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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关于抵押物的转让,物权法应承认抵押人对抵押物有自由转让权;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物权法应增设强制管理方式、借用督促程序和赋予已登记抵押权以直接执行力;关于流押契约,物权法应持解禁态度,承认流押契约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2.
本文阐述了我国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及各种方式的利弊分析 ;通过各国对多个抵押权并存于同一抵押物时的受偿位序立法的比较 ,认为我国应采取次序固定主义 ,并应承认所有权人抵押 ;并对实践中关于抵押权实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股票抵押权的设立是股票的经济法律特征与抵押权的内容要求相耦合的必然结果。股票抵押权既具有抵押权的共性,又有其个性──明显的价值权、预期性和风险性、实现方式的复杂性等。因此,设立股票抵押权应注意若干问题。目前我国只宜在个人股和法人股上设置抵押权,外资股、国家股上设置抵押权的条件尚未成熟。  相似文献   

4.
在分析实现抵押权的四个构成要件(主债权与抵押权有效存在,债务履行期已届满而债权人尚未受清偿,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抵押权法律特性的这一新角度出发,分析得出了抵押权实现的立法变化分别具体表现为:代位性上以无过错责任等代替过错责任;优先性上采用了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和平等主义相结合的模式代替绝对优待主义模式;顺序性上变为抵押权以登记时间为确定顺位权的唯一方式,并且将之视为一项私权、权利人内部可以自由处分,从属性上变更为抵押权与主债权共存同灭等。  相似文献   

5.
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一物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得到了最优化的利用。但重复抵押中,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能满足多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何使重复抵押中的多个抵押权均能得到公平的实现,于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维护和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关系甚巨。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以登记主义为主,以平等主义为辅”的一般清偿规则,虽极有利于保护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的利益,但对顺位在后的抵押权应如何实现则缺乏明确规定。对此,应在保障顺位在先抵押权的前提下,允许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时,可先行申请实现抵押权。  相似文献   

6.
最高额抵押制度在国外立法较为完善,而我国《担保法》的此项规定则比较简单且对最高额抵押的效力多有限制或禁止。最高额抵押的效力可适用普通抵押效力的规定,但也有其特殊性: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当事人约定的最高额和决策期决定。最高限额、债权、决策期可以约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应可以自由处分,以完善我国相关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7.
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特征的金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农村金融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能促进农地资源有效利用 ,提高农地利用的效益。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农地抵押金融制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应消除现有法律上的障碍 ,设立类似于外国土地银行的政策性银行 ,主管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制度 ,但在具体的抵押权规定方面 ,如对土地附着物的效力及抵押权实现方面应与一般抵押权制度相区别。  相似文献   

8.
抵押权实现是抵押制度的核心,实践中大多数抵押权都是通过公力实现方式得到保障.对于抵押权公力实现而言,我国现行立法仅规定了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但是如何申请、具体采用何种程序仍然模糊不清,使实体上的权利很难得到司法程序的保障.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有两种模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和通过非讼程序取得执行依据.我国在现阶段采用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程序高效、低廉和正当的要求,同时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9.
考虑到在建船舶的特殊性,有必要为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寻找新的方式。学者们目前提出的观点有三种:一是借鉴浮动抵押理论,引入项目接管人制度;二是引入让与担保制度;三是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实现。在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建议采用如下方式来实现船舶抵押权:在发生须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将在建船舶按照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债权人,然后由债权人负责履行与船东(或船厂)的造船合同,直至船舶建造完成,最终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经历了立法的变迁,实践中存在裁判标准和结果不一的司法困境.《民法典》第406条规定的抵押物自由转让模式具有正当性,明确抵押权追及效力具有必要性.在适用追及效力时应运用抵押登记规则和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进行体系解释适用,在抵押权追及效力被阻断、无法行使或难以行使抵押权、转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同时明确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情形应当包括抵押物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被交易;动产抵押已设立但未登记;转让将导致抵押物用途明显变化,并发生价值减损;抵押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抵押权人无法知悉从而无法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人的通知义务内容应当包括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何人及抵押物的空间位置移转至何地.受让人在抵押物转让关系中亦有利益诉求,应当允许受让人行使涤除权以消灭抵押负担,但舍弃原本涤除权制度中对抵押权人不利的规定,从而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受让人三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促进抵押权制度的有效运转.  相似文献   

11.
针对农地抵押贷款中农作物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厘清市场法、成本法与收益法的理论来源、公式应用以及适用的农作物类型,利用果树抵押案例分析三种方法的实际使用,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民获得贷款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中农作物价值评估对确定农地抵押贷款额度,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动物活体抵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担保融资方式,它能有效缓解农村规模养殖户的融资困境。从分析我国动物活体抵押融资实践的3种典型模式入手,比较了国外活体抵押融资制度的差异,提出活体抵押实践必须具备的制度条件;针对我国开展活体抵押融资的制约因素,提出促进养殖业活体抵押融资的建议:为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培养农村金融专业人才;推进农业保险;完善动物活体抵押信贷业务;简化担保物司法执行程序;选择优良的承贷主体。  相似文献   

13.
国内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含着倾斜风险。通过介绍和讨论国外防范倾斜风险的两种贷款工具 -分级支付抵押贷款和价格水平调整抵押贷款 ,以及它们的特点 ,从而针对我国实情提出相应的可行性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4.
出租是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主要方式,租赁权是家庭农场土地权利的主要构成部分。租赁权不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决定了土地经营权抵押不能解决大多数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约因素还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经营权严格的转让条件、土地经营权的用途管制等。土地经营收益权是土地经营权人或者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收取自然孳息的权利。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在主体范围、设立难度、权利实现和农业经营等方面,远比土地经营权抵押更具优势。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为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中最为主要的制度。抵押权制度中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设立方面的问题及抵押权效力范围问题是中韩两国抵押权制度值得比较的部分。关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因为对物权行为的不同理解,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对此中韩两国都采取了相似的处理方式。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有关第三人利益的方面,中韩两国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区别。尤其是关于登记方面,因为两国的登记制度的差别,对于第三人相关的登记事项有诸多不同。  相似文献   

16.
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符合现代民商法促进交易安全与快捷的价值取向和动产占有的公信理论。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抵押合同时以担保债权为目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抵押物是抵押人合法占有的动产等四个方面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必然在原权利人、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理配置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抵押物的转让,涉及抵押物的利用、交易安全和抵押权人、抵押人、受让人三方利益的冲突与平衡。如能在抵押物转让制度设计的权衡与选择中,肯定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自由转让权,抵押权人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或追及权来实现其担保利益,受让人则以对购买抵押物的选择权和对抵押权的涤除权来维护其自身权益,则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的各种相关价值,满足三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18.
传统理论认为抵押权以保全债权为要务,即强调抵押权附随于债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抵押权的附随理论正受到挑战,一些国家的立法出现了抵押权的独立化与证券化的发展趋势,因为它能够在投资融资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满足了社会资金需求。当前对我国来说,亦有抵押权证券化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19.
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间接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两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适合我国土地政策和农民利益需求的合理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适度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20.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其独特的融资优势,能有效地盘活企业的应收账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针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对中小企业的适用性及在操作流程和国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上存在的风险,提出建立应收账款的监控体系,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公示制度,以促进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加强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创新,实现企业和银行的有效对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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