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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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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和缓刑考察机构 ,缓刑在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犯上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以致我国对未成年人犯适用缓刑的比例远低于西方国家。为充分发挥缓刑在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犯上的积极作用 ,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未成年人犯缓刑制度应包括未成年人犯缓刑适用标准、未成年人犯缓刑考察机构和考察制度等。制定专门的比成年犯更宽缓的未成年人犯缓刑适用标准 ,对未成年人犯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明确、具体和较强操作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不纯正不作为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施了通常由作为犯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存在结构差异,但在作为义务为媒介的基础上又存在价值等同。价值等同是将两者置于同一刑法条文之下处罚的基础,但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要受作为义务层级程度和违反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都是我把孩子带坏了,他原来很听话的。"2007年6月初,在北京市新安劳教所的会见室内,宋某这样介绍他的儿子小伟(化名)。依偎在他怀中的小伟,就是当年火烧"蓝极速"网吧造成25人丧生的两名少年犯之一。如今,已经在高墙内度过了5年时光的小伟也长大成年了,他的父亲宋某回首往事,对自己未尽好管教责任,痛悔不已……  相似文献   

4.
对于管理者来说,六个通常的心理陷阱会导致管理者在决策中犯三个想当然的错误  相似文献   

5.
我国立法上没有不能犯这一术语及相关规定,而刑法理论和实务中则通常把不能犯定位于犯罪未遂的一种加以研究和处理。然而,不能犯尽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与未遂犯的危险性相比是有区别的。不能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尽管存在恶性,但人的内心并不能危害法益,只有行为才有可能危害或威胁法益,刑法也正是通过对危害或威胁法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来保护法益的。所以,对不能犯科处与一般未遂犯相同的处罚是不妥当的。  相似文献   

6.
美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制定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成年监护人能够胜任监护工作,故其通常为各国成年监护立法的重点。美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经过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已形成一整套相当完备、具体的体系,作为美国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一个亮点,它也是许多国家争相效仿的范本。目前,中国有关成年监护人标准的规定比较抽象,且极不科学,无法具体应用到实践操作过程中。因此,中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的重构与完善已迫在眉睫,而美国成年监护人标准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职评中的说课,已成为高级教师资格评审中人人必过的一个门槛儿。如何在有限的几分钟(通常大多数地方规定为十二或十五分钟)里说出新风采呢?以下几点供老师们参考:一、沉着大方、自然、自信张文质老师曾戏言:"一个成年的人要对自己的长相负责。"我的理解是,一个成年的人外在的长相虽然无法  相似文献   

8.
刑法中行为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中行为论的学说有因果的行为论(含身体的动作说、有意行为说)、目的的行为论、社会的行为论、人格的行为论,比较起来以有意行为说为可取。依照该说,所谓行为,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可能性的身体的动作或者态度。构成刑法上的行为,必须具备1.意思支配的可能性,2.外部的态度。行为具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德国学者认为是违反一切命令规范的行为,日本学者之间的表述稍有不同,反映出对不作为犯研究的深化。对不作为犯,前苏联、德、日、意的分类无大差别,德、日通常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德、日学者作了相当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片面组织犯是指在实行犯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组织、指挥、策划其犯罪行为的组织犯。组织犯的不同存在范围,制约着片面组织犯的存在与否。组织犯只能存在于犯罪集团中。如果行为人用暗示的方法组织的犯罪集团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施预谋的犯罪,则该行为人成为预谋犯罪预备犯的片面组织犯。  相似文献   

10.
想象竞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1.
举动犯在我国传统刑法学说中是一种犯罪既遂类型.举动犯概念在我国最早由叶高峰教授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一书中提出.词源意义上,举动犯一词来源于日本刑法学,等同于行为犯.我国刑法学语境下的举动犯实际等同于德国刑法学的企行犯,其是指不存在未遂犯的一种犯罪类型.举动犯与行为犯在构造上具有联系,但在构成要件要素以及犯罪特殊形态上存在区别.举动犯的构成要件缩减性是举动犯构造意义上的特征,举动犯不存在未遂犯是举动犯刑法评价意义上的特征.在我国刑法学说中应当保留举动犯.  相似文献   

