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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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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中文 《兰州学刊》2004,(3):176-177,200
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是国家刑事法律对产生、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否定评价 ,是国家司法机关强制行为应承受的刑事负担。在刑事处罚方面 ,作者对该类犯罪的主刑、附加刑以及单位犯罪的相应相罚均作了一定研究。  相似文献   

2.
李晶 《河南社会科学》2014,(11):36-41,123
非犯罪化是指在刑事立法或者刑事司法过程中,将迄今为止作为犯罪加以处罚的行为不再视为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非犯罪化可以区分为法律上非犯罪化和事实上非犯罪化。鉴于未来我国犯罪圈的适度扩张,法律上非犯罪化将前景式微,而事实上非犯罪化则为刑事司法的应然选择。当前,我国侦查阶段非犯罪化的实现路径较为局限,从而导致了实践中非犯罪化的"超法规实现"。未来应当在侦查阶段赋予公安机关以微罪处理权,适度扩大非犯罪化的裁量空间,并通过保障刑事裁量的参与性、注重刑事裁量的说理性以及强化刑事裁量的救济性等方面有效控制侦查阶段非犯罪化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3.
多次犯属于行政犯,是行为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形态。现行多次犯立法存在处罚范围规定过于随意、入罪条件规定过于混乱、规定不成体系及立法定位有缺陷等问题。从未来发展的角度,应当设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上将2年实施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形态认定为多次犯。为贯彻特定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可对2年2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多次犯立法的优化在行为模式方面应坚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原则,在法律后果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制度;多次犯立法应采取独立于刑法典的轻罪法或违反秩序法形式。  相似文献   

4.
鉴于日趋严重的各种制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态势,重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学理研究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明确性。因此,在强调用刑法手段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执法意识、执法观念的同时,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对立法进一步予以完善,便于立法机关在合适的时机及时立法,以弥补法律在此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虚假广告犯罪属于行为类型而不是犯罪类型,其并非理所当然地仅成立虚假广告罪。刑法条文并非等同于犯罪构成要件,故不能依据法条而形式地解释刑法,而应当结合社会生活事实及刑法所意图保护之法益进行实质解释。虚假广告犯罪除了会涉嫌虚假广告罪,亦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诈骗罪等诸多犯罪。以虚假广告为手段、散布不实内容的虚假广告犯罪如果给消费者招致财产损失,则以诈骗罪处置更为适宜。在名人有意代言欺诈性虚假广告的场合,可以适用刑事推定理论来确定名人对欺诈性虚假广告具备明知的心态,并以诈骗罪的共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6.
犯罪圈的扩张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主导方向,现代化的发展、权利的保护是犯罪圈在特定时期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立法上的犯罪化的内在根据,在于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圈的扩张应当受到合理限制: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考虑新增罪名与其他罪名的关系,考虑国民的感受与认同并理性对待民意,在注重入罪的同时,也应做到及时地出罪。  相似文献   

