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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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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工具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对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统一的调整对象,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能否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却存在着极大的分歧。 一种观点否认经济法具有特定、统一的调整对象,因而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另一种观点肯定经济法具有特定、统一的调整对象。然而持这一观点的人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却各持己见。以拉普捷夫为首  相似文献   

2.
周青 《天府新论》2005,(Z1):212-213
经济法从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上,符合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要件,并且与其他法律部门划分明确,因此,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的部门之一.那些否定经济法独立性的观点是都是可以驳斥的.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首要的不可回避的问题 ,是其作为部门法安身立命的根本。经济法自产生以来 ,就存异议 ,焦点是从法律部门标准上看 ,它是否具有自身独特的调整对象 ,即是否产生了传统部门法所不能调整的新的社会关系。只有明确界定其调整对象 ,才能构筑经济法本身的理论体系和经济法体系 ,充分发挥其调整功能。本文通过对经济法及其理论生成递嬗的历史审视 ,以及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政府间相互作用的性质和范围的实证剖析 ,揭示出经济法调整对象之特殊性 ,进而明确界定经济法概念。  相似文献   

4.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是无需争辩的事实。它是一个同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并行的法律部门 ,但是能否建立一个经济法体系呢 ?也就是说 ,在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中能否建立部门法体系呢 ?笔者认为 ,这不仅是必要的 ,而且是可能并有客观根据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的经济法体系 ,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必须努力完成的艰巨任务。毫无疑问 ,传统经济法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 ① ,而且 ,目前学术界对建立经济法体系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而统一的理论 ,对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也是众说纷…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法与经济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目的、指导思想四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调制关系;调整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环境法调整方法所体现出的"生态性"以及经济法调整方法所体现的"包容性";环境法追求的是与环境相关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正义,而经济法追求的是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正义;环境法的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指导思想是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6.
刍议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兼论中国的经济立法周梁云经济法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现象,至今仍是充满希望同时也是争义颇大的法学问题之一。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强调经济法没有自己的特定调整对象,而我们认为经济法是重要的法律...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它和民法的关系及其调整范围究竟如何划分?在国内外法学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但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是关系到经济法能否独立存在与调整范围大小的问题,而且是影响着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关系到用什么手段来保障领导、组织、管理国民经济的大问题。一、从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看,它已走上与其它法律部门平行的独立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是经济法学的基本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谈谈粗浅认识。 1 我国经济法是管理、调整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之间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它是国家领导经济、组织经济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管理、监督、奖励或限制的法律手段。 经济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经济关系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恩格斯说;同国家和公社一样,“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产生,并且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经济法规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说,“经济法是直接反映经济基础的,是基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经济领域中的法律表现,反映了统治阶级干预和维护经济利益的强烈愿望,是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中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学界的代表人物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以及性质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在调整对象与体系问题上,从现有理论来看,要么无法包容现实的经济法门类,要么把一些不该包括的内容纳入其中去了,而且各种争议观点基本上都可以从国外找到其理论渊源。我们应当详细考察我国现行经济法律的基本内容,对现实的法律进行分析,并结合作为学科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的共性来归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关于经济法的性质,尽管无须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但是,这种划分至今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的理论基本遵从着私法的个体本位,公法的国家本位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这样一条思路。我们认为,国家本位的提法过于宽泛,应当用“政府本位”取代国家本位。同时,应当从社会本位与社会主义的天然联系中理解中国经济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采访人:史老师您好,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问,这次访谈的主题是经济和社会变迁下的经济法、经济法治与经济法学家。回首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法在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今经济法被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部门之一,经济法治虽任重道远但也取得了长足进  相似文献   

11.
我们研究经济法律的内容体系应首先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入手。因为一个法律的内容从根本上说是由该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所确立的。如果一个法律失去了它所要调整的对象,那么该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法律就是对其调整对象的规定,经济法也是如此,是对其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规定。对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到底是什么,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前存在着很大分歧,有许多相互矛盾的观点。《民法通则》颁布后,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随着民法调整对象的确定而逐  相似文献   

12.
论经济法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各经济法教材在经济法体系的编排上有很大不同,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体系的认识也相差很多。针对这种现象,本文通过分析经济法体系概念,划分标准,和国内外学者观点对经济法体系进行再认识,力图对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构建提出一点建议。另外,经济法体系问题是经济法基本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对经济法本质属性的认识和经济法功能的发挥,是经济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又一标志。所以对经济法体系的合理划分,有利于经济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法的部门,是指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由于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基础理论始终是一个热点问题,众说纷纭,有必要予以澄清。我国经济法学界存在着不能正视历史。不能正视法治、不能正确认识理性的限度、不能理智对待法律部门等问题,经济法理论研究处于不能忽视和回避的困境之中。中国经济法不可能沿用传统法律部门的框架获得发展,又不能忽视法律与经济的密切联系,所以作为一种跨部门的研究方法是十分有益的。经济法基本理念是国家有限干预经济,并应以此作为渐进化理论完善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5.
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问题不仅包括对法律事实的识别,也包括对相关的范畴和判断(法律理论)的识别。首先,国际经济法是一个"跨部门法",包含不同的"法域",因此存在法域的识别问题;第二,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十分庞杂的规则体系,而我们每个人的认知能力又十分有限,所以需要注意对法律关系的识别;第三,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年轻的法律部门和学科,理论的不成熟经常引发出似是而非的判断,这就要求我们十分注意概念的识别。要做好国际经济法中的识别工作,一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二要坚持分析的方法,三要注意考察国外的经验。  相似文献   

16.
蔡磊 《学术探索》2002,(3):48-51
法律价值是法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经济法以效率和公平作为其价值取向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型时期 ,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济法的效率体现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及经济法律制度自身等方面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的本位思想新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法的“本位”是指基本观念、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基本任务。人们常常从“本位思想”出发去考察一个法律部门,确定其调整对象、范围等问题。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一个部门法区别于另一个部门法的主要标志。通过认识经济法的本位去揭示经济的本质,进而确定其调整对象与范围,这是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现象进行解释与论证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普遍流行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这几乎被奉为公理。经济法基础理论就在这个公认前提之下开展。然而,众所周知,目前经济法理论界对上述理论问题依然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与其停留在问题的…  相似文献   

18.
人们普遍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什么是“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法学界仍存在很大分歧。本文在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对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性质、范围及法律调整的必要性作了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19.
赵力 《北方论丛》2023,(6):58-68
法律体系的存在问题,是任何关于法律体系的定义之必要前提,也是一个贯穿于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命题。无论是作为一个实体性、本体性的研究对象,还是作为一种研究和分析法律概念的方法,法律实证主义需要通过预设或承认法律体系的存在来回答“法律的规范性如何产生”等问题。从奥斯丁、凯尔森、哈特到拉兹,判断一个法律体系是否存在,将取决于如何界定“法律”或解释法律的本质。经过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一种经由建构性诠释而来的原则纳入法律体系之中,进一步延伸和加强了前者的观点。因此,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人们只有在某种程度上普遍遵守和服从法律,一个法律体系才能成为规范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20.
<正>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它既是经济权利的享受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经济法基本理论建设上,经济法主体问题跟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特点和体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一样,是急待研究和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热烈争论的一个焦点。在纷纭复杂,盘根错节的经济法律关系中,用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公民个人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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