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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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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的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需通过法律规范的解释提供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依据,通过明晰公益利益的概念和完善诉前程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确定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和一般性。  相似文献   

2.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疑难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而行政裁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类型。行政裁决的设置目的在于纠纷解决的便捷经济原则,因此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试图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然而当这一目的无法达到时,本来就陷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自然又会因对行政处理结果的不服而卷入到行政争议纠纷中去。目前学界对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提出多种意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模式,前三种方式本身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3.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疑难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而行政裁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类型。行政裁决的设置目的在于纠纷解决的便捷经济原则,因此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试图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然而当这一目的无法达到时,本来就陷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自然又会因对行政处理结果的不服而卷入到行政争议纠纷中去。目前学界对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提出多种意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模式,前三种方式本身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也让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的确立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实际上,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仅理论基础深厚:其一,当事人适格扩张理论;其二,公益信托理论;其三,诉讼担当理论等,而且,在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早已形成成熟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中,检察机关往往充当三种角色:其一,法定公共利益代表人;其二,法律监督者;其三,诉讼当事人。因此,在将来新的行政诉讼法中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不仅有助于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有助于检察职能的发挥和行政诉讼法功能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促进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方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检察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三个机关,需要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环境司法具有能动性,容易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基于司法有限性与环境法行政实施的特征,需要重视司法谦抑性问题.而如何认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谦抑性,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维度进行分析.在检察机关提出环境行政诉讼时,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管辖权、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权、重视行政不能问题.当然,这种谦抑并不是绝对的,为有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应当把握好这种谦抑性的限度,通过明确强制诉讼范围、确定实体性裁判的要件、尊重诉讼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好司法谦抑与司法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落实以社团组织为原告的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障碍是契合于本土背景的运作规则缺失。鉴于我国尚不成熟的社团组织体系、注重政治目标的司法文化和执着于结果正义的公民维权传统,在推进以社团组织为原告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时,应结合制度本身的特质做出以下安排:(1)先在单行立法中明确相应领域的社团组织享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而后基于经验的累积制定统一性规定;(2)明确作为原告的社团组织仅具有履行请求权和停止侵害请求权,据此实现对公益的维护;(3)明确上述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与我国代表人诉讼、共同诉讼或诉讼调解机制的衔接规则,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所搭建的沟通与协商平台上,解决牵涉其中的受害群体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7.
从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之间的权限划分与协调角度考虑,解决关联案件的难题并不在于选择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也不宜修正现行主管权限划分标准,而应当针对不同问题分别处理.对先决问题处理方案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而遵循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分案审理的原则更有利于避免问题的复杂化.建立纠纷解决与协调机制也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于诉讼目的以及相关证据的特殊性,亟需环保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无公权力保障的环保组织以及无专业技术的检察机关,均面临诉讼证据收集难的重大挑战,而环保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掌握了大量诉讼原告难以采集到的证据,具有先天的作证优势。但由于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法律定位不明晰、相关配套制度欠缺以及存在可能阻碍作证的风险,导致难以发挥应有的角色优势。为此,以法理逻辑推理、类比分析等方法,论证环保行政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应为证人,并提出确保角色发挥作用的相关措施,以期能助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
在大陆法系,攻击防御方法是民事诉讼言辞辩论程序的核心内容。日本民事诉讼法为大陆法系德国支系之典型代表。攻击防御方法以辩论主义为根据,以程序保障、武器平等、适时提出主义和口头主义为原则,其有助于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攻击防御方法集中于事实和证据两个方面,其实施和审理在日本民事诉讼法中有细致的规定。对于攻击防御方法,我国的理论研究缺失,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相似文献   

