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复杂多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等行为亟须规范等实际出发,就完善劳动合同立法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