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庆云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1)
本文比较详细地阐述了1984年1月26日通过、同年8月3日生效的香港《一九八四年公司条例(修订)》的重要变化。该条例适应了20世纪90年代香港高度发展的商业社会的需要,在公司的成立、股份资本,股份、债券转让、股东权益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订和增补,简化了公司设立的手续,但对公司的管理却更加严格,从而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王鎔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1)
<正> 民法科学开宗明义的问题,就是民法调整的对象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凋整的对象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在民法科学中、当前民法立法中和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根本问题。把这个问题努力探讨清楚,是非常必要的。正因为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的根本问题,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也就很多。在我国民法学术界一般认为民法是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但是,有人却提出民法是调整商品关系的主张。这后一种主张,是值得探讨和商榷的。我国正在草拟中的民法如果这样规定:民法主要是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经济组织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社会团体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调整公民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是精确的、完整的,是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因而也是科学的。 相似文献
3.
潘怀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1)
对任何一个部门法的研究,首先必须研究其调整对象。对于我们来说,民法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部门法律。因此,在研究民法(指我国民法,下同)调整对象时,绝不能离开我国现存之经济基础,同时亦不能抛弃民法的历史,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以及理论研究的成果。民法之调整对象至今尚在研究之中,观点纷纭,各持所见。笔者亦想谈点个人浅见,以就教于专家、学者们。 相似文献
4.
俞静尧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991,(4)
一、定性分析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历时十年有余,当我们翻开这个还没有答案的历史宗卷时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所有的经济法教材、专著和绝大多数论文都没有否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性质上看是经济关系,亦即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定性分析趋于一致。然而怎样来理解经济关系?它与财产关系、生产关系有否区别?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 相似文献
5.
陈扬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3)
一要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首先必须考察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经济法是以国家直接干顶经济活动的一种行政性的法律形式出现的。“经济法”的概念最初出现于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国为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供战时需要,制定了一些有关的经济法规。德国战败后,德国资产阶级为缓和国内矛盾和恢复国民经济,不得不对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的干预,或者扶助或者限制,这样就突破了原先的“私有财产神圣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经济法成为国家对经济实行强制性干预的重要法律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加强了。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要用各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对整个经济生活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调整,所以作为国家干预和监督企业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法便得到广泛实施和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6.
晓辉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根据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出发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相似文献
7.
王社坤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9):21-29
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该首先界定人与环境关系的内容、种类及其相互关系,然后再界定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环境社会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人对环境的利用关系。从人类利用环境的目的出发,并结合环境外在价值类型,人对环境的利用表现为两类,即本能性利用与开发性利用。作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可以称为环境利用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类环境利用人之间由于环境利用而产生的关系;二是由于国家对环境利用的介入而形成的国家和环境利用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8.
张乃翼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2(6):34-37
依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科学原则,通过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基本职能的分析,认为高等教育法是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反映;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决定高等教育的立法目的;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高等教育及其管理关系;科学合理地为大学、学生、配置权利与义务,为政府配置权力与责任是完善高等教育法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1)
《香港政府宪政报》1990年第51卷第132期载文介绍了香港1990年旅馆业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为酒店、宾馆及旅馆等设立一个发牌计划,由政务司根据有关条款以旅馆业监督身份施行。条例第2条界定旅馆。第3条使若干类旅馆免受条例管制。第5条禁止在未获发给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旅馆。第6条对发出或撤销豁免证明书作出规定。第7条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调整对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士国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3)
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侵害民事权利而产生的责任关系,"权利"和"利益"不是并列关系.民事利益受损害,在侵权法是权利受侵害的结果.国外立法,特别是日本的判例、学说和民法典的修定,均否认"权利"之外"利益"的存在.我国侵权责任立法中,有一种观点主张侵权法除调整侵害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外,还应调整侵害所谓单纯利益产生的关系.此种主张欠妥.为避免争议,侵权法也可延用<民法通则>第106条"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王峻岩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4)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讨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个争论得较多的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确实是经济法一个很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必要作深入的研究。现就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有关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宋多耀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Z1)
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刑法学应当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各种刑法学教材以及各种法学刊物均没有关于这一问题的专门论述,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大缺陷。笔者试图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但愿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汪军民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2):261-266
物权法调整对象是整个物权法体系的基石,是设立物权制度的逻辑起点。物是指具有实际形态的物体或由法律规定、具有物质性的无形财产。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所享有的直接利益并具有绝对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民事主体因物的所有、利用和权利变动而产生的财产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14.
汪军民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0(2):261-266
物权法调整对象是整个物权法体系的基石,是设立物权制度的逻辑起点。物是指具有实际形态的物体或由法律规定、具有物质性的无形财产。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所享有的直接利益并具有绝对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民事主体因物的所有、利用和权利变动而产生的财产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15.
吴宗金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3)
民族法的调整对象——民族关系。但法学界对之有异议。笔者认为,有什么样的民族关系,就有什么样的民族法律。民族法律同民族关系相适应。这是民族法的客观发展规律,而且是一种必然的规律。 什么是民族关系?一般地说,是指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什么是民族法?简单地说,就是指有关民族的法律和法条。由于民族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即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存在,从 相似文献
16.
彭忠波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102-106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调整和重构问题是国内学界近几年争论较多的话题。但国内学者在论述外资法律体系的调整和重构时,往往就外资法律体系重构的基础——外资法的调整对象,却未能有清楚、统一的认识。该文在对我国目前外资法律体系下的外资法调整对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外资法调整对象与民商法调整对象及一般国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理辨析,进而明确我国外资法调整对象的应有内涵与外延,以期为外资法律体系的重构工程打好根基。 相似文献
17.
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红一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0(2):124-128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的核心问题,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是其中分歧较大的问题之一。该文首先界定了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标准,然后对争议较大的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调整问题进行探讨,并对相应的经济法调整范围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18.
宪法的调整对象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建承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4)
就我们宪法学理论总体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对宪法的调整对象似乎理应有一个明确和概括的结论。但目前我国宪法学理论界还没有把宪法的调整对象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明白地提出并加以充分研究。本文的目的在于提出这个问题并尝试对此作些探讨。 一、问题的成立 “宪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基于这个问题本身长时间的沉默,致使我们不得不首先审视一个前提:该问题能否成立? 按逻辑的观点看,“宪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成立是否具有意义须取决于该问题中“宪法的调整对象”这个预设在现实世界中的真实性。如果这项预设在现实世界中是虚幻的,那么该问题在结论上是无意义的,由此该问题不能成立。反之,宪法学理论界有责任提出这个既非荒谬,也非不可能的问题。 法律,不管赋予什么阶级的意志,在形式上总是表现为国家意志对某些社会关系的调整;在方式上相应地表现为一套规范对某些社会关系中诸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法律的意志指向和方式指向是社会关系,这一点是无须怀疑的。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社会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失去这个对象的任何法律的存在是不可想象的。 法律存在不仅以社会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基础和前提,同时,法律也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在法律制 相似文献
19.
马绍春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经济法有没有自己调整的对象,它调整的对象又是什么?这是当前我国法学界一个引人注目而又亟待要求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无论对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建设,还是对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工作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的核心问题和理论基石,但法学界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一直存在着争论。文章从法与经济法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