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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家建设征地中,土地补偿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淡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对两种观点的商榷多年来,我国经济学界,特别是有关实际部门的一些同志,对确定土地补偿费的问题,提出过不少主张。其中有两种是主要的:一种主张用级差收入“资本化”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另一种主张根据土地价值来确定土地资源的补偿费。我们认为这两种主张都是行不通的。主张用级差收入“资本化”的方法,来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同志,认为我国农业中存在的级差收入,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存在的级差地租,仅仅是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在量上则完全一致。因而认为:按照资本主义土地价格决定的方法,通过级差收入“资本化”来决定土地补偿费,是完全可行的。我们认为,说级差收入与级差地租反映的生产关系根本不同,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认为它们在量上完全一致,那就错了。  相似文献   

2.
经营管理因素不能舍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级差地租”问题的讨论,涉及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值得重视的争论是: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与级差土地收入的关系如何,即由于经营管理较好所产生的额外纯收入是否属于级差土地收入的范畴问题。有的同志这样置疑: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时并未提及经营管理因素,如果经营管理确是级差地租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为什么把它舍象了。在探讨社会主义级差土地收入问题时,应不应该或能不能够舍象经营管理因素?我认为是不能舍象的,不仅不应加以舍象,而且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在处理人民公社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中,认真贯彻承认差别的原则,对于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差别问题,实质上是级差土地收入问题,它涉及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地租理论。级差土地收入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首先是一个生产范畴,因为正是生产决定分配,只有当这种收入已经创造形成,然后才有这种收入的分配。关于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及其分配问题,我国学术界颇多争论,本文仅就其形成问题,从如下几方面作初步探讨:(一)人民公社客观存在的经济差别;(二)级差土地收入形成的条件、原因与范畴;(三)级差土地收入Ⅰ与Ⅱ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与发展规律性。  相似文献   

4.
马庆泉同志在《“土地级差收益”形态刍议》(见《江汉沦坛》1983年第7期。以下简称《刍议》)一文中,提出了土地级差收益有五种形态的观点。即除《资本论》提出的级差地租第Ⅰ、Ⅱ形态之外,又加上了三种新形态,称之为“第Ⅲ、Ⅳ、Ⅴ形态”。文章的立意,是希望通过这一观点的确立,促进土地经营者对采用新技术和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视,这自然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文章的观点和论证却是难以成立的。这里有以下几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5.
人民公社的级差土地收入,有它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级差土地收入既是生产范畴,又是分配范畴。生产决定分配,处理好分配关系,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巩固人民公社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级差土地收入在国家、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性试作探讨。级差土地收入主要归谁所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土地收入,就其实质而言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为农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经由农业资本家而归不事生产经营的土地所有者所占有,因而它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实质,是农业资本家和地主阶级之间如何瓜分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的级差土地收入,则为基于互  相似文献   

6.
汪旭庄、顾存伟、夏顺康等同志在《学术月刊》1962年第1期发表的“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问题”一文,对拙作“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使我得到很多启发。但其中有些论点尚值得商榷。拙作“再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一文,曾对某些争论的问题,有过一般的论述,现在专就商品价值关系与级差地租的关系、经营管理好所获得的额外纯收入是否全属于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与级差地租Ⅰ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粗略地提出一些商榷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级差土地收入与级差地租级差土地收益同社会制度没有关系。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都有土地肥力大小、地理位置好坏、农业生产投资多少的差别,形成级差收入的客观条件都同样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和人类社会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发生的,如果撇开在不同的社会具有的不同性质这一点不说,级差土地收入是永远存在的。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级差收入,究竟属于级差地租范畴,还是属于级差土地收入范畴呢?  相似文献   

8.
土地级差收益有哪些基本形态?研究这个问题,首先应当了解土地级差收益各种不同的形成途径。土地级差收益,在其确切意义上,是指在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广义农业之各个分业中,投在土地上面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由于主客观条件不同而形成的收益对比上的相对差异。显而易见,土地级差收益可由下列五种途径发生: A 由土地肥力的优劣及位置的差别发  相似文献   

9.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双重”快速转型且互相交织的背景下,用地数量急剧扩张,成为当前“三农”问题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矛盾焦点之一.作者以东部沿海J村为例,描述其土地利用方式由家庭承包到土地入股、土地出租的变迁,认为其最终利用方式——“土地出租”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行市场分工、规避风险的优化选择,不失为让农民获得土地级差收益、分享工业化成果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应该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这与土地征用管制等现行法律和政策不协调,必须建立土地出租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土地流转机制等制度的有效“跟进”.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批租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简称。刘铭纲同志的《关于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上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以下简称《刘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土地批(?)的问题。笔者对《刘文》的第二部分不敢苟同,提出自己的浅见,以求共同探讨。 《刘文》第二部分认为,在土地批租问题上,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不应实行分离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三点理由作为佐证。笔者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建筑物所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主要“考察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然而,抛开资本主义地租所反映的特定社会形式,就土地级差会产生不同劳动生产率这一原理来说,对分析社会主义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的使用都是适用的。我这里就马克思揭示的有关级差地租的一般原理在各社会农业中普遍适应性问题进行探讨,并依据马克思的论述,对我国当前土地利用中的一些问题初步做些分析。  相似文献   

