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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界传统观点认为:宋代把军权分给枢密院,财权分给三司,同时,宰相还要接受台谏的严密监督,所以,宋代宰相的权力已经萎缩到令人难堪的地步。近十几年以来,部分学者在认真排比了宋代第一手史料后,得出不同的结论。如王瑞来先生总结说:“在不断与皇权抗争中,宋代的相权总的看比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重要。”1张其凡先生考察宋初中书事权之后,归纳说:“中书的权力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2翻检两宋史料,有一个十分明显的事实:两宋基本上没有后妃、外戚、宗室、宦官擅权乱政之事发生,只有权相架空皇帝,独揽中央大政。这个简单的事实以最简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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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南面宰相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辽朝南面宰相的结衔包括寄禄官、优宠官和差遣官三部分。其中寄禄官基本借鉴自北宋初期的寄禄官体系 ;优宠官则分为同平章事、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四等 ;差遣官分为中书省差遣和南枢密院差遣 ,中书省差遣包括大丞相、左右丞相、同平章事 (兼中书或门下侍郎者 ,简称中书相和门下相 )及参知政事等 ;南枢密院差遣则包括枢密使、知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签枢密院事等。辽朝南面宰相一般从枢密直学士、五京财赋官和翰林学士(承旨 )中选拔 ,其升迁遵循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中书相和门下相—左、右丞相的阶序。辽朝南面宰相制度既有对唐五代宋初宰相制度的借鉴 ,又体现了在“因俗而治”原则指导下的自身特点 ,特别是省院互兼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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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辽代北宰相府的职能,首先应当注意《辽史·百官志》的两段记载。一是“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甫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①。这里涉及的全是北面中央官“朝官”的主要部门,从文意理解,北、南宰相府是总辖各部门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这段史料明显地反映出著《辽史》者将中原封建官制中的六部硬行与经过改造以后的辽朝政权机构捏合在一起的痕迹。照此,六部似乎在辽代都有相应的部门,而且是在北面官系统中,只是名称改成了“北枢密”等等。对于北面官系统各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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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6)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制定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拓宽至事权管理领域。事权内部控制是在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基础上,通过将内部控制嵌入事权运行过程,借助于内部控制策略与方法,对事权决策、执行以及评估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实现对事权管控效能提升的合理保证。如何以事权内部控制为载体优化行政执法管控路径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此,借助于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从事权内部控制视角切入,对行政执法管控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得出事权内部控制优化行政执法管控的路径及具体作用机制,以期发挥出事权内部控制这一增量的创新增效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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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公共教育作为一项特殊的公共服务,关乎国计民生,惠及千家万户,对个体的人生规划、地区的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为厘清公共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本文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含义入手,引入"付钱"和"花钱"这对概念来理顺二者及与"财权""财力"的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选取公共教育领域,不仅从政策层面对央地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划分现状进行了梳理,并且尝试对其进行了量化。结果显示:地方承担了约84%的教育财政事权和95%的教育支出责任,并且除高等教育外,地方政府在其他教育阶段都承担了99%以上的支出责任,总体上中央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承担都略显不足。通过进一步分析,本文指出,在中央教育财政事权本就不足的基础上,中央又进一步通过转移支付过多地将支出责任下放给地方,从而导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不相适应。因此,当前在构建权责清晰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过程中,不仅要适度加强中央政府的教育财政事权,在此基础上弥补其在自有支出责任上的缺位,应是近期改革的重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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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中,国家政权以君主为最高首脑,中枢机构以君主旨令为运作依据。因此。在中央政府的全部政务活动中,宣诏呈奏是其最机要的和最核心的活动。汉唐间,宣诏呈奏机枢权力经历了由外朝宰相府向内朝尚书或中书,再向朝署中书、门下省衍变的这样三个环节。这一变化的过程。是封建时期政府中枢机构上的一个最重大的变化时期。宣诏呈奏机枢之权作为封建政治权力结构中的核质,自丞相手中移至中朝侍中尚书,再从尚书转归中书、侍中。权力的交替、转换,正是皇权与相权争斗的结果。反映出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为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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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权的内在本质是公共服务职责.事权的划分是各级政府职责范目的划分和确定,它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依据,并在财政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闻事权划分应根据事权的内涵,按"受益、效率、技术"原则来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财政能力差异较大,中央集中一定的财力对于保证中央的权威和平衡地区间差异是必需的,因此,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模式仍应坚持间接匹配模式.应改自治模式的省管县为命令模式的省管县,中央政府直接参与到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制定中去,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范围.