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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纯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93-95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基石,贯穿于保险合同的成立、转让和履行过程中。本文主要针对《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转让的规定,分析保险单转让、保险利益转让以及保险标的转让三者间的关系,得出保险单转让的根本原因是保险利益的转让的结论,并对我国相关立法作出评析与建议。 相似文献
2.
孙玉芝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5):78-79
保险标的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关系。二者在财产保险中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 ,它们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3.
刘静波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1):55-58
保险利益不能等同于物本身,同一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保险利益,并据此成立多个保险关系而不构成重复保险。在损失补偿保险中,风险损失是保险利益的反面,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损失者才是保险利益的真正主体,权利和利益的复杂关系决定了物权人不一定是保险利益的主体。因此,我们应放弃形式主义的保险利益观而坚持实质性的保险利益观,即以风险归属作为保险利益的归属依据。 相似文献
4.
荆真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64-67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在可保利益方面争论最多的是对可保利益的检验标准的界定。通过对中国和其他国家保险法(如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保险法)的比较,对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两种不同的可保利益的检验标准——法律承认的利益和经济利益——进行分析论述,希望能对我国保险法的进一步修改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臧兴东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4):63-65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的重要概念,我国《保险法》第11条对保险利益的界定过于抽象、难以把握。利害关系是保险利益的本质所在。对保险利益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划分。按照性质的不同,可将保险利益划分为积极的保险利益和消极的保险利益;按照依附对象的不同,可将保险利益划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6.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利益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利益,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作为保险标的的货物都具有保险利益。指出以“风险承担”作为买卖双方具有保险利益的界线是不妥当的,应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确认被保险人能否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杜磊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2):18-19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为各国保险立法所重视。保险法严格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8.
林宝清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3)
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在制定保险法(或保险条例)、解释保险法律条文、设定保险法律关系以及保险教学实践的时候,都要经常涉及到的一对经济法律概念。但是,在国内(包括台湾)出版的保险理论书刊上它们几乎是通用的。比如,目前国内发行量最大的,李嘉华等同志著并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学概论》教科书,认为:“被 相似文献
9.
郭海峰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72-74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核心,缺乏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本文对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利益的三个问题,即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以及保险利益原则的存废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应增加受益人为保险利益的主体,同时对保险利益的范围应做扩大解释,并对保险利益原则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10.
李珊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14(4):57-57,60
我国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具有独特性:一般没有量的规定;定性采取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兼顾的折衷主义;仅针对投保人;体现于订立保险合同之时。世界各国人身保险利益定性或采取利益主义、或采取同意主义,可保利益可同时针对投保人与利益人,也可在保单有效期内自动终结。鉴于我国人身保险可保利益有关法规规定与实际操作相互矛盾,无法防范道德风险,且可保利益限制投保人的范围不利于寿险业的发展;建议我国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定性采取更为合理的同意主义。 相似文献
11.
周成杰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34-38
我国海上保险的研究目前基本上是基于对国外经典著作的翻译及相关法条的诠释 ,在对保险利益的分类和转移等问题的认识上还鲜有涉及。本文试图对保险利益进行分类 ,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几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性质 ,同时试图建立起保险利益转移的概念并对转移的标准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论保险利益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荣君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3):68-6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功能在于防止赌博和道德危险。保险利益应于何时、对何人发生效力 ,是保险利益的效力问题。基于保险利益的功能和存在的意义 ,保险利益应是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受益人的约束 ,其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相似文献
13.
保险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合同 ,具有双务性、诺成性、不要式性 ;保险利益包括人身保险利益和财产保险利益 ,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其行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缴洁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4)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鉴于团体保险的特殊性,建议我国《保险法》应当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对其员工基于劳动或者雇用关系,具有保险利益;明确人身保险利益的存续时间;赋予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不可滥用,既要公平又要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15.
姜楠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10-14
现代社会的寿险行业是一种与人的生命价值直接相关的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更能体现出人的利益的保障与补偿问题,并且也能反映出更加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关系角度探讨寿险理论问题不仅可以挖掘到寿险理论的核心之处,而且也能够拓展利益理论的研究领域。同时,这一研究也将对我国寿险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本文对寿险利益研究的理论价值、理论溯源、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向以及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李春光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1):27-32
阐述了公益诉讼的一般界说,介绍了公益诉讼在域外和域内的现状,分析了公益诉讼的动因、我国实行公益诉讼制度的障碍,最后对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路和具体方案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保险利益原则适用对象的分析,认为保险利益原则不适用于投保人,指出被保险人和某些受益人应适用保险利益原则,并据此提出将中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定义应修改为"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和某些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唐敏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76-78
人身保险利益在保险的法理和实务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排除投保人可能进行的赌博或者非法投机或者谋财害命行为,以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利益。本文从人身保险利益的含义与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与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