12.
厉以宁在山西《经济问题》1983年第1期《智力投资与知识密集型经济》一文中说,衡量一国居民购买力的,不是平均每人的货市收入,而是平均每人的实际收入。“单位时间收入购买力”是一个有用的指标。“单位时间收入”可用年收入、月收入、日收入、小时收入来表示。对职工来说,用小时工资表示比较准确;对农民来说,用年纯收入表示比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也成了公有财产。这时级差土地收入是否存在,过去学术界经过讨论,已经肯定下来。那末绝对地租还有没有呢?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于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这就告诉我们,哪里的土地所有权需要以经济形式来表现自己时,就可能有地租出现。而这种土地所有权,意味着某些人对地球的某一部分有所有权。这种情况,即使在有共同体的地方也可能存在。  相似文献   

14.
一、土地物质不是商品,土地资金是商品在讨论城市土地问题时,有的同志提出:城市土地具有价值,具有商品属性,并把土地具有商品属性作为开展地产经营的理论依据。这种观点是否能成立呢,先让我们看一下马克思是如何分析土地问题的。马克思在论述土地范畴时,首先肯定了土地是自然资源或自然物质,而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是没有价值的。马克思说:“经济学上所说的土地是指未经人的协助而自然存在的一切劳动对象。”(《资本论》第1卷,第668页)“土地应该理解为各种自然力本身,因而也包括水力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Ⅱ),第388页),“土地,这个无机的自然界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探讨了级差会话隐涵4个令人棘手的问题,分别是:级差会话隐涵是规约隐涵还是非规约隐涵?级差会话隐涵所隐涵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不具有蕴涵关系的级差能产生级差会话隐涵吗? Horn级差中的词语出现在句子的不同位置能否产生相同的级差会话隐涵?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级差会话隐涵是非规约隐涵;从内容看级差会话隐涵可分为确定的和不确定的两种,确定的级差会话隐涵为:K?ψ,不确定的级差会话隐涵为:?Kψ?;级差会话隐涵必须要求包含相关词语的语句具有直接的或间接的蕴涵关系(也可是弱蕴涵关系); Horn级差中的词语如出现在句子的不同位置有时会出现“Horn级差逆转现象”,产生不同的级差会话隐涵。  相似文献   

16.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是判断宅基地制度改革质量的重要依据。土地征收制度的局限性和宅基地收益权能的显化,使得我们开始重新反思“土地发展权私有论”与“土地发展权国有论”的法律正当性。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国家必然享有土地发展权并参与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为土地所有权人及用益物权人的土地发展权奠定了充分的法律基础,从而形成“土地发展权共享论”。构建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需要结合中国国情,以“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为基本原则。在初次分配中,以产权为分配基础,促进土地发展权人机会平等,探索土地要素收入;在二次分配中,以现有税收法律体系为基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在三次分配中,确定“无偿原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实现农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自愿性、自治性、公益性救助帮扶。三环节环环相扣、三层次层层递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17.
企业集团的成长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集团收益分配形式的制约。本文从我国企业集团的现实状况出发,总结和设计几种不同的分配模式,并对不同模式功能的实现提出我们的看法。一、级差收益分配模式及其功能级差收益分配模式是根据级差收益原理,优化利益分配关系,增强企业集团凝聚力的利益分配模式。所谓“级差收益”,是指在进行工业生产时,投入等量劳动会产生不同的生产  相似文献   

18.
导论:土地收益与地租 耳濡目染许多辩论,好多文章说及差额收益,收益差额,必称级差收益,转而必称级差地租。这似乎不无道理:地租是收益,级差地租自然是级差收益,级差收益是差额收益,自然一切收益差额就是级差收益,就是……  相似文献   

19.
曾永寿同志在《广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发表《也谈“月亮问题”——兼与李振伦等同志商榷》一文(以下简称“曾文”),与拙文《量子力学和哲学基本问题》(载《哲学研究》1992年第11期)中的某些观点提出商讨意见。读过曾文之后,感到在关于“哲学实证化是否可能”这一问题上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讨论。拙文在“哲学实证化是可能的吗?”这一标题下所讨论的问题是很明确的,中心思想是  相似文献   

20.
基于对山西省晋中市2县4镇24个行政村160户农户的实地调研,对所获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提出土地职能取决于农户收入构成、土地流转意愿取决于土地职能的两个假设.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农户赋予的土地职能划分为生活、保障、社交和发展四个层级,并构建阶梯线性模型和logistic模型分别对假设进行验证.结果表明,与四个层级土地职能相对应的农户收入构成比(土地收入/总收入)分别为(0.10-0.32)、(0.32-0.47)、(0.47-0.72)、(0.72-1).且只有当土地承担生活职能,即农户收入构成比小于0.32时,农户才愿意流转土地.但在现实中,部分收入构成低于该比例的农户并不愿意流出土地.这是由于农户赋予了土地新的安全及应急等职能.据此提出建议,要加速土地流转除进一步提高农户非农收入外,更应该通过保留“自留地”等方式多渠道深入提高农户社会保障,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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