10.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审理、裁判案件更加规范,但仍在行政协议本身性质、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通过对2018-2020年的司法案例筛选,将402个案例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为标准进行分类,聚焦行政机关救济途径的现状。对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是否适用双向性的合同纠纷审查方式及协议撤销权性质界定等方面展开分析,明确存在行政机关救济途径不明确的问题,提出在行政协议中增加约定条款、构建行政机关协议撤销权、设置程序性规则约束行政协议撤销权等救济途径,力求达到私法契约自由与公法监管行为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之认定贯穿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全过程,而并非只存在于起诉或诉讼程序中。应从履职范围、履职期限、履职程度三个逐步递进的维度来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应类型化为监督职责与具体微观的管理职责,不包含抽象宏观的管理职责;对生效行政决定的履行监督应纳入履职范围;逾期未回复检察建议应被排除在“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的履职范围之外。履职期限分为程序性履职期限和实体性履职期限,二者在不同阶段或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导致不同阶段的履职期限计算规则有所区别。履职程度之认定应考察行政行为与结果二要素,二者的适用存在先结果后行为的顺位,且不同阶段各有偏重。  相似文献   

12.
澳门的检察机关具有独立的司法机关的地位,与法官共同行使司法职权,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与法官相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职权行使保障。但是。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不享有诉讼程序暂时中止(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权,只享有向预审法官建议的权利。应当审慎考虑检察机关强大的司法机关定位与严格受限的自由裁量权之间的矛盾.通过对诉讼程序暂时中止制度改革的探讨,探寻强化澳门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可能路径,以相称于其司法机关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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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通过两年的试点,《行政诉讼法》正式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写入法律之中,并将诉前程序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但仍需要对诉前程序的选择运用、检察建议的内容、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度以及少数特殊案件的诉前程序进行明确,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5.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于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因而在诉讼中由谁来提起诉讼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而言,考虑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在公民权之司法保护的语境下,结合域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应赋予我国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6.
诉讼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和社会心理基础,历来就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诉讼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性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也由此发生了反复性的变化。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最高法院又强调”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在诉讼调解备受争议但其又为中国现实所需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定位来论证诉讼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合理性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相似文献   

17.
基于“理性经济人”视角,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对抗、攻击防御过程中的博弈除了期冀获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外,还希望努力探求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诉讼收益。诉讼策略与行为是当事人诉讼博弈的关键所在,策略与行为的正确与否关系着诉讼的成败和诉讼成本的高低。随着证据交换、争点整理等诉讼进程的推进,当事人受诉讼信息、诉讼力量、风险偏好以及个体异质性特征的影响,会选择诉讼、诉讼和解、诉讼调解等不同情境的多轮博弈来预判诉讼风险和预期收益,并研究占优诉讼策略和实施对策性诉讼行为,以期优化诉讼成本在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担,最终实现当事人的诉讼预期乃至共赢。  相似文献   

18.
随着民主政治及私人部门活动成熟度的增加,公私合作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理念,私人部门开始承担原来专属于国家的部分政府职能。[1]此引起了行政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但由于私人主体在承担公共行政任务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纠纷,对相对人造成侵害,因此便产生了相对人如何通过司法途径来救济自身权利的问题。到底是遵循"一元化诉讼"即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者间选择其一,还是通过"二元化诉讼"即既运用行政诉讼又运用民事诉讼途径救济?学者中有主张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互匹配解决纠纷的"二元诉讼"。此种主张的代表之一是章志远教授,其在《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发表了《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行政法规制》一文提到。笔者认为,私人主体在参与公共行政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多元的法律关系,这导致争议法律关系的认定模糊,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通过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的方式,实行"一元化诉讼"即运用行政诉讼的形式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9.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重要的机制之一;但是要在我国现行法律下顺利追回外逃腐败资产还存在诸多障碍。从公益诉讼的角度探讨如何在我国建立外逃腐败资产追回机制及应该注意的问题,以期在公约的效力范围内最大程度追回外逃腐败资产。  相似文献   

20.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国家权力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而权利和权力的平衡则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和谐供给,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如果把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看做是一个天平的两端的话,则法律上的平衡论精神、道德上的价值理性精神便是促使天平平衡的重要路径选择。我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出台,正是沿着这一法律和道德的路径,在公民权利这一端又加上了一个重要的砝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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