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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与王先生2004年登记结婚。婚前.王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用共同收入偿还贷款。今年初,双方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在协议时,双方就该套房产发生了争执。王先生认为,该房产是自己婚前购买的,自己婚前付的房屋首付款,产权证也是婚前办下来的,婚后虽然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但是马女士不应当拥有产权。马女士认为。该房产是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至少自己对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财产应当拥有相应的权利。那么,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马女士能否要求分割房产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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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人介绍与赵女士认识并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2007年3月,我父母出资30万元为我们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写我和赵某的名字。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难以沟通,经常发生矛盾和争吵,无法和好,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可一提到离婚,赵某就说,离婚可以,但要平分家产。我说,我们最大的家产就是住着的房屋,购房时,我们均无经济能力,为支付购房款先后向我父母借款30万元,其他家产可以平分,但房屋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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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4):114-11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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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林老妈和方老伯都是老年丧偶的老人。2006年1月,双方经老年大学校友的撮合,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同组成新的家庭。2007年3月,双方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方老伯出资10万元,林老妈出资5万元。在登记房屋产权人时,写明“共同共有”字样。2009年10月初该房屋价格上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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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0,(4)
儿子方钢与儿媳李丽结婚3年后,我出资20万元,他俩出资2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2009年,儿子和李丽离婚,要求把房产作为他和李丽的共有财产分割,他和李丽返还我20万元出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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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1997年和丈夫结婚时,住的是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最近我和丈夫闹离婚.因房屋分割意见不统一,一直达不成协议.我们结婚长达8年时间。我认为我对房屋应拥有一半的所有权。但丈夫坚持认为房屋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对这套房屋没有所有权。请问: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是否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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