12.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依据,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但包容犯立法例也存在不少弊端。刑法学界应在对包容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来探讨这种立法例的存废。  相似文献   

13.
团伙犯罪是指许多人纠集在一起,进行一定规模的犯罪活动。这种犯罪组织形式,通常也称为犯罪团伙或犯罪结伙。近几年来,我国各大中城市在犯罪中普遍地滋生着犯罪团伙,其成员基本上巳不是老的土匪、恶霸、特务、黑社会成员和反动会道门头子,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犯罪团伙是由一犯再犯、解除教养、刑满释放后又纠集在一  相似文献   

14.
在单行为犯中,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分类具有不对应性;在复行为犯中,没有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空间。真正不作为犯的确立,一是依据刑法所规定的作为义务,二是根据对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方式有无特殊的要求。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的区分既可以从因果流程的开启着手,也可以从危险的创设和升高着眼。只有在立法技术上可以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单独规定时,两类不作为犯才可能具有对应性,它们和作为犯的区分标准才可能同一。  相似文献   

15.
一方面,转化犯将不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的行为按照该罪名处理,是法律拟制;另一方面,转化犯在一罪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另一罪的法定刑加重处罚,是特殊的结果加重犯。由此看来,转化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刑罚升高、处罚加重。反之,倘若转化招致法定刑降低,则不得转化。分则中大量的转化犯在传统理论中对转化前后法定刑缺乏铢量寸度,对转化犯的适用不加限制,导致罪刑不均,因此需要在语词的解释上进行限缩。转化犯概念的重构应当恪守罪刑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16.
无依着分词的逻辑主语与句中主语不一致,通常被认为是不合语法规范或犯了逻辑错误的。笔者认为在一定语境中使用无依着分词是可行的。当无依着分词在语境中获得依着性时,即它的逻辑主语或包含在句子之中,或寓于一定的上下文,其句子应视为正确。拙文拟就这方面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行为犯存在着严格的区别,抽象危险犯的存在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中,究竟哪些是属于抽象危险犯,还存在着认识误区。抽象危险犯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抽象危险犯是刑罚介入早期化的一种立法现象;抽象危险既是"公共危险",又是"间接的危险",其作用的对象并非犯罪对象。只要承认抽象危险犯的初始意义,就不宜主张通过"反证"的方式来收缩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通说罪数形态之中,吸收犯是一罪的形态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吸收关系的类型等存在不同理解,使得吸收犯的理论异常混乱,也导致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等相关罪数形态界限不清。若将成立吸收关系的两行为界定在特定的同质行为之间,即同一犯罪过程中完成行为与未完成行为之间以及同一共同犯罪中的主行为与从行为之间,则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就不存在交叉混淆的现象。此时,吸收犯也不再是处断的一罪,而是实质的一罪。  相似文献   

19.
中日刑法理论中不能犯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各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不能犯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不能犯的理论丰富复杂,在实践中认定又十分困难。而各国刑法理论中不能犯的含义又有所区别,尤以中日之间的区别为典型。文章拟就中日刑法理论中不能犯的概念、类型、法律后果及根据进行比较研究,以便更好地界定理解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多次犯,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因多次实施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种违法行为构成的犯罪。目前我国的刑法中有十多个罪名设定了多次犯的构罪模式,以司法解释为主,刑法学界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尚未统一、研究也相对较少。多次犯的出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产物,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无多次犯的明确规定,但此后的若干单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开始出现此类型犯罪规定,1997 年《刑法》吸纳了前述单行刑法与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之后的多次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使得多次犯逐渐成熟与定型。在我国刑法中,多次犯因其具有严重侵害法益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在社会转型期防控犯罪的需要、固有刑法打击此类犯罪难度较大等因素而成为区别于结果犯、危险犯等犯罪类型的新的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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