7.
网络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犯罪在刑法上属于特殊类型的犯罪。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在理论上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在理论和立法上,概括了网络犯罪概念的各种学说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界定网络犯罪的见解;在犯罪构成上,论述了网络犯罪客体的复杂性、行为方式的独特性、犯罪主体的智能型和主观罪过的预见性,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在刑事处罚上,提出了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处罚规定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斌交通肇事案和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争论热潮退去之后,反思我国的刑法立法,直面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犯罪的变化,我们发现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难以适应惩治不断发展的交通犯罪需要.顺应"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等当今世界范围内刑事立法趋势,学习借鉴英国和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增设危险驾驶罪.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显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状态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或者以危险的方式、速度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9.
水资源宝贵,水污染犯罪却愈演愈烈。与国外成熟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对水污染犯罪规定比较笼统,不仅罪名不独立,而且不处罚危险犯,具有很多缺陷,不利于有效打击、遏制水污染犯罪。为完善水污染刑事立法,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采取刑法专门规范立法模式,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犯罪罪名,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主观形态,处罚水污染犯罪危险犯,增设资格刑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立法对纳税人虚开行为的入罪处罚存在打击面过宽、力度过大的问题,同时针对特定虚开行为,在处理与逃税罪的关系上也存在不小的争议。在当前税收征管方式从以票控税逐步向信息管税转变的背景下,通过研究意大利虚开发票罪刑事立法及相关司法判决和学说观点,并基于其重要启示,我国虚开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犯罪刑事立法应当以处罚对国库利益直接有损的行为为基本理念,而虚开罪属于危险犯,作为这一基本理念的例外而存在,其应用应当受到限制;限缩虚开罪的客观要件,仅规定为他人虚开一种虚开行为,将为自己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两种行为以逃税罪的名义进行处罚,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以共犯的名义按照虚开罪或逃税罪处理;在主观要件上,增加开票方是为了使他人逃税的目的而虚开发票;为避免一事二罚以及变相扩大虚开罪的应用范围,应排除开票方、受票方分别基于逃税罪、虚开罪共犯名义受处罚;降低虚开罪的处罚力度,与逃税罪的刑期持平。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特殊,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罚问题,改革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处罚的原则与方法,遵循刑事立法非犯罪化、刑事处罚非刑罚化等原则,采取司法警告、补偿损失、善行保证等非刑罚处罚方法,加快未成年人犯罪实体法和程序法建设步伐,对有效打击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对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在刑法上无法可依,而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这严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文章参照国外刑事立法,从应然性和实然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当前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但应尽快制订新的刑法典修正案,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以解决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于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所产生的冲突,并使我国关于强奸罪的刑事立法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论片面的对向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坤 《兰州学刊》2009,(7):134-136
片面的对向犯是指以存在双方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且刑法只规定处罚一方的犯罪形态。“可罚的规范目的说”能够说明对于片面的对向犯中对向性参与行为不可罚的根据。理论界对于《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款和《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批判理论依据不足。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4,(10):179-185
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在刑事领域和非刑事领域的适用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分歧,存在法制不统一的矛盾。为此,首先应厘清前科和犯罪记录的关系,分析前科封存的立法目的;其次需对前科制度在刑事领域和非刑事领域的规定及适用进行梳理,在法制统一的语境下,探寻前科封存制度在法系内的平衡适用;最后,应结合劳动教养废除后的三元处罚体系向二元处罚体系转变,借鉴犯罪追诉时效制度,构建前科制度从封存到消灭的立法出路。  相似文献   

15.
张磊 《学术探索》2014,(10):31-35
通过梳理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国家机关有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文件、立法实践活动,提炼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化、重刑化的刑事立法政策.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在定罪政策与制刑政策方面的缺陷,进而对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政策应然方向进行了展望.希望最终做到: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导向,注重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坚持特定时期的犯罪化、重刑化,并以非犯罪化、轻刑化为最终的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6.
从严惩处职务犯罪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但是,在职务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背离刑事政策的情况.为了克服职务犯罪刑事政策司法化的障碍:一方面,要加快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立法化,即重构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扩大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对象,修改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及贪污贿赂罪定罪数额的立法方式,完善职务犯罪刑罚制度;另一方面,推进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司法化,即严格职务犯罪定罪标准,及时查办职务犯罪、减少犯罪黑数,尽快出台职务犯罪量刑指南,多管齐下、形成处罚合力,加强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17.
张宗亮 《东岳论丛》2004,25(5):189-193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网络空间内 ,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攻击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具有犯罪现场和空间的虚拟性、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犯罪手段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扩散性等特点。各国在与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 ,由于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管辖权等问题 ,因此应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取得共识 ,进而达成一项国际协议以应对挑战。《网络犯罪公约》是国际社会第一个控制网络犯罪以及其它形式的计算机滥用行为的国际刑法公约 ,其旨在通过敦促缔约国进行适当的立法和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 ,以达成一种共同刑事政策来加强社会保护 ,从而打击严重的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公约》在国际刑法控制数字化犯罪方面开创了先河 ,对我国运用刑法手段控制网络犯罪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计算机犯罪的刑法规制缺陷及理论回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计算机犯罪是新型犯罪类型,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新罪名,确立网络空间刑事管辖权,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公司恶意逃债行为是一种具有隐蔽性、多样性、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其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存在质的不同.只有加大对行为人的经济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力度才能有效制止并制裁公司恶意逃债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孙伟铭案件是交通肇事行为受刑罚惩罚最严厉的案件.该案对交通肇事罪本身的反思,反映出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困境.在域外,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有多种形式:只处罚故意类的交通肇事行为;将"醉驾"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规定交通危险犯;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将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单独规定为罪;规定不救助罪.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忽略了交通肇事中"放任"这一主观罪过可能存在的情况;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独立性缺乏立法反映.我国交通肇事行为刑事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把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独立成罪:二是区分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确立交通肇事罪中过失和间接故意两种罪过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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