应该有条件地赋予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部分举债权,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模式选择上,本文倾向于选择命令式模式,但建议给予省级政府相应的选择权.应该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尤其是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规范转移支付方式,尝试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地区间财力均等化和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真正匹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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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财政分权在成功地为地方财政松绑的同时,也造成了我国政府治理的"事权属地化".各级政府财力事权不匹配,直接导致了我国地方财政实践中存在财力-事权倒挂现象.根据事权来源不同,事权可划分为显性(法定)事权和隐性(委托性)事权,而结合地方财力是否具有自主性,地方政府财力事权关系理论上存在压力模式、匹配模式和自主模式三大类.地方政府财力事权关系的理论类型划分,旨在为进一步促进国家职能在地方落实,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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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将公共服务职能摆放在重要位置上,致力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本文援引公共财政理论,在深入分析我国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建议,强调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切实履行营造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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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纠察在京刑狱司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司法监督机构,文章对纠察在京刑狱司的司法监督职能和作用、在宋代司法史中的重要地位进行了论述,认为,它不仅对中央一些重要的司法部门起着监督和制约作用,而且对于宰相、枢密甚至于皇帝也起到了一定的司法监督和制约作用,它的出现在中国司法监督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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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理论考察与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服务的事权配置应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来确定,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赋予适当的财权,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模糊多变、政府间职责不明,政府公共服务事权界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内外不清"和"上下不清"等问题.政府事权配置的不当和含混多变,造成财政支出效率较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各级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我国政府间事权配置不当具有深刻的体制障碍和法治原因,主要表现在公共治理的地方主义盛行、政府间财税竞争与利益博弈加剧、缺乏相应的法治保障措施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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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创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2)
唐朝群相制发展经过五个阶段 ,即 :三省长官均为宰相 ;只有侍中、中书令、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宰相 ;非侍中、中书令而为相者 ,需加“同平章事”方为宰相 ;中唐以后 ,“使相”出现 ;唐朝后期又出现了“内相”。群相制的发展既与当时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迁息息相关 ,又与皇权膨胀、相权削减紧密相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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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上世与山东的真关系周汝昌本文标题中特书"真关系"者,因当世传布着一种假关系的说法,故援孟子"不得已"之义,而作此文,用辨是非,以求真实。按曹雪芹中古始祖是宋开国元勋枢密鲁国公济阳王曹彬,谥武惠。彬之第三子玮,字宝臣,彰武军节度使,谥武穆。武穆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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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参知政事始设于太祖乾德二年(964年),神宗元丰改制废罢,在北宋前期,参知政事是宋朝中央政府(中书门下,简称中书)的副长官,权力与地位仅次于宰相。由于在参知政事设立及人选问题上存在着复杂的政治背景和权力配置问题,因此,宋太祖朝参知政事设立之后,其职权几经变化,与宰相分享中书权力的配属关系也呈现出多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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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元丰官制改革以前的宰相制度,是讨论政治制度,尤其是宋代官制时,首先遇到的问题。 一、关于北宋前期宰相制度的三种说法 (1)认为:“宋代的尚书令,中书令及侍中,自始即为序进之位,不予朝政。其总领百官,统理众事而居宰相者,初盖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日本学者也认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名称虽然存在,可是,在唐制中作为三省长官的宰相,即让位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政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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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然而,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事权层层下放,而财权与财力却层层上收,造成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和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以及供给的非均等.要解决这一问题,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以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为起点,在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基础上,完善税收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然后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财权不平衡问题,从根本上保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